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作社财务管理的问题
日前,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很快, 对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存在的问题也不可忽视:
一些合作社没有规范的股票登记制度, 不发给社员股票权证。
一些合作社不断向社员借款, 却不给这些社员股东的地位,也不给股权权益, 只是答应归还, 或者从社员购买合作社的产品中扣除。这不仅是对社员利益和收益的轻视, 也是对合作社的发展极不负责任。代表农民利益、农民自己的经济组织绝不应该出现这样的现象, 也一定要通过制度的完善杜绝这些现象的发生.而完善制度不能不以知识的了解和掌握为前提。
一些合作社存在着分配等制度混乱的现象, 对股金分红、股息、利润返还的比例随意制定, 很不合理。如有的合作社股金分红的比例占1 6% , 利润返还占8% , 当问到这个比例是怎么制定出来的, 其余各部分收人是如何分配的等问题时, 合作社领导和工作人员都不能给出明确的答案。不少合作社并没有实行股金分红, 却把付给社员股息当成是股金分红, 这种现象带有普遇性。更有一些合作社没有建立起相应的收人分配制度, 社员参与合作社的交易, 购买化肥等生产资料, 将农产品交给合作社出售等, 合作社只付给社员较优惠的价格, 除此之外社员一无所得。还有大量的合作社领导和无数的社员们不知道什么是利润返还、股金分红和股息, 有的从未听说过, 有的不知道他们之间的区别。有些地方, 合作社的分配制度就由某一领导拍板, 社员毫不知情。这些状况明显是不利于合作社发展的.一个好的分配制度是合作社的灵魂, 既是社员努力工作的核心激励手段, 也是合作社吸引非社员加人的关键制度安排。 好的分配制度是合作社稳定、发展、壮大的关键, _还有一些合作社财务混乱, 制度不健全, 产重地影响了合作社的发展。2 0 04 年底, 一位合作社领导宜称合作社运作良好将得到某机构30 万元的赞助, 得以顺利地合并了另一个合作社, 提出了发展计划, 在和其他三位领导一起与该机构签订协议后, 很快得到来自该机构启动资金10 0 0 0元。但由于合作社没有到有关部门登记, 没有办法建立合作社的账户, 这笔资金也就被划拨到了这位合作社领导的个人账户上。这位领导在得到这笔资金后, 只将其中的日以扣元转存银行, 同样存在个人账户下; 将2 0 00 元取出, 后来又将剩余的6 0( 力元取出, 将50( 刀元再转存为一年定期储蓄。对1侧X 泊元资金, 其他领导以为该机构迟迟未下达款项, 便去邮电局查询。他们便强烈要求将资金交给保管员, 或者以几个人而不是一个人的名义开设银行账户, 遭到拒绝, 导致激烈的争砂, 矛盾公开化。
于是有的理事要求合作社退股, 社员也纷纷退股退社。
到5 月下旬, 大部分社员已经退社, 合作社解体。这明显是直接由财务制度混乱导致的恶果。
就在这个合作社解体的过程中, 也出现了一些耐人寻味的现象: 一是合作社的章程规定, 社员退社时只退股金不退会费,但在一哄而起、势不可遏的退社浪潮中, 这位合作社领导也只好退还了社员的全部会费, 章程显得那么脆弱; 二是, 合作社的其他领导担心偿还1O0( 力元启动资金的任务会分摊到自己身上, 居然在私下里达成了该资助款1以X 旧元由该领导一人归还,与其他领导无关的协议。虽然形成了这样的协议, 该机构的1创X 幻元款项至今尚未追回。这两件事同样缘于不了解合作社财务会计知识和常规。
处理的力祛和导致的结果都让人哭笑不得。
与此相关的现象是有的合作社没有自己的会计人员.上面那个合作社虽然有保管员, 但形同虚设, 会计则根本没有, 怎能不存在漏洞、不发生问题。还有一些合作社虽然有自己的财会人员, 但存在着财务管理方面的内部人控制现象或者较明显的裙带关系, 只有合作社领导的亲信才能出任会计、出纳等要职,在这样的情况下, 财会人员已经不是在替所有社员管理财务,而是在为自己或者自己的利益群体管理财务, 这样的财会人员还是合作社的财会人员吗, 合作社还是社员的合作社吗.
