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调整的大框架下, 除了进一步深化宏观层面的体制改革外, 还应深化农村层面的体制改革, 尤其是要加速农村的组织创新, 提高农民进人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使千千万万的农民以较低的成本整体进入市场,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 这将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农户在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中需要合作社
农民参与产业化经营可以有多种形式(公司加农户, 公司加基地加农户, 公司加合作社加农户,合作社或协会加农户等), 农民的组织创新亦可以有多种形式, 农民有权利不选择合作社这种组织形式, 也有权利在选择合作社之后又转为选择其他的组织形式,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框架中, 农村经济组织创新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促进农民自己的农用生产资料购买及农产品销售和加工方面的合作组织的形成。在产业化经营中发育农民的专业性合作组织有其经济和社会的合理性:
(1) 降低、减少农民进入市场的交易成本和获取规模收益——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了一种制度手段, 使单个的农民能联合起来组成自助的团体, 使分散的农户在保持独立的财产主体和经营主体的前提下, 通过农产品的集体销售或农业投人品的集体购买等交易环节上的联合, 降低单位农产品的销售成本或单位农用投人品及服务的购买成本, 实现产前和产后的规模经济。
(2)提供服——合作社可在生产的全过程通过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使农户能顺利地与市场对接, 减少农产品生产的不确定性和规避市场风险。合作社组织机构健全后, 还可以通过地区和全国一级的组织结构为基层合作社提供共同的服务并创造收人。
(3)增加收入——农民举办和农民所有的合作社通过参与产后的加工、营销等经营活动, 就可使农民(初级产品生产者)获得产品加工、销售增殖的全部或大部分利润, 从而增加农业劳动者的收入。
中国现正处于转型期, 地区差距和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收人差距加大, 社会上的弱势集团急需要象合作社这样的组织来保障他们的利益.在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人新阶段的今天, 中国的农民, 尤其是纯农户, 在农用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市场信息的获取等诸方面都处于相对不利的谈判地位。
可以说,作为初级产品生产者的农民群体是中国社会最大的弱势集团.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迫在眉睫。
二、公司从长远利益考虑也需要合作社
应该承认, 在农村的现实经济生活中, 公司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首先必须要与乡镇政府(甚至县市政府) 和村社区组织打交道, 而处于萌芽阶段的农民自己创办的合作组织尚不能给公司提供它所需要的资源和社会网络。
即使公司进人农业中较少地涉及土地和劳动力的产业(如养殖业), 公司也首先要以其获得的农业剩余最大化为基本出发点,来考虑是否要在它和农户之间增加合作社这一层次。
即使公司通过与合作社而不是与分散的农户打交道节约了部分交易费用, 如果节约的费用少于合作社由于谈判地位增强索要的价格差额, 公司还是宁愿与单个农户打交道。
但无论是种植业还是养殖业, 总要有人来生产, 公司与农户之间结成稳定的伙伴关系是符合公司长远利益的。因此在产业化经营中大力提倡“公司加农户” 的模式, 试图以“ 定单农业” 的方式,通过公司与农户签订合同, 使双方都可以吃个定心丸。但定单农业履约率低, 又成了问题。在市场交易中, 农户与公司往往是“ 竹竿打狼, 两头害怕” .公司怕市场价格高于合同价时, 分散的小农户不履行合同, 把产品私自卖到市场上, 公司很难监督和制裁; 小农户则怕市场价格低于合同价或供大于求时, 公司不履行合同, 拒受产品或压级压价, 他们也无处去说理。履约率低除了经济方面的问题外, 交易中的信用匾乏是另一个重要的方面.如何在市场交易中提升各方的信用程度? 把农民组织起来, 发育农民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 逐步积累社会资本, 由合作社与公司建立长期、稳定的伙伴关系, 这样虽然公司要让一部分利, 但从长远看, 还是划算的.
三、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同时也应发展农民的专业合作社
近年来的实践证明应加强对按农产品分类的行业协会等市场中介组织的研究。各地区现已发展起来的按农产品分类的专业技术协会已具备行业协会的雏形,可加以引导和扶持, 使之成为地区一级甚至全国层面的农产品行业协会, 它们将在信息传递、技术服务、市场营销和对外维护中国农民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行业协会不仅应有加工企业和出口企业的代表, 也应有生产者(养殖者) 的代表参加, 而且主体应是生产者, 就如同美国的马铃薯协会、大豆协会那样。
我国浙江省的经验也证明, 行业协会应兼顾和协调生产、加工和流通三大经营群体的利益, 形成产加销的利益共同体, 避免行业协会成为单纯维护加工流通企业利益而忽视农民利益的组织。但中国农户的特点是数量多、生产规模小, 因此浙江省不少地方引导农户组织起来, 成立专业合作社,由合作社代表农户参加行业协会, 从而使农产品行业协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从长远看, 在农业的决策上应组成政府有关部门、涉农企业、以农产品生产者为主体的行业协会、贸易部门等方面代表参加的各种农产品的销售理事会, 最终建立起代表农民利益的地区或全国一级的合作经济组织和行业协会、与农业有关的工商业企业集团和政府部门之间的平等的伙伴关系, 从而由各方利益代表与政府一起决定农产品的生产布局、结构和数量, 农产品的进出口贸易的大政方针, 这将是中国农业走向世界的必由之路, 也是应对“ 人世” 挑战的治本之策。
-
“中国农村改革40年:农民合作社发展的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暨第六届“中国合作经济中青年学者工作坊”在杭州顺利召开08-23
-
中心主任徐旭初教授带队赴山东调研07-27
-
值得推荐阅读的农民合作社研究论著(2007-2016)07-23
-
2017年值得推荐阅读的农民合作社研究论著07-23
-
“中国农村改革40年:农民合作社发展的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暨第六届“中国合作经济中青年学者工作坊”会议通知【更新】04-03
-
中国农民合作组织研究中心主任徐旭初教授带队赴晋调研08-06
-
第五届“中国合作社经济中青年学者工作坊”在山东泰安顺利召开07-27
-
第五届“中国合作经济中青年学者工作坊”会议通知07-08
-
中心主办“合作社法律修订专题研讨会”在陕西顺利召开11-30
-
中心主办“合作社法律修订专题研讨会”在陕西顺利召开11-30
-
2015年最值得推荐阅读的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论著07-27
-
徐旭初教授为苏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培训班授课07-08
-
黄祖辉教授等撰写的决策报告获中央领导重要批示07-02
-
黄祖辉教授做客宿州大讲堂 阐述创新型农业现代化先行区发展路径06-20
-
浙江大学中国农民合作组织研究中心(CCFC)设立浙江分中心06-20
-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办流程及相关材料08-05
-
徐旭初:烟农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若干问题02-01
-
马文杰:农民合作社解析12-09
-
沈卫彬:农业合作社生产标准控制与质量分级12-17
-
国际合作社联盟:“合作社十年(2011-2020)蓝图”计划草案[英文]11-05
-
美国农业部:合作社是什么?以及成员、理事、经理和雇员的角色10-12
-
Baqui Khalily: Capacity Building for Cooperatives08-22
-
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大纲08-09
-
王景新:中国乡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趋势、问题与政策07-28
-
范金旺: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07-20
-
Gall & Schroder: Agricultural Producer Cooperatives as Strategic Alliances07-12
-
霍学喜:农民专业合作社功能及服务模式06-22
-
农业部:首批666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联系方式06-12
-
王征兵: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思路与对策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