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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日晖:合作社经营机制创新迫在眉睫
作者:童日晖     来源:《农村经营管理》2011年第6期     日期:2012-07-06  浏览:424

  如何在合作社公平的产权制度上建立富有效率的经营机制,进而使合作社成为有活力的经济组织,是世界各国合作社面临的共同问题,也是合作社发展的难题,更是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发展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

  法律规定的合作社经营机制优劣分析合作社法人制。法律规定合作社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社员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合作社以其全部资产承担有限责任,赋予了合作社市场主体地位,但由于没有规定最低出资额,加上出资方式多样,也不需要验资,致使社员认购的出资额少并且不到位。同时,资产基本没有集中到合作社,理事会的法人财产权很难行使。

  成员选择制。法律规定社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这种进出自由可从根本上保证合作社成立的效率。但法律又规定,合作社成员中农民要占80% 以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5%,这种限制,虽保证了合作社中农民的主体地位,但由于我国农民文化程度不高,致使社员整体素质较差,合作社缺乏企业家人才。

  民主决策制。法律规定合作社的权力机构是全体成员大会,150人以上才可设立成员代表大会。成员大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出资额或者交易额较大的成员可以享有不超过总数20% 的附加表决权。这一规定虽保证了全体成员的民主决策权,但由于人数众多,意见不一,往往会议而不决,或难以形成有影响力的决策。

  利润分配制。法律规定合作社盈余60% 以上先按交易量(额)进行分配,余下按成员出资额加公积金份额进行分配。虽体现了以劳动合作为主,但也排斥了一部分作出贡献但交易量少的骨干成员(如从事营销)的经济利益,影响其贡献的积极性。

  积累制。法律规定合作社公积金要量化到社员账户,如社员退社,合作社不但要退回个人的出资额,还要退还个人的公积金份额,但对公积金提取比例没作规定,这样可能使社员重分配轻积累,影响合作社服务能力增强和发展,并且在退还公积金操作上存在一定难度。

  年检免检制。法律没有规定要对合作社经营情况进行年检,也就是说合作社一经成立,除自己要求解散外,将一直存在下去。年检目的是给合作社施加外部压力,使其依法经营。而实行免检,合作社没了外部压力,从而导致已失去经营能力的合作社大量存在,增加管理难度。

  合作社经营机制创新的重点总的方向是将企业经营机制引入合作制,使合作社公平的产权制度和公司的高效经营机制融为一体,达到公平和效率的统一。

  不断完善和壮大合作社法人财产权全面实施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完善合作社法人财产权。提倡社员出实资,社员出纳的资金、资产和土地承包经营权,都要转移到合作社名下,由理事会支配,跟原来的所有者社员分离。

  提倡社员提高出资总额。法律虽然对社员的出资“底线”没作规定,但应当尽可能增加出资。同时,应当鼓励和支持合作社骨干出大股,使骨干人员成为合作社的精英力量,并进而成为主要管理者。

  积极推进合作社与其他合作社和经济组织资产重组。一是同类合作社组建新的合作社或成立联合社。如浙江和丰禽业合作社,2008年12 月由金华市永丰禽业合作社等6 家合作社组建而成,把原来6个不同品牌统一为“和丰”一个品牌。二是合作社对外投资或吸收其他组织的资金成立新的组织,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合作社开展服务,如温岭草鸡合作社出资20% 与温岭草鸡发展公司共同成立了温岭草鸡合作社技术服务中心,既增加了合作社的资产,又增强了合作社的服务实力。

  创新合作社决策机制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创新决策机制重点是要在合作社内部形成“代议制”.

  理事会根据合作社规章制度行使权力。规章制度由社员(代表)大会根据章程制定,这些制度既是全体成员的规范,又是理事会行使权力的依据,在内部形成相对集中而又高效的决策管理机制,使理事会成为合作社的经营中心和利润中心。

  建立合作社内部直线职能制或事业部制。直线职能制由直线制和职能制组成,直线制也叫层级制,就是将社员进行分层管理,形成合作社--分社--小组的管理体制,使分社成为合作社的质量中心,小组成为合作社生产中心。职能制即在理事会下面设不同的职能部门,如办公室、财务部、营销部、技术服务部、物资采购部等,使这些部门成为合作社的服务中心。直线职能制主要是将理事会的职能进行分解,分社和各职能部门统一对理事会负责,职能部门还可以对分社进行指导,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事业部制是另外一种分散决策机制,往往适合地域广、生产相对分散或者产业链条较长的合作社,如温岭箬横西瓜合作社在全国各省有19 个基地,不可能由合作社统一管理,一个基地就是一个事业部。

  积极引进专门人才。合作社成员80% 以上是农民,农民文化程度较低,在起步阶段凭经验可以组织生产经营,但到一定规模时,就需要引进专门人才。如浙江和丰禽业合作社聘请3 名财务管理人才加强核算,招聘6 名专家建立肉鸡疫病解剖室,大大提高了生产经营水平。

  建立以效益为中心的发展机制发展机制主要有两种:外延式扩大再生产和内涵式扩大再生产。

  一般说来,在创业之初或进行生产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时,通常采用外延式扩大再生产,而当合作社已经形成一定规模时则主要以内涵式扩大再生产为主。

  努力推进外延扩大再生产。一是要有条件地增加负责生产的社员数量,扩大生产规模。章程应对新社员的入社条件作出规定,如温岭箬横西瓜合作社对新社员实行“预备制”,合作社对新社员就其种西瓜水平、生活作风等方面考察一年,然后再决定是否予以转正。二是要尽可能带动非社员扩大规模。

