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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困局还是机遇——农民专业合作社面临新境况分析
作者:王勇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网 2012-10-19     日期:2012-10-28  浏览:393

内容提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面临着主体被边缘化、组织发展战略的缺失、“公共品”短缺等问题。有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抓住机遇并进行观念创新、组织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 作为政府应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际需求出发,为其提供及时有效的公共服务,而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更是需要积极进取,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在各级政府和各类经济组织的积极创新下,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工业化及城镇化的同步发展。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集体行动的逻辑  公共品  组织体系  制度创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资料显示,截止到20123月底,全国工商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了55.23万家。这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然,在农村综合改革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异化问题也不容忽视。研究农民专业合作社面临的困境问题,对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抓住发展机遇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应有功能乃至于推进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三化”同步发展大有裨益。

 

一、合作社原则的背离: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主体缺失

按照国际合作社原则规定,自愿和开放的社员制度是维系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在在我国,现实情况是,某些合作社在登记注册时并未得到全体“社员”的认可;某些合作社在出资总额方面虚报,目的是增加合作社的“影响力”;甚至某些合作社理事长替社员出资。

    合作社理事长LZH

    合作社刚成立时是14个成员,我们采取以夫妻个人名义加入合作社的办法。成立之初,出资额为2万元人民币;为了增强合作社影响力,注册金额改为36万元人民币。现在入社农户达到32户,共70多个社员。我想,这种虚报合作社出资额的情况在全国其他地方也是存在的,主要原因是合作社注册时不需要验资。

    此外,某些合作社发起人或者合作社领导采取租借“社员”身份证等措施“创造”合作社登记注册或者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这一行为造成了部分“社员”的知情权丧失。社员是合作社赖以生存与发展的主体,其主体地位是建立在“自愿、民主、公开、互助、关心他人”等合作社价值观的基础之上。忽视社员主体地位的做法实际上违背了国际通行的合作社原则。实践中,要坚决杜绝这种现象的出现。

    此外,有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了增强影响力,或为了申请涉农项目而增加成员人数,或者为了显示合作社的实力虚填了合作社出资总额。这种做法产生了一定后果:一是促使农民专业合作社产生攀比心理,同时在合作社实力认知方面产生“规模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也会带来一定的社会风险和市场风险。第一次农业合作化之所以失败,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在合作化后期在具体工作中掺杂了一些运动式的做法,也就是说有些合作社的推进工作脱离了当时实际情况,甚至在一些地区刮起了“浮夸风”。结果是“规模论”抑或“速度论”等成为某些地区开展合作社运动的指导思想。历史证明,一蹴而就的“运动式”的合作社运动是不可取的。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法律规定,合作社是以所有资产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组织,这种规定使得某些“产权虚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面临困难时难以偿还相应债务。这种现象要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关注,因为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破产可能引发一定金融风险。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水平的提升与其成员扩张并未同步进行。一般而言,成员扩张要求合作社的管理水平同步提升,现实的状况是,有的合作社盲目增加了社员而忽视了合作社组织设计、监督与管理等工作。这使得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并未获取“1+1>2”的合作效益。上述两种后果容易使公众对合作社的功能、诚信甚至发展前景产生怀疑。总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体缺失不利于其长期可持续发展。

    二、合作社发展战略的缺失与保障机制匮乏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网络与外部交往网络未能有效重构

德国法兰克福学派社会学家哈贝马斯(Jurgen Habermas)在其“交往行为”理论中曾经指出,行为者在自己的兴趣下追求权利或财富,追求虔诚和尊严等。这些目的包括功利性的、价值性以及情感性的因素,它们通常被看作具体语境中的目的。换言之,这些行为是行为者主观意义的流露,而行为主体可以把主观意义与他们的行为紧密结合起来。同时,在合作社交往机制构建方面,合作社必须坚持诚信、共赢原则构建成员网络和外部交往网络,以确保合作社的相对稳定和合作社系统发挥应有的功能。反之,合作社交往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会影响合作社的组织功能的发挥、合作社内外部有效沟通,甚至还阻滞合作社可持续发展。

“合作社+农户”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曾经被当成较有效率的模式之一。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实际运行中,存在着部分社员违约现象。据笔者调研,东部发达地区某合作社社员面对较好的市场环境和为了节省农业生产成本和费用(主要为人工费用),违反合作社规定,在有机产品种植基地中使用除草剂。

笔者:

你们合作社是否存在社员违约现象?

