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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关于建立2012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的通知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2-06-12  浏览:323

 

各市、县(市、区)农工办(农工委、农工部)、农委(农业局、农林局、林牧业局):

  根据《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要求和全省农业工作会议部署,我委将按照“公开公正,优胜劣汰,动态管理、有进有退”原则,建立2012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为切实做好名录建立工作,我们研究制订了《江苏省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实施办法(试行)》,并随文印发各地。请各地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对照相关规定,抓紧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并对合作社依法登记、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依法进行盈余返还等要件严格审查把关,切实提高合作社名录公信力,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规范发展。

  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我委合作社处联系。联系人:张亚平,联系电话:025-86263430,电子邮箱:jsjgc2009@126.com

  附件:1.江苏省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实施办法(试行)

  2.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申请表

  3.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格式)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1:

  江苏省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实施办法

  (试行)

  按照《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中有关政府项目资金优先扶持列入政府优先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的规定和要求,为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规范化建设导向作用,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的申报条件

  1、依法经工商登记,并实际运作1年以上。

  2、建立健全包括成员个人账户在内的财务制度。

  3、可分配盈余60%以上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农地股份合作社可分配盈余60%以上,按成员的承包地经营权出资额比例返还;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可分配盈余的60%以上,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定返还)。

  4、合作社“三会”制度健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代表)大会,重大事项实施民主管理。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的申报及审批

  1、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列入名录,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乡镇农经部门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借款及利率说明书、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登记成员名册等材料,并如实填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申请表》。

  2、县、乡农经部门具体负责名录建立的组织和审核工作,按照名录建立要求,组织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乡镇农经部门负责初审,于2月20日前将初审合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材料,报县级农经部门审查;县级农经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审查,并于3月10日前确定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初步名单。

  3、县级农经部门要将经过审核确定的名录初步名单,在县级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后,正式列入名录,予以发文公布,并报市农经部门备案。市农经部门于3月20日之前将汇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报送省农委农民合作社指导处。省农委农民合作社指导处负责汇总并公布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同时报送省有关部门。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的管理及使用

  1、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公布一次。县级农经部门负责本地名录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列入名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监管。名录实施期间,凡不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等法律法规运行的合作社,一律予以除名,并报省农委农民合作社指导处备案。

  2、各级政府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建设项目,应当优先委托和安排列入名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各项用于农业的资金应当优先支持列入名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

  3、凡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义承担财政项目或获得政府资金扶持的,必须列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申报项目时,由县级农经部门提供名录复印件,并盖章确认。

 

附件2: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申请表
 

合作社名称
 
合作社法人
 
营业执照号码
 
 
合作社情况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    编
 
地    址
 
主营业务
 
合作社简介
 
乡镇农经机构
审核意见:
 
(签章)
县级农经部门
审核意见:
 
 
(签章)

 附件3: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公示(格式)
根据《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审查,下列农民专业合作社符合列入名录的要求,现予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时间xx月xx日起至xx月xx日止。
                       xx县(市、区)农工办(农委)
                            xxxx年xx月xx日
 
xx县(市、区)拟列入xx年政府优先扶持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序号
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1
xx农民专业合作社
xx县(市、区)xx乡镇xx村
xxx
2
xx农民专业合作社
xx县(市、区)xx乡镇xx村
xxx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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