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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等:国外农业组织化模式比较分析及对中国的启示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2-09-15  浏览:799

  摘要: 在概述美国农场主协会、欧洲专业合作社与日本农协3 种国外农业组织化典型模式的基础上, 着重探讨了这些农业组织化模式之间的差异性, 并从政治、经济和文化背景的角度, 分析了这些农业组织化模式在组织、运营等方面不同个性和特点的决定性因素, 提出了其对中国农业组织化模式的启示。

  关键词: 农业组织化; 模式比较; 决定性因素

  农业合作社对于农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由于国情不同,世界上主要的农业国家的农业发展模式有很大区别,但普遍的做法是通过设立各种合作经济组织来解决农业发展过程中的难题,以促进农产品的生产与销售。而各个国家农业组织化发展过程中的影响因素却有着很大的不同,这就导致了其在组织体系、运营方式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为此,笔者着重选择了美国农场主协会、欧洲专业合作社与日本农协3 种国外农业组织化典型模式进行比较分析,探讨决定各国农业组织化模式不同个性和特点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原因,并提出了其对中国农业组织化模式的启示,旨在为中国农业组织化的发展道路与模式明确方向。

  一、国外农业组织化的典型模式

  国外的粮农生产经营组织化发展模式可归纳为两种类型:一为欧美模式,即自下而上发展的粮食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包括美国、加拿大和以德国、法国为代表的欧洲国家。二是东亚模式,以日本为代表,包括韩国,主要特征是自上而下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

  1.美国农场主协会

  (1) 美国农场主协会概况。

  美国农业市场化程度较高,在市场竞争中自发形成的合作社成为美国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的主导模式。这些合作社均以家庭农场为基础,因此也被称为农场主协会。就其制度形式而言,是农场主自愿参加组织起来的非营利性机构,其经营目标不是获取合作组织的利润最大化,而是通过为其成员服务,使参加者从合作经营中获取最大收益。美国农业生产的集约化、规模化程度很高,但农户独自经营、面向市场也存在诸多困难。因此,美国表面上是以一家一户为主分散的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其实质是通过合作社、协会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实现了高度组织化。

  (2) 美国农场主协会运行特点。

  美国农场主协会的运行特点主要包括:

  ①以合作加工和销售为主。美国农场主协会主要是利用协会的组织优势,集中收购农产品,再统一进行加工及销售。

  ②专业化水平高。美国农场主协会种类繁多,一般只围绕一种或几种农产品进行供销合作。几乎每种农作物都有自己的行业协会,协会根据自身的经营范围制定发展战略,既避免了同一化,又能在本行业内树立品牌和影响力。

  ③经济实力强大。农场主协会最初主要是提供收购、储存和销售服务,并为农民提供市场信息。

  而后业务范围逐渐扩展到生产资料的生产和供应、农产品加工及贸易等领域。④实行民主管理,平等合作。协会设立董事会,由聘请的经理全面负责日常经营管理,按照市场机制运作。协会管理层由合作组织成员(所有者)、监事(成员选举)、经理雇佣(聘请)、雇佣员工(付工资) 4 部分组成,各自有着明确的责任和义务。⑤良好的发展环境。美国州政府和联邦政府在美国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中充当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如确立组织的合法地位、开展合作教育与培训等。在合作经济组织经营遇到困难时,政府会给予各种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援助。

  2.欧洲专业合作社

  (1) 欧洲专业合作社概况。

  欧洲是合作经济的发源地,1844年在英国北部小镇成立的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及其办社原则,成为历史上合作社的经典;1850 年瑞典中部欧桑兹布鲁建立了第一个农民合作社企业---Lagundaand Haguda 商品供应合作社,法国和荷兰的农业合作社创建于19世纪80 年代,德国则更早一些,约在19 世纪60 年代。

  欧洲农业集约化、规模化程度较高,在于欧洲各国基本上都建立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以应对农户独自经营、面向市场的风险和困难。合作经济组织已成为目前欧洲农村不可替代的重要经济力量。在法国73 万个农场中,绝大多数农场主参加了流通领域的合作社;德国几乎所有农户都参加了合作社;而每个荷兰农民至少是3~4 个合作社的成员[1];瑞典的农民合作社共有600 多个,可分为20 个专业类型,90%以上的农民参加了合作社。按产业分布,瑞典合作社的市场占有率分别为:奶业99%、牛肉79%、猪肉81%、粮食销售70%、饲料80%、原材料80%、林业50%.

