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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结构与融资风险研究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2-09-18  浏览:183

  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业产业化的有效形式之一,它可以提升农户的竞争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虽然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尤其是示范社建设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资金短缺问题一直阻碍着它的发展。因此,需要从多个角度去分析解决资金短缺问题的方法。其中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结构入手,对融资结构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可以更加深入的挖掘资金短缺的原因,并提出合理有效地融资对策。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融资结构 融资风险

  一、问题提出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互助型的经济组织,它可以有效的联结农户和农产品交易市场,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提升农户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方面的竞争优势,从而促进农村的经济发展。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近年来发展迅速,在山东、江苏、山西、浙江、河南、河北、黑龙江、安徽、辽宁、四川等15 个省份的数量都超过万家,而在中西部地区发展的势头更加明显。截止到2011 年9 月底,我国实有农业合作社48.43 万户,实有入社农户3870 万户,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5.5%,其中1.56 万家合作社和超市建立了稳定的产销对接关系,达成交易额(或意向金额)533 亿元。虽然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尤其是示范社建设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资金短缺的问题一直阻碍着它的发展。资金问题具体表现为启动资金匮乏,资金来源渠道狭窄,资金积累有限等,这些问题其实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结构问题。融资结构是指合作社各项资金来源即各种融资方式的组合状况,不同的融资方式会产生不同的融资结构。只有了解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结构,才能更加深入的分析其资金短缺的原因,提出最优的融资决策;而剖析了该种融资结构可能产生的风险,才能合理地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模式,构建不同发展阶段的专业合作社融资结构,增强专业合作社竞争力的同时,更好的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

  现有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问题的研究大多是分析融资现状、资金短缺的原因、产权结构等方面,有的研究也开始探讨融资次序,甚至借鉴西方典型农业合作社的融资方式来对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而这些研究对于合作社的融资结构,从质和量上并没有进行深入的探究,对于这种结构产生的风险很少进行分析和论述,所以本文将从融资结构入手,通过分析该结构的融资风险,可以了解阻碍融资规模扩大的因素,并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和建议。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结构分析

  在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总则第二条就规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与国际上的观点一致,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经济组织,是一种特殊类型的企业,也具有法人资格和法人治理结构。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结构也与一般企业的融资结构类似,可以依据融资过程中资金来源方式的不同,将其划分为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部分,也可以依据融资工具性质的不同,将其划分为权益融资和债务融资两类。这两种方式划分出来的结构也有着对应的关系(见表1)。而且,对融资结构的分析也常常体现在一些财务分析上。

  

  资料来源:由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问题研究-云南省保山市融资与创新个案分析》《基于优序融资理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次序选择》等多篇论文中的相关理论整理获得。

  注:发行股票虽然属于权益融资,但是在资金来源的划分中,仍然归入外源融资,将它和内源融资中的已有资本金加以区分。

  内源融资是企业创办过程中原始资本积累及其运行过程中剩余收益的资本化,它是企业长期融资的一个重要来源,既包括合作社社员缴纳的会费和股本,也包括合作社的留存盈余和部分利润,它是农业合作社建立和发展的基础,也是现阶段我国农业合作社最主要的资金来源方式。烟台市典型的专业合作社的内源融资是以农户资金和运营收益留存为主,其中绿健果品专业合作社的原始资金来自于农户,共500 万元,运营收益也累积入资本,凡在种植基地范围的农民可以自愿以果园实际产量折股入社。合作社的内源融资类似于股份制公司,但是特殊的企业形态决定了他们融资的差别。融资差别表现为:合作社成员可以有多种形式入股,而且进入和退出自由;拥有普通股才能拥有社员资格,优先股不具备该种权利;合作社对外来资金进入有限制,这和它的资金需求相矛盾。辽宁的昌图县在2007-2009 年全县共组建102 个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具总投资11487 万元,其中合作社成员投入机具资金5473 万元,占全部资金的47.6%,其余为中央、省、市和县各级政府的扶持资金。

