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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合作社:山东少数民族农民的致富新路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2-06-15  浏览:60

   近年来,山东省各级民族工作部门积极引导少数民族群众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求,以市场为导向,以特色产业为主导,同时发挥少数民族传统产业优势,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力地促进了少数民族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快速发展。目前,山东省已形成有规模的少数民族农民专业合作社261家,共吸纳7000多家农户参与,促进少数民族群众增收达1.8亿元。

  山东的少数民族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通过政府帮扶和引导,组织成立少数民族农民专业合作社;二是以民品企业为依托,形成的“企业+农户+合作社”模式;三是在原有经济组织形式上转化升级成少数民族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些合作社涉及畜牧养殖、果蔬种植、农副产品加工、运输等多个领域,并逐步呈现出合作方式多样、合作规模与领域不断扩大、兴办主体多元的趋势,带动企业和农户共同发展。

  在工作实践中,山东各级民族工作部门按照“政府引导、农户为主、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原则,从帮扶和服务、引导的职能出发,充分发挥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围绕民族优势产业和特色农业,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协调服务、技术培训和教育宣传等形式,大力引导和促进少数民族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升合作社为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培育了一批特色鲜明,有较强竞争力的专业村和专业户。

  首先是抓帮扶,加强合作社基础设施建设。民族村基础设施落后是制约少数民族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近年来,山东省民委以“抓帮扶、聚内功、强素质、促发展”为目标,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采取与政府部门职能、政府总体帮扶、新农村建设、社会帮扶等相结合的方式,充分运用省民族事务协调委员会这一平台,通过各种方式,对宜林宜农荒地进行前期改造,修建水利设施,创造灌溉条件,加强路、水、电、气、医、学等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

  2005年至2007年,山东省政府协调相关部门集中帮扶莘县张鲁回族镇;2008年至2010年,又对禹城市十里望回族乡和曹县侯集回族镇实施集中帮扶,目前已完成帮扶项目32个,投入帮扶资金3236万元。“十一五”期间,国家、省、市、县各级财政共投入民族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亿多元,扶持项目372个,覆盖163个乡镇,281个民族村(居),受益少数民族群众54.1万人次。全省民族村(居)实现了村村通电,85%的村解决了人畜饮水和农田灌溉问题,95%的村通了公路,为大力促进合作社发展创造了条件。

  其次是抓服务,引导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山东省民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少数民族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协调和服务。从项目筛选、论证到健全规章制度、规范组织运行、争取优惠政策、加强宣传教育等,在各个环节上提供指导和服务。为强化农村干部基本能力、农民发展基本技能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山东省民委拿出专项资金,对民族工作重点村(居)党支部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进行集中培训。为提高农村少数民族群众整体素质和就业致富技能,山东省民委实施民族乡村劳动力培训工程,举办种植、养殖实用技术培训班。

  “十一五”期间,山东省民委先后投入资金160余万元,培训少数民族群众1.8万余人次。进入“十二五”以来,山东省民委进一步加大了相关的培训力度,选调有关专家,投入20余万元开展养殖、种植培训。其中,威海市民宗局协调合作社对少数民族群众采取包种苗、包饲料、包技术、包回收、包利润的“五包”优惠政策,实行“传、帮、引、销”式扶贫,为少数民族群众创业提供了广阔天地。

  第三是抓龙头,提高合作社市场竞争力。近年来,山东省发展壮大了一大批有规模、有市场、有影响力的民族龙头企业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逐渐成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山东省民委充分发挥这些龙头企业在管理、技术、产业链功能等方面的优势,引导他们与周边民族村建立少数民族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龙头企业对周边民族村的“辐射拉动”、对民族中小企业的“产业链拉动”、对少数民族群众的“就业转移拉动”等作用。

  滨州市阳信广富畜产品有限公司成立的鸿安优质肉牛养殖合作社,成为连接公司与农户的纽带,也成为公司为农民服务的窗口,把农民带上致富路。截至2010年底,公司带动基地1.1万户农户增收5800万元,其中直接吸收农民工1650余人,年支付农民工工资额1650万元。东营市以凯银集团、三阳纺织公司等四家民品企业为依托,成立各具特色的区域少数民族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区域联帮,共同发展,涵盖农村人口近5000人,其中,农村少数民族人口576人,每年可实现人均增收860元,部分少数民族贫困户年纯增收3000元至1万元,有效推动了农村少数民族群众脱贫致富的步伐。

  第四是抓典型,促进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因地制宜、重点推进、示范带动、全面提升”的思路,山东省各级民族工作部门及时总结交流经验做法,采取多种方式培植和推广典型,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少数民族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

  山东省民委多次就合作社问题进行专题调研考察,就如何引导少数民族群众加入合作社进行探讨,召开座谈会、组织有意向的少数民族群众到合作社参观,由参加合作社的少数民族群众现身说法,激发少数民族群众参加合作社的积极性。聊城市民宗局组织全市30多个村在该市冠县召开全市民族村经济发展现场观摩会,观摩交流兴办合作社的成功经验;威海市在全市“民族团结杯”职工篮球赛场上,为每个少数民族合作社制作宣传板,并连续两年在《威海广播电视报》上开辟专栏宣传少数民族农民专业合作社帮扶少数民族群众的先进事迹30多人次。

  少数民族农民专业合作社符合山东省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实际,不仅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经济和现代化农业的发展,形成了集约化、组织化的生产方式,有利于提高农民的抗风险能力,增加致富途径,而且还打造了一个民族工作的有效平台.民族工作有了抓手,民族团结进步有了一块坚实的阵地。

  山东省民委在引导少数民族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以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为根本任务,一手抓经济发展、一手抓民族团结,始终坚持四个原则,即:有利于转方式、调结构,提高农民综合收入;有利于促进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有利于巩固和加强农村基层政权;有利于提升少数民族群众整体素质和创业能力。通过发展少数民族农民专业合作社,开辟了少数民族农民增收的新途径,使民族团结基础不断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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