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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鲁来: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分析
作者:国鲁来     来源:《农村经营管理》2005年第07期     日期:2012-08-21  浏览:306

  一、 合作社经营管理中的主要问题

  一般来说,生产的实施需要各种要素的投入,如设备、厂房、原材料和劳力等,但仅有这些生产要素还不能实现生产,因为还需要协调,也就是管理,不同的协调(管理)可以产生不同的生产要素组合,从而达到不同的经济效果,因此,管理者(企业家)在此扮演重要角色。与营利企业不同,合作社的双重性特点的存在,也就对合作社的管理者提出了特殊的要求,一方面,合作社的管理者要与其他的企业家一样,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合理安排生产要素;另一方面,他又要依照社员的需求,以另一种方式组合生产要素,使合作社增进社员利益的组织目标更好实现。在合作社的经营管理中最为突出的就是面临如何选择合作社的业务领导、如何处理社员业务与非社员业务的关系和如何有效增加合作社积累的问题。

  1 、合作社管理人员的选择

  现代公司制度的典型特征就是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企业的所有者是股东,但企业的经营决策权掌握在管理者手里。

  企业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一个突出问题是,企业的股权越是分散,管理者对于企业的控制权也越大,从而企业的行为不仅反映了所有者的目标,也反映了管理者的目标。

  合作社的自我管理、自我负责的原则,要求合作社的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必须是合作社社员,非社员不能进入理事会和监事会。合作社所以要求必须由社员组成理事会和监事会,是因为只有理事会、监事会成员本身也是社员,他们才会对社员的生产经营状况有切身体验,对社员的需求有切身了解,从而才能保证理事会的各项决策能够体现社员的意志,符合增进社员利益的组织目的。合作社的这一规定有助于防止合作社企业的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从而管理者侵害所有者---社员的利益。

  但是合作社的这一规定又导致了这样的后果,这就是合作社的理事会成员只能从社员这样狭小的范围内选择。由于社员一般都经济状况较差、受教育程度不高,不具备足够的专业管理知识,从而不能保证所选出的理事会成员都具备足够的经营管理能力,胜任合作社的领导工作,这就可能致使合作社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所以,在德国的实践中,一些合作社往往是采取变通的办法,即先选择那些受过专业教育和具有实践经验的人使他们成为社员,然后再将他们选入理事会。这样就将合作社的管理人员的选择范围从过去的社内扩大到社会,使上述问题得到解决。

  目前我国的不少农村专业合作组织都是以从事某一生产经营项目并取得成功的“能人”为核心组建,在当地和该行业,这些人都具有较为丰富的生产经营经验,也了解、掌握本行业的产品购销渠道,因此如何选用具有专业知识的领导人的问题在一些合作社中还不是特别突出。但是从其他国家的合作社实践来看,随着合作社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的扩大,以及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合作社初创时期领导人个人经验和能力就可能难以胜任不断发展壮大的合作社的要求,难以适应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的需要。因此。对于我国的合作社来说,在不远的将来也将面临如何任用专业领导人,从而如何妥善处理合作社企业的经济收益增长和对社员利益的增进问题。

  2、社员业务与非社员业务

  合作社企业所开展的业务无非是社员业务和非社员业务两种,这就要求合作社企业针对这两种不同的业务,采取不同的经营管理办法。

  社员业务是合作社与社员之间开展的业务,社员既是合作社企业的所有者,也是合作社企业当然的顾客或业务伙伴,“合作社的共有企业正是因为这一业务才得以建立”,所以合作社开展的社员业务,应当是合作社的组织目标---保护和增进社员利益的一个具体体现,德国学者将合作社的社员业务称之为“目标业务”.合作社的社员业务是以对社员的优惠为前提,例如以优惠的价格向社员销售生产资料和以优惠的价格收购社员的产品等,是合作社经营的重要方面。

  非社员业务是合作社与非合作社社员开展的业务,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使合作社的社员业务成为可能的业务,如销售社员的产品和购买为社员的生产经营所需生产资料等;二是与非社员开展与社员相同的销售生产资料和收购产品业务。合作社的非社员业务是以经济收益的最大化为目标,业务双方都必须依照市场规则进行,不存在一方优惠另一方的问题,因此德国学者将其称之为“对等业务”.