合作社理事长LZH

    我们合作社有一个理事,不遵守合作社有机产品操作规程,使用合作社禁止施用的除草剂。为了维护其他社员的利益,我将他使用过除草剂的土地划定为“非有机地”。当他看到合作社高价出售葡萄时就承诺以后不再违规使用除草剂。这种情况下,他又参与到了合作社的运营与管理。

有的合作社与社员交往中并未采取“目的合理性行动”。[]其结果容易使社员对合作社发展持观望态度并使合作社核心成员被边缘化。有的合作社与社会外部主体交往时并未采取有效策略和实施有效沟通,造成社会对合作社认知度较低及合作社法人地位在较短时间内未得到真正认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四周年之际,重提农民专业合作社交往策略显得尤为重要。上述交往中的诚信机制缺乏引致的后果见图1所示。

社员关系网络

 

 

 

 

 社员关系网络        社员关系网络

 

 

 

 

 

 

 

 

 

社员关系网络

 

社员

社员

社员

合作社“走出去”

外部力量进入

外部力量进入

合作社“走出去”

 

边缘化机制

1 合作社成员网络和外部交往网络

上图中,社员关系网络的非直线交往意味着社员交往中存在着一定阻力,需要付出较多的交易成本和费用。在合作社运行中,若过于强调合作社自身发展的目的性而忽视社员与合作社的交往,会造成社员成为“单向度的人”,从而使合作社在信息传递中面临失真或不对称的困境,这种现象造成了合作社内部“人的联合”色彩淡化及一些社员对组织生存与发展的逐渐漠视,久而久之社员被推移到合作社发展的非核心区域,即“被边缘化”,这与“罗虚戴尔原则”中“社员民主控制”等原则相背离。

从合作社外部考察,当原有运行环境中出现竞争者时,外部相关主体会在合作社“走出去”过程中观望其行动趋向,当双方适合合作时会采取相应策略,反之将采取不充分合作或 “冷酷策略”。这里的“冷酷策略”是指合作一方实施“一锤子买卖”行为,之后不再与合作方发生交易行为。这里,竞争者的进入是真实有效的,而合作社能否真正“走出去”则面临着不确定性,这取决于合作社能否采取有效的策略与沟通技巧。通常情况下,运行较好的合作社成员网络和外部交往网络是关系网络,见表1

当前,掌握合作社重要权力的“核心成员”之间的关系较为巩固,而其他社员间的关系出现若即若离的状态,甚至部分社员被边缘化。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不仅需要合作社内部成员之间建构一种大致相等的“交往半径”,还需要合作社与外部相关主体之间也建构起这种“交往半径”。笔者暂且称之为“合作社交往半径理论”,该理论提出依据为:合作社作为一种内部成员诉求高度一致的自组织,其本身又是一种交往环境友好的开放的多功能组织,因此,有必要维持合作社内部成员间的良好关系及与外部相关主体间的可持续关系。实践证明,只有合作社建构了合理的“交往半径”,才能实现作为一种自组织的发展目标。目前合作社运行中,经常出现合作社内部或者与外部相关主体未建构起上述“交往半径”的现象,这使得合作社难以建构起有效的支持网络,势必影响到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在指导合作社发展时应明确告诫其领导者充分考虑“交往半径”的建构和相关策略的使用。

1  合作社交往行为类型

行动趋向

行动基点

以实现合作社宗旨为取向

以实现合作社的及时、

有效沟通为取向

非关系网络

“一锤子买卖型”行动

障碍型沟通

关系网络

“和合型”行动

无缝对接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尚缺乏对所经营产业的科学论证

与国外合作社发展路径不同,中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忽视了其自身所依托的产业。通常在缺乏较严密论证的情况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就匆忙组建完成,结果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与管理水平低下。如,存在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对品牌维护的信心和智慧,甚至对 “柠檬现象”持听之任之态度,最终影响了该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笔者:

你们合作社的产品很有名,目前市场上出现假冒你们合作社产品品牌的现象,你是如何应对的?

