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宜昌市晓曦红专业合作社是以“晓曦红”牌柑桔为核心的产供销一体化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短短的几年间,合作社便由最初松散的专业协会发展为一个颇具实力的合作社集团,拥有个人成员1100 多人,团体成员10 个,拥有农资配送中心、光电分级打蜡厂、柑桔销售中心等多个实体,年经营额1.2 亿元,固定资产2 亿元,其成功经验值得分享。
背景
最初,宜昌县柑桔种植并不成规模。为了振兴这一产业,1987 年,县财政投资400 万元,与县柑桔研究所合办示范农场,开发荒山多亩。1991 年,在国家“长江上中游水果开发”计划项目的支持下,宜昌县以合作农场的3000 亩桔园为基础,组建了全民性质的长江上中游农业开发公司,公司于年注册了“晓曦红”牌柑桔商标。
直至2003 年,公司农场一直采取集中的计划管理模式,统一生产和销售。2003 年,公司进行体制改革,分散的家庭经营取代了集中统一经营。为了解决一家一户面临的技术、销售等难题,公司于2003 年9 月发起成立了晓曦红柑桔协会,负责对农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
但是,由于协会属于社团组织,不能从事经营活动,这就使协会难以获取经济效益,对会员缺乏吸引力和凝聚力。2006 年4 月,晓曦红柑桔协会转制为柑桔合作社。但是,由于当时无法登记为合作社法人,工商部门便将合作社登记为合伙性质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后,合作社便在工商部门作了变更登记,晓曦红柑桔专业合作社正式成立。
发展
晓曦红合作社成立后,通过多种途径扩大组织规模,合作社由最初主要覆盖宜昌长江上中游农业开发公司原属2000 亩农场、二三百名成员,扩展到夷陵区(2001 年宜昌县改为夷陵区)若干个生产柑桔的村镇,成员1100 多人,柑桔面积1 万多亩,成为宜昌市着名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吸收成员入社。合作社成立以后,由于其显着的功能,激发了周边农民的入社热情,合作社规模不断扩大。有的是农户单独加入,有的是原组织整体转入。同时,合作社还通过在异地组建分社的方式扩大组织规模。
兴办实体。为了更好地服务社员,提高合作社经营效益,2007-2008年,合作社先后投资20 万元兴办三家实体。2009 年,合作社建成新疆阿拉山口柑桔分级打蜡厂,还出资上百万元兼并一家与合作社交易中心相毗邻的私营公司江丰果业,并与世界知名企业西班牙佛美萨工业集团合作,投资1000 多万元引进柑桔打蜡分选生产线。合作社的打蜡包装厂已被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认定为外贸出口包装厂。2010年,为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合作社将其参股的外贸出口打蜡包装厂、精品打蜡包装车间、农资配送中心以及江丰果业四家实体进行整合,成立新的合作社实体——宜昌市晓曦红果业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500 万元,固定资产850 万元,资产总额1350 万元。
争取国家项目投资,兴办标准化果园和生态产业园区。从年开始,合作社整合中央现代农业资金及地方涉农项目资金300 万元,将合作社示范农场的2000 亩果园全部建设成标准化果园。2010年,合作社成功申报了“宜昌市晓曦红柑桔生态产业园区建设”项目,该项目总投资1.9 亿元,主要建设内容有:20 万亩生态柑桔园建设工程、年产50 万株柑桔良种苗木繁育基地、年产20 万吨的生物有机肥厂、6 万平方米的柑桔交易中心、万吨柑桔深加工处理中心。
合作社内部治理
(一)资金来源与盈余分配
晓曦红合作社是由成员出资兴办的。合作社股金分为成员股和投资股。成员股是成员缴纳的基本出资额,投资股是成员在基本出资额以外根据合作社发展实际、兴办实体而形成的出资额。成员入社必须至少投入一股成员股(每股10 元),最高不超过1000 股,即1 万元。投资股金额由合作社根据投资项目的大小自行决定,团体成员的投资股不能高于总投资股本的20%。投资股可在社内转让,可以继承和赠予,但不能退股。合作社可以将成员股以投资股的形式投入所办实体。
国家补助资金也是合作社资金的重要来源。国家补助资金按照成员人数折股,量化到每个人。国家补助折股与成员股享有同样的固定股息,但成员退股或合作社解体时不能作为个人资产分配给成员。
合作社的经济实体每年将利润的70% 上交合作社,15% 留作公积金,按投资股比例量化到个人,用于投资股分红。技术服务部则是将服务收入扣除工资后的余额上交合作社。各下属单位上交的利润与合作社投资股分红构成合作社的盈余总额。合作社盈余在扣除的公积金、10% 的成员股及国家补助折股股息后,所剩盈余全部按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返还,其中按上交产品数量返还的占94%,按农资配送额返还的占6%。
(二) 合作社的运作
几年来,合作社已形成较为有效的运行机制,他们自己总结为:“理事牵头,代表牵线,订单服务,分层管理”。五位理事统管合作社工作,有动议后,召集50 多位代表进行讨论,形成决议。每年初,合作社根据每位成员的果园面积、树龄大小等因素下订单(一般低于实际产量),成员要按照合作社要求的质量和数量交售产品,合作社负责技术指导。合作社按照地域分布设有70 多个联络员,每位合作社代表负责联系1-2 名联络员(有的代表本人就是联络员),由联络员将合作社的决议、要求以及盈余返还等事宜传达或落实到基层成员。联络员和成员代表均由社员选举产生。