  由于合作社的社员业务管理是以增进社员的利益,向社员提供优惠服务为目标,而非社员业务则是以获得尽可能多的经济收益为目标,因此在合作社的业务管理中,如何处理好两种不同业务的关系是必须引起重视的问题。在合作社的管理中必须使社员明显处于与非社员不同的特殊地位,以充分显示合作社的优越性。

  合作社开展非社员业务,在我国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实践中也寻常可见。四川省蓬溪县何家坝柚子协会所开展技术服务就是既面向会员,也面向非会员,但是会员与非会员在收费上有不同。如柚树修剪服务的收费是,每修剪一株大树(树龄1 5 年以上),会员收费5元,而非会员则收7 元。开展非社员业务是合作社取得市场经营收益的重要手段,也是增加合作社积累,使合作社快速发展壮大的有效办法。在此需要注意的是,何家坝柚协在服务收费上采取了会员与非会员明显不同的办法,使会员得到与非会员不同的优惠待遇,这就较好地解决了社员业务与非社员业务的关系,有利于增强合作社的向心力。

  不过,同样也非常明显的是,开展非社员业务,其经济收益要大于社员业务,这就难免存在一个诱惑---更多地开展非社员业务,或优先开展非社员业务对合作社的经济收益增长更为有利。因此在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情况下,如何使合作社能够继续保持为社员的利益服务,能够在维护社员利益的前提下舍弃部分企业利益,也将是我国的专业合作组织所面临的棘手问题。为此就必须保证社员对合作社的重大决策的参与和对合作社的经营管理的监督,使合作社真正为社员所控制。

  3、合作社的经济积累

  如何有效增加合作社积累问题,与合作社实行的积累制度有关。众所周知,合作社对于经济剩余分配的规定是,合作社通过社员业务产生的收益不能作为利润,应根据合作社与社员的业务交易量向社员返还,只有合作社的市场经营收益才是利润,可以按在合作社章程中规定的比例,一部分作为红利,向社员分配,一部分作为积累,为不可分割的共同财产。当然也有的合作社并未事先在章程中明确分配方案,而是在完成年终决算后,由全体社员大会来决定如何分配。无论是事先在章程中规定了分配比例,还是每年由全体社员大会决定分配方案,剩余分配的决定权都掌握在社员手中,因为章程规定的条款也是由社员讨论通过的,而且也可以由社员提出修改。由于合作社的盈利数额一定,归社员个人所得的红利和作为不可分割的共同财产的积累就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如果社员过多地注重眼前利益,要求个人所得多一些,就会削弱合作社积累,最终使合作社的增长缺乏后劲。

  就德国合作社来说,在传统合作社中,由于严格限制股金分红,同时以盈利为目的的非社员业务也开展较少,而且在这一时期,社员个人的经济实力较弱,社会适应能力较差,从而对合作社的依赖也较大,他们希望合作社能够具备足够的能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所以也希望合作社的积累能快速增加,在这一时期合作社的分红与积累的矛盾并不突出。随着社员自身条件也发生的变化,一些社员已经不必完全依赖合作社的内部市场,而是部分地自己直接面对市场,甚至还有一些实力更为强大的社员已经退出了合作社。同时合作社自身也发生了明显改变,即由所谓的“传统合作社”发展为“市场合作社”.