  外源融资分为发行股票、银行借贷、商业信贷、民间借贷和政府扶持资金五种方式。农民专业合作社发行的股票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认购了普通股才能获得社员的资格,参与合作社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而认购了优先股就没有该种权利。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常常从外部进行借贷,其中既有银行机构的贷款、商业性贷款,还有民间借贷的部分。

  2007-2010 年辽宁省235 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从农村信用联社获得贷款12242 笔、金额48476 万元,其中,对社员发放贷款40440 万元,占合作社贷款总量的83.43%的贷款业务。目前多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只对合作社社员办理小额信贷业务,而专业合作社以法人身份获得贷款比较难,仅为141 个,占合作社总数的3.33%,金额只有8036 万元,占专业合作社贷款总量的16.57%,而获得贷款的合作社社员只占合作社社员总数的3.01%.而据2011 年调查显示,湖南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则主要以银行和信用合作社借贷为主,占全部资金总额的74%,民间借贷起到了很好的补充作用,占8.5%,其中农业合作社的抵押担保贷款金额低于社员的个人信用贷款(小额贷款) 金额。此外,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扶持也占有一定的比重。由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自筹资金能力有限,所以需要政府的扶持。例如辽宁的昌图县在2007-2009 年获得中央、省和市农机具补贴资金3591 万元。2010 年,政府扶持力度加大,国家补贴资金4400万元。

  信用合作社的权益融资不仅包括内源融资,还包括发行股票,也就是自有资金和股权资金的结合。由于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于探索发展中,所以从业务开展规模、盈利性等方面来看都较差,而且进行借贷还缺乏抵押物,因此大多以权益融资为主。和权益融资相对应的就是债务融资,那么对融资结构的选择也就是对权益资金和负债资金在整个资金比重中的权衡。与企业的融资选择类似,发展初期的农业合作社大多以权益融资为主,随着合作社的规模扩大、经营走上正轨、业绩日益提升,债务融资的比重会逐渐加大,而银行借贷和商业信贷在债务融资中的占比要高于其余两种方式。

  因此,可以总结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结构的特点:大多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总体发育水平不高,内源融资占比过大,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融资占比过高,对政府的扶持也有所依赖。一是资金来源渠道单一,主要以内源融资为主,绝大部分是社员投资及留存收益,外源融资所占的比重较小。二是在外源融资中,过分依赖债务融资,尤其是信用社和银行的贷款,而信用社和银行为社员个人提供的贷款又多于合作社的抵押贷款。三是各级政府对合作社的资金扶持逐年递增,使农业合作社也有些依赖于该项资金的帮助。

  三、融资结构导致的融资风险分析

  基于对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结构特点的分析,可以知道不同的融资方式会带来不同的风险,它们对专业合作社的冲击程度也不相同。因此,不同的融资结构所产生的融资风险也并不完全相同,这些风险对合作社未来的融资能力也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只有准确的分析该种结构的风险,才能合理地运用不同来源的资金以增强专业合作社的竞争力。

  (一) 经营风险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本金不稳定。虽然内源融资为主,但是融资数量有限,不能满足发展需求。即便能得到满足,合作社的一项基本原则就是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合作社新成员加入带来出资和原有成员退出带走出资,都可能使合作社的总资本发生变化,随着公共积累的不断变化,不同成员对合作社财产拥有的份额也在不断变化。那么在资本金和社员拥有财产变化的过程中,合作社的信用度会产生变化,资金短缺问题不仅不能得到有效解决,还会因此产生社员权责不明、合作社管理不规范、缺乏必要的约束和制衡等情况,影响合作社的经营发展。而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刚刚发展,留存收益的数量也较少,这部分融资金额有限。如果再依赖政府对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扶持,合作社的自我生存发展意识就会淡薄,缺少自力更生、自主经营的动力。

  (二) 信用风险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结构较为松散,缺乏信用机制。很多农户入社初衷仅为争取优惠政策和项目支持,大多是通过签订购销合同建立利益关系,这种“松散式”的农民联合组织很难获得贷款,只能以社员身份获取贷款。同时,农户信 用体系不完善,很多合作社中的农户在合作社组建前有陈欠贷款,且逾期时间较长。

