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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贵峰:透过“农民拆迁暴富挥霍返贫”的表象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2-07-17  浏览:32

      “农民拆迁一夜暴富挥霍返贫”,近年来,诸如此类大起大落的财富悲喜剧时常会见诸报端。不独杭州如此,在全国其他许多大城市,如深圳、北京、哈尔滨等,也都曾上演过类似现象。究竟应如何理性看待这种现象?笔者认为,以下几点或许是应充分注意的。

  其一,“一夜暴富挥霍返贫”现象究竟有多严重?对此首先应该有一个理性客观的基本评判,既不能低估,也不宜夸大。据当地干部介绍,“当地拆迁户一夜暴富后又因为赌博、吸毒等原因而返贫者,估计有10%”。这也就是说,“暴富挥霍返贫”之于拆迁农民,并非普遍多数情况,而只是少数个别现象。面对巨额的拆迁财富,绝大多数农民其实还是能够冷静看待、理性把握的。

  其二,“一夜暴富挥霍返贫”究竟是一种农民身上的特殊社会现象,还是一种其他社会群体同样不可避免存在的普遍社会现象?如果我们能消除偏见、客观评价,便不能不承认,面对“一夜暴富”而常常会失去道德把持,陷入“挥霍返贫”困境的,其实并非只是农民,其他社会群体同样也会如此,其背后并不是一种只属于农民独有的心理弱点,而是普遍存在的人性弱点。以我们熟悉的、“素质”一般被认为远高于普通农民的政府官员来说,那些在法庭上追悔莫及的贪官,又有几个不是因为抵挡不住“一夜暴富”的权力诱惑,最终深陷“挥霍无度”泥淖而终至落马的呢?“2011年中国奢侈品销售总额达到126亿美元”,已超越远比我们更富裕的美国,其中“挥霍无度”的,难道主要是农民?

  其三,“一夜暴富挥霍返贫”究竟是一个什么性质的问题?无疑,就道德伦理而言,任何时候“挥霍浪费”都是一种应该摈弃的恶习。但从现代法治的权利自由角度看,又不得不承认,“挥霍”自身合法财产,实际上仍是一种个人自由权利。因此,对于这种行为,道德上可以批评谴责,但在法律上,外人却无权强行干涉制止。当然,享受任何权利,都是要支付代价的,如挥霍后的“返贫”。

  基于以上几点,接下来,应如何对待“一夜暴富挥霍返贫”现象?我想,一方面,不要因为“农民”的特殊身份,便对发生其身上的“暴富挥霍返贫”过于另眼相看,放大其危害性,而应以一份平常心待之。另一方面,政府出面“管好”拆迁农民,也无不可,但这种政府“管理”显然又须谨慎为之,确保做到:其一,切不可简单以家长心态、父爱主义的方式越俎代庖,侵犯农民财产权,如像此前一些地方政府大包大揽地“代管农民的拆迁款”,而须对农民的自由财产权以及处理自身财产的理性,保持高度敬畏和尊重。其二,各种具体的政府“管理”措施,应主要以扶助、引导为主,且建立在农民充分自愿基础上。比如为农民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引导帮助他们参加社保、为他们适应融入新的城市生活方式创造必要的社区软硬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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