  合作社利用自己的服务设施和影响力,为非社员提供生产资料、收购农产品等服务,既能带动农户,又能在不增加投资情况下扩大生产规模。如嘉兴市绿江葡萄专业合作社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对外提供技术服务,每年服务收入都在几十万元以上。三是要积极“走出去”扩大规模。主要是合作社利用自身优势积极流转土地发展规模经营,如浙江大红孢果业合作社在云南建立枇杷基地,实现了水果的“长年供应”,大大扩大了规模。

  因地制宜实行内涵式扩大再生产。一是适时调整合作社产业结构,拉长产业链。合作社依靠科研单位,在提供原料基础上开发深加工项目,如生产黄秋葵的三门县富达果蔬专业合作社开发了黄秋葵花茶,浙江大红孢果业合作社开发了枇杷膏等。二是努力兴建服务设施。完善合作社内部积累机制,经社员大会讨论,可减少或暂时不实行二次返利,将利润作为再投资,兴建服务设施,壮大发展实力。

  三是积极实施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合作社应制定标准的操作规程,积极开展农产品认证,组织品牌化经营。不断完善合作社激励机制对管理者来说:一要入大股或者在总生产服务规模中占有法律规定的最高比例。使生产服务性收入成为管理者的主要收入,保证管理者在合作社出大力。二要实行管理者薪酬制。根据贡献和工作量大小,规定管理者的工资,可采取固定补贴、基本工资加奖金、实误实记等不同形式。对一些能力强的企业家人才可以聘为职业经理,全权委托其经营。三要将承包制或经济责任制引入合作社经营。如桐庐县钟山蜜梨合作社根据社员生产成本及产品利润,确定一个蜜梨“出社价”,管理者根据自己能力销售,超出“出社价”的差价全部归其所有,有力地提高了管理者的积极性。

  对生产者来说:一是合作社要提高对社员的服务水平。二是提高民主影响力。作为合作社领导,要关心社员生活,多组织社员开展一些文化、体育活动。三是开展先进评比活动。对一些应用先进技术好、节本增效好、生产水平高的社员及时进行表彰。四是实行成本核算制。如温岭市绿牧草鸡专业合作社,采取合同契约的方式,社员按合作社规定的饲料报酬率、鸡死亡率饲养,达标的,饲养1 只草鸡由合作社支付1 元,社员年收入都在5 万元以上。

  建立和完善合作社约束机制对合作社管理者的约束。一要全面建立岗位责任制,将理事长、理事会成员的职权和责任进一步细化。二是建立理事会向社员(代表)大会定期报告制度,接受社员(代表)的审议和质询。三是实行社务公开制度和财务审计制度。

  对社员的约束。一要完善对新加入社员的资格审核。二要明确社员退社的条件,规范退社程序。三要强调社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纪律,对于个别视合作社规定为儿戏的社员,可以批评教育、通报、警告,对一些屡教不改或者给合作社的信誉或生产经营造成重大损失的社员,可以劝其退社甚至开除社员资格,从而维护合作社的威信。

  启示解放思想,正确认识合作社在农业发展中的作用。一是合作社是一种小农的联合组织,更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制度。

  支持合作社,既要看到是对小农联合的支持,更是对发展现代农业的支持。二是合作社并不仅是劳动联合,而是包括土地、资金、技术特别是人才在内的更高层次的联合。

  只有更高层次的联合,合作社才能为社员谋取更大的福利。三是一个农户不是只能参加一个合作社,而是可以参加多个合作社。四是合作社并不仅是农户的联合,而是包括农户、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内的与农业相关的生产经营者的联合,并且合作社还可以同其他合作社或经济组织再联合,从而增强实力为社员谋取更多的利益。

  将创新经营机制提高到更重要的位置上来。合作社现已进入提升发展阶段,指导合作社的重点也要相应转移。一是要从外部发展环境创造向内部经营机制创新指导转移。二是要提高指导水平。除熟练掌握合作社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外,还要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农业知识、营销、农产品加工等方面知识的学习,提高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对一些以单个农户为主联合的合作社,要突出“能人”领办的作用,发挥“能人”才干。对一些上规模的合作社,要健全内部组织分工,实行分散决策。对一些同类的合作社,要按地域、品牌、市场等进行融合,实行资产重组成立联合社。要加强对不同产业、不同规模合作社经营机制创新的经验总结,运用典型来推广。

  加强规范化建设,搭建机制创新的平台。一是要继续开展行政性的规范化合作社认定,并建立规范化合作社复评制度,弥补法律对合作社年度“免检”的缺失。二是规范化建设要突出重点。在内部,重点是在产权结构、财务管理、社员账户上,规范合作社的基本组织特征;在外部,主要是开展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社员技能化、产品安全化建设,规范合作社的行为特征。

  切实解决经营机制创新中的实际问题。经营机制创新主要依靠合作社自身实现和推进,但有些内容需要政府支持。一是鼓励大学毕业生领办合作社,加大对合作社管理者和社员素质的培训,选送合作社骨干人员到大学深造。二是切实帮助合作社解决用地、资金等困难。

  落实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设施配套用地政策,支持合作社兴办冷库、农产品整理包装加工设施、购置农机具等。继续探索合作社资金互助、担保资金、信贷授信等做法。三是积极组织产销对接、科技对接、银农对接等活动,为合作社机制创新搭建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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