  正是由于社员和合作社两个方面都在发生变化,两者间的相互依存关系也比以往明显减弱。对社员来说,他们对合作社的公平供给的要求相对减少,变得更为关注自己的个人利益,关注合作社给他们个人带来的物质好处;而对合作社来说,为适应市场竞争,也变得更为注重非社员业务,注重企业效益。这种情况的存在,使得在合作社的剩余分配中发生社员所要求的红利和企业所要求的积累之间的矛盾很难避免,从而在现实当中的表现是,由于合作社的剩余分配权掌握在社员手中,因此社员也是尽可能多地把剩余归到自己名下,致使合作社发展所需的积累相应减少,出现企业发展缺乏后劲问题。

  合作社剩余分配中红利与积累的矛盾,从根本上说源自合作社的双重特点,即合作社中既有一个社员群体,也有一个企业,两者间既有共同利益,也存在利益分歧,在共同利益大于个人利益和企业利益时(传统合作社) 矛盾较小,而在共同利益减弱,个人利益和企业利益强化时(市场合作社)矛盾突出。

  因此,如何协调社员与企业的关系,如何在发展和维护共同利益基础上,解决合作社在经济剩余分配中的矛盾,也是合作社管理中所必须注意的问题。

  二、解决合作社经营管理主要问题的措施

  1 、解决合作社经营管理中的特殊问题

  解决办法是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是通过制度建设,实现下情上达,使合作杜的领导层深刻了解社员的需求,另一方面也是通过制度建设,实现上情下达,使社员在对合作社的现状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有效参与合作社决策,并且对理事会的工作实施有效监督。

  合作社从产生到今天,其经营管理逐渐由注重社员利益转向注重企业利益,这一现实并非仅仅来自合作社管理者的个人行为,社员的整体意志从中也起了重要作用,有时甚至可能是主要作用。对此,德国对合作社法的一些调整---使合作社更加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制度调整,不仅是合作社管理者的要求,也是顺应社员民意的一个体现。所以,对合作社的专业人员进入管理层和开展非社员业务的行为不应一概而论,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原则就是看它是否体现了社员意志,是否有助于保护和增进社员利益。重要的问题不是在于是否有专业人员进入了合作社理事会,而是在于合作社能否真正为社员所控制,社员是否有能力自主选择管理者。妥善解决合作社管理中的上述特殊问题,核心是保证合作社的民主与监督,使合作社的组织行为能够切实代表和反映社员的意志,实现合作社的组织目的。

  2、如何有效增加合作社的经济积累、

  合作社必须有经济积累,这一点确定无疑,但是积累量的大小取决于社员的意愿,由社员根据自己的利益来权衡、选择。因此:

  1 )必须在制度上规定,合作社的经济剩余要有一部分作为经济积累。

  2)为保证合作社经济积累的稳定,应该明确合作社的经济积累不可分割,为全体社员共同所有,社员在退社时不得带走。

  3)使全体社员明确他们对合作社经济积累的责任和义务,也就是对合作社生存与发展所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在合作社积累的问题上,社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社员大会的重要权利之一,就是决定年终利润分配,所以,全体社员都应该对保证合作社能够积累起足够的经营资金负责。

  4)在促进合作社积累问题上,理事会要发挥应有作用。因为,如果社员认为,理事会所建议的开展某项业务或投资某些设施对于增进他们的利益并非必要,他们就会在全体社员大会上拒绝以年终利润来资助这些业务或设施。所以,只有当社员确信,合作社积累的增加符合他们的利益,他们才会同意合作社增加积累。因此理事会应当积极贯彻执行社员大会决议,努力提高自己的经营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增进社员的利益服务。

  5) 构建理事会与社员的沟通机制,既要使社员全面、充分了解合作社的经营管理状况和所面临的现实问题,以及这些问题所可能导致的后果,也要使理事会全面、充分了解社员的要求,以及社员的利益所在,从而既可以使理事会能够提出符合社员利益的投资建议。

  在如何增加合作社积累的问题上,理事会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合作社的发展顺应社员意志、符合社员利益,因此如何选择既能符合社员利益又能扩大企业收益的投资项目,是对合作社领导层的经营管理水平的考验,也是关系合作社发展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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