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超对接”对农产品价格的影响
2010年,以绿豆、大蒜为代表的农产品价格大幅上涨,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农产品价格作为百价之基,直接影响国内价格总水平,关系到农业甚至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大局。农产品价格异动只是一个外在表征,而深层次的原因则是现有农产品供销流通模式与现代市场经济的不相适应。2007年初商务部提出了“农超对接”新型流通模式,此项创新性的制度安排,不但能够优化农产品供应链,促进我国流通体制的优化升级,提高农民收入,增强生鲜品的安全性,而且也为稳定农产品价格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
“农超对接”,即超市直接从农产品生产者手中采购农产品(胡定寰,2010)。作为一种全新的农产品流通模式,“农超对接”以缩减供应链低效流通环节为目的,以生产者的联合为基础,以销售者的强大为保障,是生产端点与销售端点的直接链接,实现了现代超市运营模式与传统农户生产模式的有效接合。
“农超对接”对农产品价格的影响,既体现于生产者与超市之间产品市场的交易价格,又反映在超市与消费者零售市场的销售价格等方面。
影响产品市场的交易价格:(1)购销双方价格共赢。“农超对接”剔除了农产品流通的无关环节,通过减少产品损耗和降低物流成本,避免了多环节加价。与传统批发市场进货渠道相比,超市以更优惠的价格从农户手中采购,降低了采购成本,也将供应链优化节约成本反馈给生产者,较经纪人、批发市场等传统销售渠道,提高了其产品的售卖价格,增加了农民收入;(2)形成稳定的供给与销售。生产环节,超市将预期的消费者需求,以订单方式传递给生产者,能够提高农民生产的信息化与计划性,生产者按需生产,供给稳定;销售环节,由于“农超对接”需要农超双方进行专用性投资,为了弥补相关成本,交易对象间通常保持长期的合作关系,从而保证了供给与销售的稳定性与持续性;并且,超市持续稳定的采购需求,降低了气候等恶劣影响因素对农产品销售的影响。(3)产品竞争力提升的间接影响。农民与超市合作,可以学习到先进的生产技术与管理经验,提高自身的组织与管理能力。通过标准提供、技术指导、现场监控、验收奖罚等相关质量安全管控措施,能够提高农民生产的标准化、安全性与产品品质,提升农产品的价格竞争力。
影响零售市场的销售价格:(1)消费者获得价格优惠。“农超对接”采购价格的降低,使超市在保证降低售价的同时获取盈利。我国消费者对食品价格较为敏感,依靠实惠的价格超市提高其产品竞争力,能够与农贸市场相抗衡,扩大了市场份额。消费者购买对接农产品可以获得价格上的好处,还能够保证食用产品的安全性。(2)稳定销售市场价格。超市农产品的整体销售量巨大,“农超对接”保证了超市稳定的货源,加上许多超市自身具有仓储能力,能够应对突发事件,能够促进农产品零售价格的稳定。
超市农产品的零售价格,通常采用成本加成的定价方法,有时也运用折价让利的方式招徕顾客,达到商品促销的目的。采购价格是农产品成本的最主要构成,因此,超市的采购价格与销售价格紧密相关,也直接关系着最终产品价值的实现和超市的盈利状况。获得采购价格优势,是超市实施“农超对接”的核心动力之一,而政府推动和农民参与的目的,也是提高产品销售价格,增加农民收入。利益的博弈与共赢,关系的竞争与合作,是“农超对接”的主旋律,超市与农户博弈过程中均衡的交易价格如何形成,值得关注与探讨。
二、“农超对接”交易价格形成的博弈分析
“农超对接”的实施,是为了实现超市与农户之间的利益耦合,超市向农户提供具有吸引力的报酬,农户向超市提供符合标准的生鲜农产品,通过农产品供应链整体的协调管理,双方互相合作,实现共赢。双方交易主体博弈中,农户与超市之间是通过信号机制来彼此识别,进行决策,并最终形成价格,实现合作。但是在信号传递过程中,由于实力不对等、信息不对称以及信号筛选困难,需要一个上通超市,下联农户的中间层组织的加入,促进合作的实现。以下将从超市信号传递、农户信号传递、中间层组织参与等三方面阐释“农超对接”交易价格形成机理。
(一)超市发出收购信号,农户回应
