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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邦:解决农村金融问题只能靠市场开放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2-10-11  浏览:37

  近年来,在中国政府的政策扶持下,村镇银行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数据显示,2007年,全国开业村镇银行仅9家,而在短短5年后,2011年末,这一数字已变为726家,增速惊人。在这股热潮的带动下,一些传统的商业银行也纷纷向村镇银行伸出了橄榄枝:中行加速村镇银行布局,打出“三年百家”的旗号;浦发“一口气”新设四家村镇银行,声势浩大;建行、兴业、民生等银行近来对设立村镇银行的热情也空前高涨,动作频频。

  不过,在这股“村镇银行热”的背后,却是村镇银行逐渐脱农的隐忧。依照规定,村镇银行主要是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但从实践效果来看,截至目前,农信社与农行仍为农贷的主力军,部分银行尽管在建村镇银行,但并不敢去扩大这块业务,转而在小微企业贷款上发力。数据显示,某村镇银行的农户贷款占总贷款的比例仅为30%,而这在当地已是一个非常高的水平。当地另一家村镇银行几乎将全部资金用于小微企业贷款,即使政府多次开会强调,但仍未放开农户贷款。

  分析人士表示,村镇银行对农户贷款的保守,主要因在农贷方面的经验不多,对风险控制较严。事实上,目前的农户贷款需求很大,有银行业人士甚至以“电话都被打爆了”来形容,但在强劲需求下,部分银行却因难以控制风险而放弃了这块业务,并没有真正深入到农村。这种村镇银行“不务正业”的现象引人深思,到底中国的农村金融适合怎样的金融形式呢?须知,以往,中国农村主要有农信社和邮储两种金融主体,金融服务越来越无法满足农民的需求,监管层这才大力推动建设村镇银行。但目前看来,这种举措似乎有违初衷。

  在我们看来,要想真正解决农村金融问题,仅凭现有的村镇银行体系可能还不够,还需要进一步的金融市场开放,让会做的、懂行的人也参与到市场竞争中来,而非以村镇银行的形式,限制农村金融的发展。具体来说,在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历程中,民间自发地形成了多种金融形式,如农村合作基金会、专业协会、各种合会及私人钱庄等,虽然,在民间金融的拓荒期,一些人在利益驱动下忽视了金融风险,引起了局部金融不稳定,但更多的证据显示,这种多形式的民间金融可以为农村的金融体系建设作出有裨益的补充。换言之,若希望解决农村金融问题,需要最大限度地利用已有的各种金融资源,放开金融市场,让各种原本游走于灰色地带的金融形式阳光化,并予以适当的监管。也只有让多种金融形式共同发展,才可能满足不同层次的农村金融需求,而非眼睁睁地看着农村金融需求与村镇银行金融供给的错位。

  值得注意的是,既有的金融监管与发展框架可能无法有效地动员多种形式的民间金融资源,这一点,从温州金融改革的“雷声大,雨点小”中可略见一斑。监管层需要对此做出一定调整,利用金融改革,推动金融市场的开放。在我们看来,为了解决农村金融问题,在政策设计方面需要做出改变。

  首先,降低准入门槛,同时完善退出机制。在前者,监管层一方面应当强化农村金融机构(无论哪种形式)的支农特色,对该机构的涉农业务比例做出硬性的规定,并将不合规的企业清理出市场,在另一方面,则应当降低行政准入门槛,减少审批,并允许民间资本自发成立金融机构,自主经营;在后者,存款保险制度及一系列配套制度应当尽快推出,并将覆盖面拓宽至所有农村金融机构,对冲企业经营不善的风险。

  其次,地方政府需要设立一定的增信基金,增强这部分农村金融机构的信用水平,降低它们的融资成本。一直以来,农村金融工作难以展开的一项重要原因在于,相关金融机构的融资成本过高,而现实中难以找到可以匹配,又风险适中的农村项目。

  第三,引入信用评级机构,对这些农村金融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同时推动金融创新,允许这部分金融机构将涉农资产打包成金融产品,在二级市场上进行交易。当然,将农村金融产品衍生品化需要对相关风险进行充分的研究,避免重蹈美国次贷危机的覆辙。

  第四,金融监管。为农村金融机构设立单独的金融监管方式,并限制其跨区域扩张,避免局部的金融风险升级。由于这部分农村金融机构扎根当地,信息不对称程度较轻,对金融风险的控制将更轻车熟路。事实上,对于金融业发展来说,只要能够避免产生系统性风险,单个金融机构所承担的风险可通过金融监管与相关的安全网体系予以分散。

  第五,面向农村的金融开放要紧扣新型城镇化。新型城镇化已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命题,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可能也要寻找到一条逐渐向城镇金融对接的路,当所服务的农村地区逐渐城镇化,这部分金融机构的业务也需要做出调整。不过,这大可以通过并购重组的方式进行,同时实现退出市场。毕竟,当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重点不再是涉农业务,这顶帽子也就失去了意义。

  解决中国的农村金融问题得靠金融市场开放。毋庸置疑,这是一项长期的、具有战略意义的任务,需要各部门协调配合,才能最终解决。核心理念是,我们需要动员来自于民间的各种非正式金融资源,以适当的方式将它们合法化、正规化,并施以一定的监管。也只有依靠多种金融形式,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多元金融需求才能够得到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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