很显然, 普及合作社的财务会计知识, 引导合作社规范自己的财务管理, 是一项重要而急迫的任务。
二、普及合作杜财务会计知识
合作社规范财务管理, 必须结合国际和国内的经验, 参照合作社发展计划全盘考虑。
1.前提保障合作社要搞好财务管理, 必须完善管理制度化, 降低交易成本。因为制度有规范人们行为的功能, 合作社必须制定一个较为完备可行的章程。章程一般应包括成立的宗旨或者总则、社员的权利与义务、管理机构或者组织体系、服务职能、财务管理、变更终止、附则等部分。
2. 股金等的投人和管理合作社要通过章程制定和有关的宜传活动, 明确告诉社员加人合作社是杏要交纳会费和股金, 会费和股金每股的数额,股金的最高和最低限额, 缴纳的形式, 缴纳股金和会费应享受的权益, 如股金是否分红, 是否获得股息, 红利和股息是否与社员认购的股金数量相对应等。社员的股金能否转让, 在社内转 让还是社外转让, 都要明确规定, 宣讲到人。合作社应发给社员股金(股权)证, 其中要写明对社员在分红、资格等方面的用途,以及股权证的法律效力等。根据我国实际情况, 社员股金可以实物、资金、技术、土地承包权等形式缴纳, 不应该局限于一两种形式。根据国际合作社的做法, 社员的股金在社内流动和社外流转的现象都已经出现了, 但中国的合作社由于基本都是小规模的、很多是局限于社区内或立足于社区的, 合作社和社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采用股金社外流转的办法似乎为时尚早。
3. 收益分配制度首先要明确合作社是社员的经济组织, 合作社的宗旨是为社员谋福利。合作社的收益分配制度是实现社员收益的重要手段, 搞清社员加人合作社应该得到的各种收益至为关键。
除了留取一定的积累, 合作社的收益分配包括利润返还、股金分红和股息的支付三个组成部分。利润返还是指社员参加合作社的购买和销售等活动后, 根据与合作社交易额的大小,得到回馈的税后利润.社员就像顾客一样照顾了店家(合作社)的生意, 这个店又不是别人的而是大家自己的, 店家自然要把利润按照顾客的购买量返还给顾客, 所以利润返还又叫惠顾返还。股金分红是社员因为人股, 在税后利润中占有的份额, 这是由于股金的缴纳而带来的利润(合作社亏损时则变成分担债务), 或者说是因为股东身份带来的利润。股息是社员的股金投放到合作社中, 应该像投人到金融机构一样获取的利息, 与合作社的盈亏与否没有关系, 是每年都应该支付给社员的收益。简单说, 社员作为顾客(供应商和消费者)应该得到利润返还, 作为投资者, 应该得到股金分红和股息。根据国际经验和中国的实践, 股息既可以在税前列支, 也可以在税后利润中支付。但是必须强调利润返还不是股金分红, 股金分红也绝不是仅仅支付股息。
其次, 三种收益各自所占的比重, 合作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
国际经验是合作社发展的早期注重利润返还, 比例高达70 % 以上; 近来越来越偏向股金分红。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 合作社为了吸引主要从事非农业的农民加人, 应该把股金分红的比例适当调高; 不发达地区农民收人水平较低, 应该积极鼓励农民参与合作社的经济活动, 利润返还的比例要适当提高。初创阶段, 股金分红的比例高一点, 可以吸引社员的加人; 发展阶段的关键是稳定, 利润返还应该成为分配制度的主角。如果合作社中社员缴纳的股金数量较大, 在合作社总资产中的比重较高, 股金分红就应该占较大的比重, 反之, 则应该着重进行利润返还。
再次, 合作社不能没有收益分配, 合作社的宗旨是为社员谋福利, 如果社员和合作社忙乎了一年, 结果却没能通过分配制度对大家有所交待, 这样的组织怎么能算合作社, 只能算互助组。互助组只是一种临时性的、过渡性的合作组织.今天, 人们对合作社期许更高, 合作社自当进一步充实自己的内涵。合作社可以只进行利润返还, 或者利润返还和支付股息, 最好三者兼有, 但肯定不能什么都没有。