超市对合作农户制定相对较高的采购标准。基于对生鲜农产品质量和安全的追求,超市更倾向与符合采购标准、高生产水平的农户合作。并且,不同类型农户参与对接的成本付出也不相同。一方面,农户生产超市标准产品要耗费更多的物质和时间成本,如果超市违约,则很难在市场上以预期价格售出;另一方面,不具备优质产品生产能力的农户(简称“非达标农户”)与具备者(简称“达标农户”)相比,除上述生产投入外,还要付出更多的成本,例如,取得契约时发生隐匿成本等。理性的农户会依据自身生产能力和超市标准进行权衡,决定是否参与“农超对接”,从而超市能够根据农户对标准的反应区别不同能力层次的农户。
假设农户生产能力分布于图中横轴[0,1]区间上,图1中PP’线代表不同生产能力水平下农户能够提供不同质量水平的农产品。生产能力越高的农户就越容易满足超市的生产和采购标准,付出的总成本也越低。
如果超市随机选择农户,那么对接农户的平均生产能力是0.5,平均期望农产品质量为b,都属于平均水平。为了获得高质产品,超市通常选择运用信号机制对农户进行筛选:超市发出信号,将其生鲜农产品采购标准和目标价格传递给目标农户群,接受超市采购信号的农户会做出正面反应,即向超市展示自身的生产能力能够达到超市标准,否则将不做回应。
设农户通过筛选的成本与农户生产能力负相关,如图1直线CC’所示。再假设获得该超市供货资格的收益为d,那么对超市信号反应成本低于d的农户,即生产能力高于e的农户进行反应是合算的,而生产能力低于e的农户进行反应的成本高于进行反应的利益,因此没有对超市信号进行反应的意愿。这样,超市利用上述筛选机制,成功将生产能力较低的农户排除掉,实现对接农户的平均生产能力能够达到(e+1)/2,农户的平均期望农产品质量为高于b的a。
上述分析可以得出,超市应该根据自身的需求和农户实际生产能力,设计能够区别农户生产能力层次和不同超市信号反应成本的信号机制,从而顺利甄别合格农户。可以说明以下问题:第一,设置采购标准不能太低,否则将达不到超市生鲜经营的要求,也无法区分不同水平农户;第二,设置采购标准也不能太高,因为一方面具有高标准生产能力的农户可能会要求较高的收购价格,另一方面当农户自身标准普遍较低,而设定的筛选标准过高时,农户就难以通过筛选,这将导致超市无法得到足够的货源;最后,超市的采购价格较传统市场价格相比不应太高,因为当采购价格d高于所有标准的农户反应的成本时(图中CC’线全部在d之下),低生产能力农户向超市供货也有利可图,信号机制无法起到甄别农户的作用。因此,超市在利用信号机制筛选农户时,既要考虑农户生产高标准农产品的能力,又要兼顾参加对接农户的数量。
(二)农户发出期望价格信号,超市回应
与超市接洽的过程中,农户向超市传递期望通过“农超对接”所获得的价格。鉴于信息不对称,农户较超市拥有更多关于自身生产能力的信息,本节讨论重点在于农户如何传递信号,以及最终价格形成及交易实现。
农户与超市在逆向博弈过程中的策略选择:农户知道自我生产能力θ,超市无法获知特定交易农户的θ,仅知道农户生产能力的分布F(θ)。农户根据自我生产能力制定期望的交易价格P,并向超市传递价格信号,超市通过对农户的资质和交易价格的判断,选择对农户信号的接受或拒绝。
农户期望价格为P,如果超市拒绝收购,博弈双方均得到0支付;如果超市与农户签订契约,则超市的收益为V(θ)-P,农户的收益为P-U(θ)。按生产能力划分,农户可以区分为“达标”农户θ1和“非达标”农户θ2两类,故θ∈(θ1,θ2)。同时,我们假定θ出现θ1的概率为q1,θ出现θ2的概率为q2,下面给出该博弈的扩展式表示,见图2。
假设超市能够准确判断农户生产能力和产品质量,超市会根据不同的农户情况签订契约,对达标农户,愿意以较高的P1作为支付,支付给非达标农户相对较低的P2。但实际操作过程中,超市一般无法全面、准确判别农户的实际生产水平,超市只能依靠对农户发出的信号进行甄别并做出反应。如果农户向超市传达的期望价格P=(P1+P2)/2,低于支付达标农户的P1,超市将会判定农户不具备提供合格产品的能力,因为农产品折价销售的事实说明了它的低质。因此,超市确定采购标准和合作者生产水平,以达标P1进行契约签订,合作实现,对于预期价格P小于P1的农户,超市视为非达标,超市拒绝与其合作。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出:交易价格的实现,是通过“农—超”双方主体的博弈均衡得以实现;农户在利用信号机制取得超市供货资格时,既要确保自身成本效益原则,又要考虑超市的采购意向。
(三)中间层的参与及影响
超市向农户传递信号,设计筛选机制时,超市需要在自我采购目标、农户数量,以及农户生产能力等各种因素之间进行平衡。因此,农户信息的获取对于信号机制的实施意义重大,而超市通常远离生产者,为了尽量弥补信息不对称,超市应该通过一个熟识农户特征的中间层组织来做筛选工作,尤其是当超市在“农超对接”实施初期或者建立新的生产基地时,这种机制有利于超市迅速适应新业务,甄别该领域当地农户的生产情况。