合作社理事长ZZQ

我们合作社对于假冒我们商标的农户进行说教,但是制止效果不太明显,最后只能任其发展。

领导科学理论认为,领导力就是影响力。上述合作社理事长对产品品牌的不负责任行为影响了其他社员办好合作社的信念,同时也严重影响了农民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一般而言,经济主体在产品品牌塑造后还担负着维护和创新其品牌的责任。若作为产品品牌持有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认真维护其特色农产品品牌,会降低消费者对特色农业、品牌农业的忠诚度及产品所在地的美誉度;此外,还存在特色农产品降低为普通农产品的可能性,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和内部相关经济主体造成巨大损失,其最直接的负面效果就是经营该品牌的农户收入减少。实践证明,只有外部相关经济主体将特色农业相关政策落到实处时,才有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上述特色农业产业政策体系理论模型见图2

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全社会的经济长期稳定

全社会所有资源优化配置

特色农业

产业政策

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政策:产业技术政策、布局政策、贸易政策、可持续发展政策等

特色农业产业结构政策:主导产业调整政策、新兴产业政策、传统产业政策、弱势产业扶助政策等

克服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现象

特色农业组织政策

发挥后发优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与农业传统或现代技术创新与应用

2  特色农业政策体系模型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尚缺乏市场运行策略

在市场运行策略上,某些农民专业合作社所依托的传统产业经营中,可以获取一定的合作收益,其成员也顺势参与到合作社的相关事务中;在合作社成员参与的民主管理过程中,经济参与、民主管理、信息沟通等合作社原则得以体现。但此类合作社的低效益模式并未使其走上快速、健康、有序的发展之路。原因何在?概括起来大致有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托的产业不明确或者现有依托产业并未得到优化,突出表现在合作社生产的产品无法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按照产业经济学基本原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生产的产品首先应满足市场需求。因此,判断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产业结构是否合理的标准之一就是对市场需求变化的适应能力。

笔者:

你们合作社的主营业务是什么?

合作社理事长LDP

我们合作社成立以后还不知道经营什么好一些,这次就是专门来请教。

上述情况下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即先成立后选择产业)在一定意义上属于“休眠合作社”的一种。[]

其次,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托的产业结构不协调,且并非为专业化生产。笔者根据调研的第一手资料整理出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的产业分布,见表2

 

2  部分省(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的产业分布

序号

合作社

所在地区

合作社名称

合作社

经营的产业

是否

专业化

1

山东省

莒南联众花生专业合作社

花生

+

2

山东省

日照市岚山区荣祥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

生猪

+

3

山东省

莒县夏庄鑫达畜禽产销专业合作社

畜禽

-

4

山东省

海阳市鑫财惠民果蔬专业合作社

水果、蔬菜

-

5

山东省

日照市五莲县利民牛业专业合作社

奶牛、繁育肉牛

-

6

山东省

临沂市罗庄区效峰香菇专业合作社

香菇

+

7

山东省

莒南惠农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

畜禽

-

8

山东省

莒南县富源养殖专业合作社

蛋鸡

+

9

山东省

乳山市人和果蔬专业合作社

水果、蔬菜

-

10

山东省

临沂市河东区同德有机农业专业合作社

有机蔬菜

-

11

新疆

玛纳斯县乐源农业专业合作社

棉花、番茄

-

12

新疆

玛纳斯县建昌保鲜专业合作社

林果

-

13

新疆

昌吉市鲜源蔬菜专业合作社

蔬菜

-

14

青海省

循化县昌源菊芋种植专业合作社

菊芋、辣椒、玉米

-

15

青海省

化隆县三桃果品农民专业合作社

水果

-

资料来源:笔者根据调研材料绘制。

注:“+”代表专业化生产经营;“—”代表非专业化生产经营。

从表2可以看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营业务并未按照“专业化”标准来组织社员生产经营,其业务较综合。就果蔬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而言,其业务范围甚广。其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具体运行与管理过程也并未遵循专业化分工标准。这将难以保证合作社依托产业结构合理化和高级化。