  (2) 欧洲专业合作社运行特点。

  欧洲专业合作社的运行特点主要包括:①专业性强。欧洲的专业合作社围绕某种产品开展业务,或以某种功能作为成立基础,业务范围清晰,对象明确,大大提高了合作社的效率。②体系完整。欧洲合作社形式多样,经济实力比较强大,合作社之间的联合与合作比较多,已经形成了较完整的合作社体系。如德国的合作社分三级:基层合作社、地方社合作社联盟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后两者都是由基层合作社联合而建立的,目的是为基层合作社服务。③规模化运作。欧洲合作社不以赢利为目的,但其发展过程中引入企业管理和经营的理念,逐渐形成规模化发展、专业化经营、企业化运作的特点。

   3.日本农协

  (1) 日本农协概况。

  日本农协的典型特点是地域性和综合性。日本农业是典型的小农制模式,人均耕地面积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1/10.由于小农制经营模式难以适应市场化、社会化大生产,日本建立了契合日本国情的“农协”组织,实现了全国农民的高度组织化,并有效地促进了农业现代化的实现。1915 年日本出现了“产业组合”即为农协的雏形,1947 年《农业协同组合法》诞生,标志着农协组织正式建立。迄今为止,日本农协已形成了全面、系统的组织管理体系与运行机制,在农业与农村发展、农民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2].目前日本共有综合性农协2 472 个,专业性农协3 513 个,平均每一个综合农协有3 037 人参与。

  (2) 日本农协开展的主要业务。

  日本农协在农村提供综合性经营与服务。目前日本农协开展的业务主要涉及5 个方面:①营农指导业务。营农指导员对农户的生产经营予以指导,避免了农民盲目生产造成的损失。营农指导员一般具有较高的学历和专业技术,提供的指导也具有较强的适用性和针对性,是活跃在日本农业第一线的技术普及员。②销售服务。日本农协为农户提供不附加任何条件的销售服务,农户不是把产品卖给农协,而是委托给农协销售。具体做法是:基层农协将农民生产的产品统一集中起来,发送到县一级或中央一级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按照等级、价格有计划地进行市场投放,进而避免了价格剧烈波动,稳定了农民收入[3].③购买业务。农协为组员代购生产和生活资料,通过大规模交易获得成本优势。具体做法是:农协接受本地区组员的订货, 然后县经济联将订单汇总,统一购买后送货到户。农户一般只需支付货物的出厂价,而农协只提取少量手续费。日本农协为农户代购生产资料按照品种分类的比例分别是:肥料92%、农药70%、农机53%、石油57%.

  ④信用服务。农协为组员提供接收存款、发放贷款的资金融通业务,存款利息一般要高于银行存款利息,并按优惠的条件提供贷款,农民能够以较低的利息融资。例如,2003 年日本平均每个农户借入农业生产资金259 197 万日元(100 日元约合8.11 元人民币,2012.7),借入资金来源分别是:

  农协46.16% 、银行或个人34.15%、政策性资金支持18.19%.

  ⑤社会化服务。农协还为农民提供育秧、稻谷烘干服务,设立碾米厂、肥料加工厂、配合饲料厂、农机修理厂、仓库及加油站、生活用品配送站等生产设施。

  二、国外农业组织化模式的差异

  1.提供服务的内容与范围

  美国的农场主协会与欧洲专业合作社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通常按某个农产品类型来建立合作经济组织,即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每个合作经济组织的业务内容都是围绕着该农产品的生产经营。

  而且,总体来看,欧美的合作经济组织很少在生产环节提供服务,大多是在农产品的加工和流通领域。这可能是因为欧美的农产品市场化程度高,农场主们为了应对激烈的市场经营环境,通过联合起来组建合作组织,达到降低成本、开拓市场和抵御市场风险的目的,使产品在批量、质量、规格等方面更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相比之下,日本农协提供的服务更为综合,依据农民的需要来决定经营内容与服务方式,一切以农民生产生活需要为出发点。日本农协除了经营农产品加工、委托销售等流通环节的业务,还为农户的生产环节提供全面的服务,如运输储藏、生产资料供应和营农指导等业务。此外,农协还能提供银行信用、农业保险、生产生活指导、文化活动等服务。