  缺乏有效的抵押担保品,联保连带责任不清晰。我国农户的平均收入水平较低,缺乏有效的抵押担保品。新建的专业合作社也没有更多更适合进行抵押担保的资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获取贷款,或合作社为社员担保,或社员为合作社担保,这种联保贷款存在连带责任不清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贷款承贷与使用主体不清,信用资质调查工作没有跟进,容易在贷款偿还时产生权利义务纠纷,极易出现违约。

  (三) 财务风险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制度仍在建设之中,财务制度的规范性有待提高,信息的透明度较差。同时,如果过分的依赖银行贷款、政府扶持,可能会恶化合作社的财务状况,增大合作社的经营成本。合作社难以提供抵押品,即使提供并取得贷款,抵押品的折扣率也较高,同时利息费用也是发展初期的农业合作社的一项负担,这些都会导致财务风险。

  四、对策建议

  只有遵循着一定的融资顺序,拓展多样化的融资渠道,从缺乏弹性和灵活性的融资结构转向富有弹性、能消化风险的融资结构,才能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难的问题。

  (一) 合理选择融资结构选择合适的融资顺序,首先是内源融资,其次是债务融资,最后才是外部股权融资。对于内源融资需要扩大融资途径,修正退社自由的原则。鼓励社员将盈余分配所得留在社内,转为股金或存款形式继续发挥作用,或提高允许社员个人拥有股金的上限,或要求社员持有一定期限之后才能支取股金。这样可以保证在一定时期内的内源资金稳定,促进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部分解决资金短缺问题。采取了内源融资的方法之后可以采用债务融资的方式,在本合作社经营能力允许的情况下,自主筹借贷款、按时还款,建立合作社的信用记录。而暂时难以采用债务融资方式的合作社就可以考虑使用国家扶持资金来扩大生产和经营。

  (二) 解决抵押物和抵押权的问题

  一是扩展抵押担保物的范围。允许符合法律法规、产权归属清晰、价值评估合理的各类资产作为贷款的抵押物,加大推广应收账款、仓单、林权、渔权等权利质押方式,特别要鼓励农户尝试土地流转和投资分红等方式。

  二是尝试内部信用合作。通过发展联合社(会)、兴办加工营销实体,促进横向联合和纵向联结,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解决了合作社成员短期生产性资金缺乏的矛盾。目前,全国已有1 万多家合作社开展了内部信用合作,有8 个省已成立了省级联合会,据不完全统计,省市县各级联合社已有1154 家,这一方式有待推广。还可探索开展由当地商会或协会组织的联保贷款,推行农合社、农村专业合作社、财政、担保公司等多方参与的信贷联保模式,提高合作社获贷能力。

  三是金融机构大力发展不需要抵押担保的合作社贷款。

  尤其是信用合作社需要创新针对当地农业生产周期和经营方式,根据农合社生产性资金需求特点,提供合作社小额信用贷款和专业合作社联保贷款。

  (三) 规范财务制度认真学习贯彻财政部下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制度,加大信息的透明度。在上报相关部门财务报表的同时,可以在合作社的网站上公布一些企业经营信息。充分做好专业合作社的资金使用规划,在利息费用可负担的情况下申请各项借款,增加企业的自主经营能力和自负盈亏能力。在使用电算化等方式的基础上,还需加快构建城乡通用的现代支付结算系统,积极推广信用卡业务,发展个人支票和通存通兑业务,同时,加快发展代收、代付、汇兑结算等电子化建设的步伐。

  (四) 加快完善我国农村信用体系我国的信用体系已经初步构建,大量的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资料还没有整理录入到这个体系中,需要完善信用体系,尽快补充农户和专业合作社的信息,使农户个人和专业合作社明确信用的重要性,在督促他们遵守诚信原则的同时帮助他们更好的获得贷款的支持和帮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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