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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组织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经验交流会交流材料有关情况的通知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2-06-12  浏览:221

农(经综)函[2012]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办、局)经管(合作)处(局、站、办):

  为筹备召开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经验交流会,做好会议交流材料准备工作,今年3月我司下发了《关于为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经验交流会提供相关材料的通知》(农(经综)函[2012]18号),各省(区、市)高度重视,组织人员认真撰写交流材料。经大会筹备组审核,并报部领导同意,确定7个省级和6个专业合作社作典型发言。现将大会发言及会议书面交流材料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省级典型发言材料准备工作。浙江、山东、江苏、陕西、黑龙江、安徽、重庆等7省(市)作为省级典型发言,浙江、山东2省全面介绍本省支持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成效与经验,江苏省侧重支持专业合作社直供直销和品牌建设的成效与经验,陕西省侧重开展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的成效与经验,黑龙江省侧重保障粮食供给、支持农机和粮食合作社发展的成效与经验,安徽省侧重以信息化推动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成效与经验,重庆市侧重在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中支持和发挥专业合作社作用的成效与经验。这些省(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主管部门,要按照大会筹备组的安排部署,认真组织修改会议典型发言材料。届时请农业厅(农委)主要负责同志作大会发言,时间控制在8分钟以内。

  二、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典型发言材料准备工作。北京(蔬菜合作社)、江西(果业合作社)、河南(农机合作社)、湖北(水产合作社)、湖南(粮食合作社)、四川(畜牧合作社)等省(区、市)确定一个合作社作为示范社典型发言。这些省(区、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在受表彰的示范社中选择一个相关产业专业合作社作典型发言,并组织力量指导帮助合作社撰写发言稿。发言材料要以讲故事方式,着重介绍合作社发展壮大历程和取得的突出成效,做到文字精炼、内容详实、语言生动、事迹突出。发言时间控制在8分钟以内。

  三、做好书面交流材料准备工作。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都要提交本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材料作为大会书面交流材料,便于统一印刷。各省(区、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书面材料的组织工作,做到标题观点鲜明精炼,内容着重介绍做法、成效与经验,文字简明扼要,重点突出,篇幅控制在3500字以内。

  已上报书面交流材料的,要按照上述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经农业厅(委、办、局)主要领导审定后,于6月15日前报经管司(站)专业合作处,同时报送材料电子稿。

  联 系 人:白林 王邱驰

  联系电话:010—59191893 59191874

  电子信箱:jingguansi@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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