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寿命周期离不开产业结构的优化,需要构建 “合作社八边形包络线”,以延长合作社的寿命周期。具体见图3

 

 

 

合作社

生命周期

技术

组织

金融

结构

领导

品牌

人力资本

战略

3  合作社生命周期八边形包络线

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兼营的种植业和林业在技术上、管理上和组织上存在着较大差别,而在登记注册时,该部分合作社力图通过这种“泛农业化”为自身发展提供空间,同时这种做法也会造成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营产业特色的不明显。由于技术和管理等精力分散,这类农民专业合作社难以取得依托农业产业结构合理化与高级化带来的高收益。

最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战略存在缺失。事实证明,合作社亟需制定和实施EGT发展战略,即构造“环境(Environment)—目标(Goal)—策略(Tactics)”的发展战略模型。目前,多数合作社的发展战略未能制定和执行“环境—目标—策略”的发展战略。并且存在多数合作社忽略以下三件事:一是分析整个合作社系统的外部环境及其发展规律;二是对合作社自身优势、劣势进行科学分析;三是确立合作社的短期、中期和长期发展目标。合作社对以上三种情况的忽略会导致自身经营缺乏计划性、前瞻性和策略性。

日本经济社会学家富永健一曾经对企业目标形成机理进行过论述,他认为现代企业的目标或者目标结构具有复数的特点,其形成过程是“经过广义的协商—在此基础上由经营者确定目标结构—达到“准解决状态”[]—新的利害关系的表面化……”。H•A•Simon曾经分析过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理由。企业为什么没有四分五裂?这是因为企业在不同阶段对目标采取逐次决策行动。我们可借此类逻辑来研究合作社的发展目标和各个阶段应采取的策略问题。世界合作社运动实践表明,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基于发展环境分析的基础之上确定各阶段发展目标,并且采取相应策略,这一点应与企业的发展战略相吻合。此外,合作社在不同阶段对目标采取逐次决策行动能够延长合作社生命,否则将缩短合作社的生命周期。

从合作社发展的外部环境来看,公众对于农民及其农民组织的认识并未上升到行动层面。这将产生怎样的后果?法国学者弗朗索瓦•佩鲁曾经指出:“新兴国家在现有的条件下,如果不改革其经济与政策以使农业生产者和农业团体成为国家的一个组成部分,那么,这些国家就不能巩固其地位。”实践证明,只有国家与农民合作社建立起一种共生关系,才有利于国家复兴目标的实现。

()“有限理性”的合作社领导与合作社发展战略

笔者调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存在部分合作社制定并执行了科学的合作社发展战略。

笔者:

合作社是如何逐渐发展到今天的?

    合作社理事长LZH

我在一次合作社培训班上接触了合作社的相关知识。后来在专家的建议和论证下,认为种植棚室有机葡萄等可以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合作社在外聘技术员指导下建设了几个大棚并且到北京进行了有机食品认证。当时合作社认证的种植基地面积是600亩,为了保证有机种植基地的管理到位,我们主动缩减了120亩。这种控制规模的做法会给合作社造成一定的损失,但是我们认为这是值得的。

笔者:

合作社怎样解决产品的销路问题,同时会不会产生利益的损失?

    合作社理事长LZH

我们合作社采取“非市场化”的办法,即在种植基地里直接销售新鲜葡萄。这种做法增强了消费者对有机食品的信任度。此外,我们合作社也采取举办葡萄会、参加农产品展销会、向高档酒店推销合作社产品等办法拓宽销售渠道。

笔者:

合作社还有什么打算?