此外, 合作社要在利润中流出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公益金、教育基金、发展基金、风险基金等。这些资金的比例一般不应太大, 也不一定样样俱全, 要根据合作社的发展状况、社员的意见具体制定。合作社的收益分配中不能包括人员的工资等, 这些要计人成本, 不属于收益部分。
4. 财务管理制度合作社的财务制度包括资金来源、开支范围、会费和股金的缴纳办法、会计核算和财务公开、利润分配方案、亏损的弥补、职工工资、财会人员的资格等。前文的收益分配制度也属于这方面的内容。
合作社资金来自社员会费、股金、从节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教育基金风险基金、社属经济实体的利润、接受的捐款和有关部门的扶持资金等。
开支包括日常办公费、生产经营事业的日常开支、培训推广教育和开发费用、困难社员补助、职工工资和福利、奖金、福利事业费等等。
合作社应该按日历年度对所有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理事会每月将财务收支情况向社员公布, 并接受询问; 每年, 月底向社员大会提交上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等, 并提出下年度的财务支出预算, 提交社员大会批准, 并按照执行。
当然也可以按照会计年度进行核算, 或在每年的其他时间提交相应的财务报表等。
合作社独资或与其他单位合办的经济实体, 一般应实行独立核算, 但合作社拥有监督权和收益权, 经济实体的上缴收益也应该是收益分配的来源之一。但是上交的比例、是否上交都要听从社员的意见。
聘请职工数量和工资奖励标准等由社员大会批准; 职工报酬记人成本。当然, 也应该鼓励合作社的领导不拿报酬, 一些地方的合作社领导获得较高报酬的做法, 是对乡镇企业做法的照搬, 这种做法在乡镇企业中尚且引起了较大的争论, 合作社中似乎不宜提倡。
合作社的亏损一般以公积金、股金依次弥补; 不足部分用以后年度的税前利润补足。当然有的合作社也可以用税后利润补充不足。
合作社的财会人员要持证上岗; 会计和出纳不得兼任; 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这些做法可在很大程度上防止内部人控制和裙带关系的影响.当然这些做法的前提就是合作社要有专职财会人员, 然后才是防止内部人控制和裙带关系的问题。
5. 社员退社与清算社员退社应该有限制条件, 如须在年终决算前1 月提出申请, 经理事会或社员大会通过方可退社。退社时, 应该分得相应利润或者承担合作社的债务, 其入股股金在年终决算后2 月内退还.退社不退会费, 不得分配本社公共财产。
如果社员死亡, 其法定继承人可以在6 月内提出继承申请, 经理事会批准后获得社员资格, 继承股金。继承人不愿人社, 可申请退社, 这样, 合作社和社员的权益才能到到保障, 不会出现侵犯对方利益的现象。
为了防止合作社一哄而散, 合作社还应在章程中规定一个较高的解散门槛: 比如只有在与其他经济组织合并, 严重亏损不能继续经营, 加以上社员提出时才可解散, 促使大家珍惜自己的组织。合作社解散时要由社员大会选出清查小组, 清理资产和债务, 按职工工资、应缴税款、外部债务、社员股金和债务的次序清偿, 并报社员大会批准。这样就可以减少前文所说的欠款无从归还的问题。
6. 社员民主监督合作社的财务会计制度要得到贯彻, 离不开社员的民主监督。社员的民主监督是合作社的重要特征之一, 社员不仅可以监督合作社的领导和管理机构, 还可以通过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行使监督权和管理权.在我国农村, 社员的民主管理函待提倡; 要保证合作社的财务管理知识得到宜传, 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制度得到贯彻实施, 更需要加强合作社的民主管理。这是比前提保障更重要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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