合作社围绕成员的柑桔生产提供系列化服务。首先是产前物资供应,主要由合作社的农资配送服务中心承担,为成员提供化肥、农药等。其次是产中技术服务,主要由合作社的技术服务中心承担,按照晓曦红牌柑桔的技术规程和标准统一提供服务。最后是产品的加工和销售,主要由合作社的打蜡包装厂等经济实体承担,通过打蜡包装,实现产品增值,并通过在全国各地建立营销网点,采取“农超对接”、代理销售、合作经营、市场推销等方式,为成员提供产后服务。
合作社成功的原因及启示
宜昌市夷陵区是全国着名的“桔都”,全区有专业合作组织多家,其中柑桔专业合作组织就达多家。经过几年的运作,晓曦红合作社在众多组织中脱颖而出,成为全区规模最大、成效最显着的合作社。根据笔者观察,其成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 一)机制创新
晓曦红合作社在介绍经验时,用“合作社+ 股份制”来解释他们的机制创新,而创新的核心是设置了成员股和投资股。成员股作为成员对合作社的出资,记载在合作社的成员账户中,农户只要投入1 股成员股,就可以享受合作社所提供的技术、农资配送和产品销售等服务,同时享受国家对合作社补助的量化折股,享受股金分红和盈余返还,坚守了合作社原则,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求。投资股作为对合作社兴办实体的投资,遵循不同于成员股的分配原则。实体的利润在上交合作社70% 以后,所余利润的一半作为公积金留在企业,按投资股比例量化到持股人,另一半则按投资额进行分红。按股分红,吸引了大量的社会资金,包括成员的闲散资金,为兴办实体、做大做强合作社创造了条件。这一机制创新,无疑是合作社成功的重要因素。
(二)能人牵头
晓曦红合作社的产生与发展,与理事长舒德华的努力和奉献是分不开的。
合作社依托宜昌长江上中游农业开发公司组建,舒德华是公司经理。在公司职工买断公司果园经营权以后,舒德华牵头创办了柑桔协会,承担起为公司原职工提供产前、产后服务的责任。针对协会不能从事经营活动这一劣势,他经过多方走访,又提议将协会转型为合作社。为了壮大合作社实力,引领柑桔产业的发展,他提议兴办经济实体,积极申报建设项目,从而奠定了合作社发展的基础。
合作社每次陷入困境,都是舒德华挺身而出,带领合作社走出危机。2008 年元月冰雪灾害时,柑桔销售告急。为了在春节前将柑桔售出,舒德华在腊月二十八组织推土机推雪开路,最终在年前将成员贮藏的4000 余吨柑桔售出,让成员过了一个安心年。2008 年四川广元蛆柑事件,也严重影响了晓曦红合作社的柑桔销售。舒德华一方面沉着应对,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晓曦红柑桔没有柑蛆,可以放心食用,并积极参加各种大中型农博会。另一方面,不惜亏本20 多万元将柑桔运往北京、上海等地水果批发市场,最终赢得消费者信任,客商纷至沓来,确保了成员1.4 万吨柑桔按期销售,售价比非成员每斤高出0.1 元。
正是在舒德华的引领下,晓曦红柑桔合作社获得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先后获得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单位、湖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副会长单位、宜昌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等荣誉和奖励,舒德华本人也获得宜昌市2009 年度“劳动模范”称号。
( 三)政府支持
晓曦红合作社的成功与政府的支持是分不开的。首先,政府营造了有利于合作社发展的制度环境。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不久,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便通过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明确各级农业行政和经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指导、扶持、服务工作,并将其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宜昌市早在2006 年4 月就组建了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指导办公室,建立了市财政、发改、水利、农业等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为了促进全市合作社的发展,宜昌市还承办了全国合作社产品博览会和全国合作社经验交流会。政府营造的制度环境,是合作社成功运作的重要保证。其次,政府扶持促使晓曦红合作社脱颖而出。仅从合作社标准果园和生态园区建设情况就可以看出政府补助的力度,没有政府资助,1.9 亿元的生态园区建设无论如何是难以想象的。政府不仅有资金补助,还有直接扶持。晓曦红蜜桔北京推介会便是由夷陵区农业部门组织的。晓曦红合作社的依托单位宜昌长江上中游农业开发公司便是由夷陵区农业局主管的,是农业局的下属公司。尽管在2003 年实行了职工买断,公司失去了生产经营权,但仍承担着对3000 亩果园、公司厂房等相关国有资产的监管之责,不能不对合作社发展起推动作用。
本文系苑鹏主持的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创新研究”阶段成果。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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