    合作社理事长LZH

下一步,我们将尽力把合作社生产的有机小杂粮打入有机产品超市。这种做法虽然不盈利,但可以提高合作社的知名度。此外,我们将策划开办一个以我们合作社名字命名的农村集市。这个集市给其他人提供一个买卖东西的场所。

上述对话中可以看出,该合作社理事长及相关领导在行动时遵循了一定的决策规律。按照决策理论,决策是一个“决策—实施—再决策—再实施”的过程。上述合作社决策时,首先选择有机园林业作为主营业务,然后通过技术上(外聘技术员)和制度上(执行合作社制度和有机产品管理规范和操作规范)的努力,逐步解决了合作社的生产问题。其次,在销售方面,合作社通过分析消费者心理和总结有机产品市场存在“柠檬现象”后,做出“非市场化”卖产品的决策,即采取体验农业、观光农业的经营策略。最后,合作社对小杂粮、面粉等非鲜食的有机农产品采取了常规营销策略。

另外,该合作社采取的缩减有机种植基地认证规模这一“反市场”决策,遵循了产业经济的发展规律。其中,“限制产量”的经营策略在国内外特色产业发展中经常被采用,比如,法国葡萄酒原料基地的管理规则中就有每亩葡萄园最高产量的限制性规定,超出最高产量被视为违规行为;国内青岛市“马家沟芹菜”的产销过程中也采取了产量的限制性规定。实践证明,“限制产量”的经营策略有助于提升合作社产品档次,而且极易吸引高端消费者。然而,现实中存在部分合作社过分追求产量而忽视质量,未对产品进行分级分类,最终无法实现优质优价的目标。

上述案例说明,合作社在调动自身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同时,还要打造诚信机制,制定和实施市场开拓策略,遵守管理规范,这样才能提升经营水平和效益。要做到这一点还依赖于合作社理事长及其领导团队不断提升的素质和能力。

    三、公共品的缺失: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原因

 (一)公共品的特点

社会契约论的杰出代表——英国思想家霍布斯在其政治学专著《利维坦》中曾指出,国家是为个人提供公共服务的“公共产品”。哲学家大卫休谟在其《人性论》中也指出,人的自私心理只有在政府的参与下才能被克服。而政府提供这种公共产品是有条件的。美国学者曼瑟尔•奥尔森在其《集体行动的逻辑》中指出,“政府提供的最基本的物品和服务,如国防和治安,以及法律和规则系统,实际上服务于国家中的每个人。要想剥夺那些没有自愿承担政府开支的人受到警察和法庭保护的权利,即便可能,也是不可行的,因此需要收税。”

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non-exclusivity)和“非竞争性”(non-rivalry)。前者是指公共产品一旦提供,就不能排斥任何人对其进行消费;后者是指公共产品一旦提供,没有必要排斥任何人对其消费,因为增加消费者并不增加其边际成本。换言之,公共产品具有普适性,在一定区域内的公众应遵循公共秩序,接受公共服务,并且公众消费的公共产品在数量和质量上保持一致。

 (二)基层政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公共品服务的状态解析

按照公共产品理论,农村公共产品分为农村纯公共产品和农村准公共产品。基层政府如何认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功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政策贯彻和落实状况的评价如何以及基层政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公共品种类和数量和基层政府在提供公共品服务时遇到何种困境等问题,都是值得探讨的。为了寻求上述问题答案,笔者以问卷调查方式对山东省41个乡镇政府经管部门的41名负责人进行调查,统计结果见表3-7

3  乡镇政府经管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功能的认识

项目

发展农业生产

促进农民宽裕

促进村容整洁

促进乡风文明

促进管理民主

促进男女平等

促进农村文化繁荣

改善“村两委”关系

回答数()

39

33

3

11

15

2

12

5

百分比

95.12

80.49

7.32

26.83

36.59

4.88

29.27

12.20

资料来源:对山东省41名乡镇经管站负责人的调查。

从表3可以看出,乡镇政府经管部门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功能主要是促进农业经济发展。95%以上的乡镇经管站领导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助于促进农业生产经营活动;80%以上的乡镇经管站领导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助于促进农民社员增收。而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男女平等、农村文化繁荣和改善“村两委”关系等方面的功能认识尚不到位。国际合作社运动实践证明,合作社是一种具有经济、文化和社会功能的自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滞后与有关人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功能认识不全面有一定关系。