  2.组建方式与政府介入程度

  美国农场主协会是农场主自发建立的,自愿参加、共同拥有、共担风险、共享收益;欧洲的专业合作社是由有影响力的社会人士积极宣传并组织众多农民组建的;而日本农协则是在政府的倡导和大力扶持下发展起来的[4].因此,各国的合作组织形成了各具特色的运行机制,如美国的合作社像一个商业化企业;欧洲合作社更遵循传统的合作原则,带有较浓厚的传统色彩;日本农协政府特色较明显,具有半官半民性质。

  欧美的合作经济组织最开始是农民自发建立的,起初政府采取的是自由发展政策,不鼓励也不限制,合作经济组织快速发展以后,政府制定了相关法律规范引导其发展并给予一定的支持。而日本农协是政府自上而下推行的结果,不是农户组建的结果[5].日本农协与欧美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区别在于其合作经济组织、行政机构和政治团体“三位一体”的特性。农协为农民销售农产品、供应农业生产资料只收取手续费,并不从中获利,而赤字由农协信用业务的盈余来填补[6].

  三、国外农业组织化模式的决定因素

  各国农业组织化成长的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土壤,决定了上述3 种组织化模式的不同个性和特点。

  1.农产品市场化程度与本国经济发展水平

  农民的利益特征随其农产品的市场化程度的不同而变化,进而影响了农民对合作经济组织的功能性要求。不同国家的农产品市场化程度,影响本国农民的农产品市场收益,导致了各国农民对其组织需求的功能性差异。农产品市场化程度低,农民对合作经济组织的主要功能要求在生产领域;农产品市场化程度高,农民对合作经济组织的主要功能要求则在流通领域。一国的经济增长过程同时也是农产品市场化率提高的过程。随着经济总量的增加,农业总产出不断增加,农业人口比例却不断下降,农民的农产品自我消费率下降,农产品市场化程度提高。

  因此,经济发展背景的不同是一个重要的决定因素。欧美国家的农产品市场化程度高,农业产业中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展充分,建立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大多数农民就可以纳入合作与联合的轨道;而东亚国家和地区农产品市场化程度较差,农民兼业经营普遍,而且呈现多样化,只有建立综合性的合作经济组织,1展的道路上来。另外,欧美国家的企业制度比较完善和发达,这对合作经济组织的影响可能是直接的,也可能是对人们潜移默化思维模式的影响,工商业和农业发展水平虽有差距但是不大,合作经济组织制度从中获得借鉴。

  相比之下,亚洲国家的城市工商业与农业相比较实力相差悬殊,不可能有可比性或可借鉴性,因此亚洲的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过程中的自发性就更少了。

  2.人均农业资源禀赋

  各国自然条件的差异造成了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运营方式、组织特点的区别。东亚国家和地区的人口较多,人均耕地面积有限,普遍采用一家一户小规模的精耕细作的农业生产方式。这反映在合作经济组织的运营特点,就是东亚国家的农协组织服务内容具有综合性,遍布农民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目的是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欧美国家的自然条件和东亚有很大差异,人少地多,虽然也是单一的农户生产,但主要是大中型的家庭农场。由于生产经营规模大,技术和技术装备的利用上具有优势,劳动生产率高,因此欧美合作经济组织的功能更注重的是农产品的销售和加工,而不是生产环节的合作,目的是能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3.历史文化背景

  各国各地区的农业组织化发展的历史条件和文化背景有很大不同。合作经济组织发源于欧洲,后被美国引进,而在日本和韩国是政府推进建立。

  欧美国家的合作经济组织比亚洲国家要早,这主要与欧美国家的历史环境有关。欧洲的合作经济组织最初在城市建立,城市无产阶级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合作社---罗虚代尔合作社。而亚洲国家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受到欧美国家的影响才建立起来的,如日本是在落后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方式不能适应快速发展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情况下,被动地由政府推动创新。当然,各国农业组织化的发展模式之所以存在上述差异,与文化传统因素也有关。如欧美国家崇尚自由平等,因此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过程带有更多的自发性;东亚国家因历史原因具有较强的阶级意识,新制度的创新则更多的是依靠自上而下的政府力量。

