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解决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与社会化大生产矛盾的重要创新形式。然而由于多种因素制约,目前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效率不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健康发展面临一定的困难,亟待改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金融服务。
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存在以下问题:
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不符合承贷主体资格。以地处鄂西北秦巴山区的湖北省十堰市为例,65%的专业合作组织不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成立要求,具备承贷主体资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仅占总数的14%左右,其余各种模式的“协会”都不具备承贷主体资格。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水平低,银行支持的积极性不高。目前,在十堰市500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中,除32个50户以上的较大合作社外,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模较小,处在起步阶段,产品的市场开拓和创收能力薄弱,导致银行信贷支持的顾虑较多。据统计,3年来,十堰市农信社支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仅41家,占比不到10%。
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缺乏抵押担保。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固定资产少、抵押物不足。据调查,十堰市2/3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无任何固定资产,一些合作组织即使有一定的基础设施,也因土地或房产证照不齐全等原因,无法获得银行信贷支持。
金融产品创新不足难以适应专业合作组织的需要。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金融信息咨询、代理保险、代理理财等方面的金融服务需求日益增加,但农村金融部门金融产品的开发和业务创新明显滞后,难以适应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需要。
改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金融服务可采取如下对策:
着力与涉农部门建立沟通顺畅的常态化协作机制。农村金融部门要进一步与农业局、农村经营管理局等涉农部门加强工作联系,争取每季度相互通报一次农业产业动态和金融服务状况,每半年开展一次对话,并派专人深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和农特产品基地开展调研,确保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等各类农村经济主体的发展信息和金融需求都能在最短时间内接收,切实增强金融支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着力开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评级授信工作。农村金融部门要依据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提供的清单,把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调查建档,并以市级示范专业合作社为龙头,对合作紧密、经营稳定、市场前景看好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直接作为承贷主体评级授信,重点支持其做大做强。
着力加大信贷产品的运用和开发力度。一是广泛开展合作组织成员评级授信,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千方百计满足以家户经营为主的合作组织成员资金需求。二是大力推广以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为纽带的农户联保贷款。在那些暂时不适合直接作为承贷主体、但成员有一定实力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中间,重点推广联保贷款模式,引导合作组织成员成立联保小组,缴存联保基金,放大一定倍数发放贷款,力争使联保贷款成为一个主打产品,满足大部分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合理的融资需求。三是大力开发个性化信贷产品。积极开发花卉盆景抵押、水面渔业养殖权抵押、大型超市农产品应收账款或年度订单抵押等信贷产品,适度延长相关产品的贷款期限,积极尝试自助循环贷款模式,更大程度满足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不同类型的信贷需求。
着力推动地方政府扩大贷款担保范围。农村金融部门要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尽快设立系列权利评估、登记和流转部门,使农村企业集体土地用房、农户个人住房和农村宅基地、林地等“两房两地”资产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山林承包经营权、农村水面滩涂承包经营权、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等“四权”,能够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顺利办理贷款抵质押登记,并主导建立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集体产权交易市场、森林资源流转市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流转市场,扩大包括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在内的各类农村经济主体可用于贷款抵质押的财产范围,进一步缓解“融资难”问题。
着力推动设立农业财产保险。要积极推动建立政策性财产保险体系,按照“财政出一点,专项资金补一点,企业和农户投一点”的构想,逐步建立政策性财产保险体系,先从十堰地区的茶叶、柑橘、畜禽养殖等特色产业入手,将相关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基地农户逐步纳入承保范围,并通过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不断扩大政策性保险资金规模和承保范围,从而增强农业特色产业抵御洪涝、干旱、病虫等自然灾害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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