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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勇:办联合社要注意四方面问题
作者:王 勇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2012年第4期     日期:2012-06-07  浏览:559

  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

  在农业部、发改委等12部门联合发布的首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名录中,6663家示范社榜上有名。这批示范社如何才能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途径之一就是加速相互之间的联合与合作。

  本文分别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组建的必要性、组建形式、经营与管理策略等问题进行了阐述,以期对联合社的发展起到借鉴作用。

  联合是必然趋势当一定数量的个体联合起来共同抵御自然、经济、社会上的某些风险时,各个成员合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就会提高。当单个合作社在“罗虚代尔原则”支配下走向新的更大规模的合作时,就会产生规模效益。合作社是社会上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为改变自身劣势,按照一定的原则组织起来,与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共生共赢的组织。这个组织首先是要满足弱者的需求,包括经济上、文化上、社会上,甚至还有政治上的需求。因此,从理论上讲,走向联合是合作社自身发展的必然要求。

  此外,从合作社本身发展的规律来看,每一种类型的合作社都需要进一步扩展。例如,消费合作社要赢得社会的认可,必须逐步扩大基层消费者的参与;信用合作社要扩大存贷能力,就要不断扩展成员的参与程度;社区合作社要发展,也要逐渐扩大社区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增强社区的规模化成长能力;某项专业合作社要增强经济上、社会上、文化上的影响力,也要逐步扩大入社成员的规模。

  当然,并不是说成员的数量越多就越好,但合作社只有达到一定合理的规模,才能够获得规模效益。

  就合作社本身而言,组建联合社主要有以下几个理由:一是节约交易成本。通过联合,合作社可以进一步节约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交易成本,增强对成员的吸引力;二是增加农产品销售的效益;三是通过联合组织谈判能力的提升,提高成员的经济和社会地位,从而增强成员的社会影响力;四是通过联合组织的运行,扩大合作社文化的传播。

  从目前的发展情况来看,我国合作社拥有的资产、成员数量,都非常有限,创造的经济效益水平也偏低,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合作社的组织功能。因此,最终走向联合,是合作社实践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

  三种组建形式从国外的经验来看,联合社的构建主要通过以下两种途径:

  一是自下而上的联合。西方国家合作社的组织体系一般由基层合作社--地方联合会--全国联合会三级组织构成。西欧和北美的一些联合社,是由家庭农场主自下而上发起成立的。日本的合作社系统也是按照不同的类型,逐级将合作社联合在一起。这种联合有两个特点:要有一定数量的基层社作为发起人,制订联合社的章程,联合社成员大会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农民成员的平均受教育年限较长、素质和能力较高,而且要有较强的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和经营能力。

  二是自上而下的联合。这种联合社一个最大的特点是,发展过程中受到政府的干预较多,自组织特色不明显。这种强制性组建联合社的原因主要有两个:农民成员的文化素质和能力不高,合作意识和合作能力较弱或者不匹配,难以在更大范围内合作共赢;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政府主动发起成立联合组织。韩国于1961年7月29日通过了《农业协同组合法》,同年8月7日成立了中央农协会,同年8月15日才设立140个市郡农协,10个专业农协,21042个村级农协,而韩国农协则自1981年起实行基层农协--农协中央会的两级组织体系。

  从目前我国联合社组建的路径来看,主要有三种形式。

  第一种是在工商局登记注册,取得独立经济法人资格,成员都是合作社。例如,成立于2009年10月30日的山东省高密市柏城胶河马铃薯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就属于这种类型。该合作社是山东省第一家联合社。成立的初始动因是,柏城镇61个马铃薯专业合作社都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合作社的综合竞争力较低,为增强合作社对于马铃薯产业发展的组织优势,该镇协调组织15家马铃薯专业合作社,在自愿联合的基础上,组建了联合社。

  第二种是在民政局登记注册,取得独立社团法人资格,成员都是合作社。例如,成立于2011年6月16日的海南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就属于此种类型。该联合会初始会员是3853家合作社,取得的法人资格是独立社团。

  第三种是在民政局登记注册,取得独立社团法人资格,成员除了合作社以外,还包括专业农户和农业技术人员。例如,成立于2008年1月25日的瑞安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就属于此种类型。该联合会初始会员97个,其中合作社单位会员79个,专业农户等个人会员18个。

  经营与管理策略联合社的成立仅仅意味着一个新的发展开端,如何进一步经营与管理联合社,让联合社成为推动参与者进一步发展的源泉,才是联合的根本目的。以下是几点联合社经营与管理的策略。

  首先,保持相对独立。无论哪一类联合社,都要坚持国际通行的合作社原则--“罗虚代尔原则”,在运行过程中要减少或消除联合社被异化的现象。因此,减少“官办”色彩,是联合社保持自身相对独立必须思考的问题。

  其次, 加强内部管理。要借鉴国外联合社发展的先进经验,坚持管理的民主化取向。在联合社领导的选举、决策、控制等环节,要坚持民主管理。无论哪一级的联合社,其领导必须通过科学、公正、公开的民主选举产生。联合社的内部组织结构设计也要科学,既要发挥联合社现有组织的优势,也要根据环境的变化不断创新组织模式。例如,可以根据合作社成员的特质,设置青年部、妇女部、公关部等部门。联合社还要重视引进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充实到各级岗位。日本农协、生协,韩国的农协,中国台湾农业合作社等,都将人才兴社当作促进事业发展的根本大计。就我国而言,当务之急是在现有的政策框架内吸引大学毕业生到联合社就业,以解决人才匮乏问题。此外,联合社的内部管理还涉及设备、技术、档案、产品、信息等各个方面,无论哪一种管理,都要坚持制度性的制定、执行、修订和监督。因此,联合社要加速由“人治化”向“法治化”

  演进的进程。

  再次, 不断提升服务能力。联合社的服务内容不仅包括农业生产资料的提供、农产品销售服务、田间管理技术服务,而且还包括信息、金融等方面的服务。只有不断提升服务能力,才能增强联合社的吸引力。山东省威海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由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自愿组成。该联合会以“为会员服务、维护行业利益”为宗旨,对全威海市的合作社建设和发展进行指导、扶持和服务;与政府等有关部门沟通,反映会员需求,并组织开展科技、信息、市场营销等方面的服务,帮助加入联合会的会员扩大市场份额和社会影响力。实践证明,这种依托区域主导产业不断扩大服务范围,提升服务能力的发展模式是可取的。

  最后, 处理好政府与联合社发展的关系。政府与合作社的关系问题一直是世界合作社运动中难以处理好的关系之一。当二者的关系协调较好时,合作社会出现良好的发展势头;反之,会造成合作社发展的迟滞。而如果政府调控手段不合理,也会造成合作社出现异化,或偏离运行轨道,走上“非合作化”的道路。因此,在联合社的宏观管理过程中,要把政府与联合社的关系视为伙伴关系。

  (作者单位:青岛农业大学合作社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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