  综上所述,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产品市场化程度对一国农业组织化的发展起决定性作用,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人均生产资源禀赋通过影响农产品市场化程度对一国农业组织化发展起决定作用,而历史文化背景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均农业生产资源的影响对农业组织化的发展产生作用(图1)。

  

 

  四、对中国农业组织化发展模式的启示

  1.结合本国实际, 不能盲从教条

  各国农业组织化的发展实践都具有本国特色,可以看出,上述3 个运行成功的农业组织化模式,都是结合了本国或本地区的实际发展条件。若没有大规模农场作为支持基础,美国的农场主协会无法充分发挥其在农产品流通环节的强大功能;若没有农户小规模经营的农业基础,日本农协的运作模式和规范就显得过于繁杂[7].选择中国的农业组织化发展模式必须结合本国的实际,不能盲从教条。中国广阔的地域决定了不同地区农业组织化面临的经济基础不同,因此合作经济组织的主要功能侧重点也不同,各区域在发展农业组织化的过程中,不应强调一致,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和优势选择发展模式。

  2.大力发展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

  从发达国家的实践来看,专业性合作组织是商品化、专业化、规模化的产物,尽管目前中国农业和农村从整体上来看,经济发展水平还比较低,但在部分地区、部分品种上农业的商品化、专业化、规模化程度已有了很大的提高,具备了发展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的条件。经过多年发展,中国已基本形成了以产品导向为主体的农民合作组织体系。目前农民合作组织中89%属于农产品专业组织,其余11%是服务类组织[8].特定的产品或者产业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得以组建的更为适宜的平台和契机,而在特定的产业领域维护并争取经济方面的利益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初始动力[7].

  3.改造和完善现有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

  尽管从国外实践来看,以某些农产品为纽带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正在日益取代以社区为纽带的综合性合作组织,这似乎已经是当前国际合作运动中的一个趋势。然而考虑到农业经济基础,中国和日本有类似之处,中国农业人口众多,耕地资源短缺,家庭经营仍将是中国农业生产的主要方式,因此可以参考日本综合性农协的发展经验。尽管由于历史原因,中国的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形式目前普遍缺乏活力,但发展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可以充分利用这一现有组织资源,加以改造和完善,不仅可以降低改革运作的成本,更重要的原因是让中国庞大的农民群体在短期内脱离现有组织资源,重新组建新的合作经济组织是不现实的。

  4.鼓励合作经济组织多元化的发展态势

  从上述国家的农业组织化发展模式中看出,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是以尊重农民意愿为前提,以满足农民利益需要为根本目的,以农民的积极参与为根本手段。中国农业组织化的发展实践中,涌现出各种类型的合作经济组织,有的并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合作经济组织。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这些农民自发探索的合作经济组织形式也许恰恰是农户真正需要的,是真正能够给农民带来收益的。中国幅员辽阔,各地区的经济文化背景存在很大差异, 政府部门不要用“合作经济组织是什么”的条条框框约束农民的合作意识和行为,要允许具有合作理念的各种农业组织化形式出现和发展。当然,政府可以通过政策引导合作经济组织的内部治理结构向合作制演变,向农民宣传何种产权结构、组织结构和制度安排的合作经济组织可以得到政府的扶持和保护。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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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张义珍,张素罗。农业经营组织化模式的国际比较及其启示[J] .河北学刊,2001,21 (3):102-106.

  [3] 欢佩君。日本农协的组织及作用[J] .日本问题研究, 2001 (2):13-16.

  [4] 牛若峰,夏英。农民组织化当代中国的一个战略问题[J]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0 (4):15-17.

  [5] 李庆。农村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国内外比较研究[D]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2003.

  [6] 戴孝悌。产业链视域中的日本农业产业发展经验及其启示[J] .安徽农业科学,2010,38 (23):12815-12818.

  [7] 唐华仓。农民专业合作社运作中的经验与问题-第四届农业政策理论与实践研讨会综述[J] .农业经济问题,2008 (1):103-105.

  [8] 邓衡山,徐志刚,柳海燕。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及制约因素分析---基于全国7 省760 个村的大样本调查[J] .现代经济探讨,2010 (8):5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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