农户向超市传递信号,如果超市对其发出的信号都一一甄别,必将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并且单个农户认定的价格往往具有随机性,使得其期望价格作为信号并不具有代表性。这样很可能会使超市错过质量标准符合要求但要价谨慎的农户,或者接受隐匿行为道德风险却大胆要价的农户,超市对农户所发信号的反应就显得相当被动。故此,需要设立一个中间层组织汇总农户对超市发出的信号,然后集中反馈给超市;超市则可以节约交易费用,把握整体价格诉求区间,才能针对个别信号做出正确的选择。从农户的利益出发,中间层组织重组了分散农户的力量,提高了农户发出信号的强度和准度,进而提高了其与超市谈判的能力。
综上所述,中间层组织是农户与超市通过信号传递进行价格博弈的关键,也是“农超对接”重要的模式特征。在农户与中间层组织形成的联盟外部,中间层组织可以接收超市收购价格和标准的信号,并将其传达给农户,农户权衡自身成本效益做出相应反应,通过中间层组织传达给超市,超市确定价格;或者是农户根据自身对自产农产品的信息掌握,通过中间层组织向超市发出期望价格的信号,超市对此进行甄别,再通过与中间层组织交易的过程中,反馈给农户信息,双方确认价格;或者上述两个环节进行连续博弈,最终达到一种精炼贝叶斯均衡。
三、结论与建议
通过上述分析,得出研究结论如下:(1)“农超对接”的实施对农产品市场的交易价格和零售市场的销售价格,有正向的积极影响;(2)“农超对接”交易价格,是“农-超”交易双方博弈均衡的结果;(3)中间层组织是促进信号传递,形成交易价格,保障交易实现重要的力量;(4)中间层组织与农户组成联盟与超市进行的博弈,可以提高农户与超市在供货价格上谈判的能力。
基于研究结论和中国实情,提出以几点建议:
1.大力推行“农超对接”。政府必须高瞻远瞩,充分认识“农超对接”对于稳定价格、食品安全、繁荣经济、发展民生的积极作用,大力推行“农超对接”。首先,加大宣传力度,培养对接意愿;其次,制定促进政策,狠抓实施落实;第三,建立并完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等配套管理措施;第四,搭建对接平台,采用对接洽谈会、产品展示推介会等形式,多种途径疏通对接渠道。
2.积极发展“中间层组织”。各级政府根据地方经济水平和对接超市发展战略,积极发展不同形式的“农超对接”组织模式,为协会、合作社、基地、加工企业、专业供货商等中间层组织的健康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条件和社会条件。
3.充分培养“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充当中间层组织,可以有效保护农户利益,是现行国家重点推行的“农超对接”模式。政府应积极引导农民自发组织起来成立合作社,并通过补贴、税收、信贷等手段,加大对合作社的扶持力度。
(作者单位:1沈阳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 3沈阳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三联书店,1996。
谢识予,《经济博弈论(第二版)》,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
La Porta R,Lopez-Desilanes F,Shleifer A,et al.1999.Investor protection and corporate valuation[Z].National Bureau of Economic Research Cambridge,Mass.,USA.
胡定寰,《农产品“二元结构”论——论超市发展对农业和食品安全的影响》,《中国农村经济》,2005。
黄祖辉、鲁柏祥、刘东英等,《中国超市经营生鲜农产品和供应链管理的思考》,《商业经济与管理》,2005.1。
姜曾伟,《农超对接:反哺农业的一种好形式》,《求是》,2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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