4中可以看出,乡镇政府经管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政策贯彻和落实状况的评价总体较高,但是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政策贯彻落实很好的受访者所占比例仅为26.83%,这说明国家还需进一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政策的执行,特别是要解决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加大执法力度并严惩套取国家合作社政策的利益行为。

4  乡镇政府经管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政策贯彻和落实状况的评价

状态

很好

一般

不好

频数

11

29

1

所占百分比

26.83

70.73

2.44

资料来源:对山东省41名乡镇经管站负责人的调查。

调查中得知,65.85%的受访者认为,乡镇政府经管部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主要集中于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及相关法规和协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完成登记注册手续;58.54%的受访者认为,乡镇政府经管部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集中于派人指导;其中,不到一半的受访者认为,乡镇政府经管部门提供的合作社培训和帮助合作社办理注册商标的服务较少;不足40%的受访者认为,乡镇政府经管部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为协调贷款事宜。具体情况见表5

5  乡镇政府经管部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

项目

法律宣传

派人指导

协调贷款事宜

协助登记注册

培训

帮助解决技术难题

帮助办理注册商标

回答数()

27

24

15

27

20

11

20

百分比

65.85

58.54

36.59

65.85

48.78

26.83

48.78

资料来源:对山东省41名乡镇经管站负责人的调查。

从供给角度来考察,乡镇政府经管部门目前难以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及时有效的公共品服务。表6和表7的数据表明,多数受访者认为乡镇政府经管部门为合作社服务的人员偏少。85%以上的受访者指出,每个乡镇经管部门专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的人员不足2人,甚至有的乡镇没有专门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的工作人员。在笔者调研的41个乡镇中,平均每个乡镇有27个合作社,这些合作社对农村公共品的服务需求较大,而服务供给方却很难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6  乡镇政府经管部门在服务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时面临的困境

项目

服务人员少,难以满足合作社需求

部门之间协调较难

辅导员技能较低,难以适应合作社快速发展

政策比较模糊,难以操作

农民科技文化素质低,对合作社政策理解肤浅

主管领导未能充分调研,总结经验,为我所用

回答数()

24

12

20

10

20

8

百分比

58.54

29.27

48.78

24.39

48.78

19.51

资料来源:对山东省41名乡镇经管站负责人的调查。

7  乡镇政府经管部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的人数

状态

没有

1

2

3

回答数(人)

4

16

15

6

所占百分比

9.76

39.02

36.59

14.63

累计百分比

 

48.78

85.37

100

资料来源:对山东省41名乡镇经管站负责人的调查。

如上所述,基层政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农村公共产品是不足的。政府必须正视涉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切身利益的农村公共品短缺状况,并且着力寻求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

(三)有限政府: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政府职能与行为的定位

政府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以提供公共品服务的角色存在。其中,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等、靠、要”的心理下,完全寄希望于政府帮助自己解决问题,这种观念和行为是不现实和不科学的。作为一种自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坚持自主、自立原则以及自力更生和艰苦奋斗。

政府在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时应行使好“有限政府”职能,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政府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应该适度和适当。“有限政府”既能够提高政府资源的配置效率,也能够减少政府服务功能异化现象。[]

实践证明,缺乏产业经济组织自律、自治和自我发展机制则不能算作良性的市场经济。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载体,其可持续发展既需要政府提供公共品,也需要合作社成员自身不断进取和合作社本身管理的加强。

    笔者:

作为主管合作社业务的基层政府领导,你认为政府应如何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山东省某镇经管统计中心主任SCY

我认为应该做好以下五件事:一是将政策落实到位和政府加大政策引导的力度。二是加强指导。三是加大培训力度。四是协调各部门的关系。五是为合作社发展创造平台,如,创办各种产品推介会,免费为合作社提供发展机会等。

(四)“有限政府”的服务取向:从农民专业合作社需求角度考察

    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迫切需求,笔者从新疆昌吉州、青海海东地区、山东临沂市分别随机抽取10名、14名、26名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并让这些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向政府提出其所需的服务需求。调研结果如表8所示。在政府提供的服务中,合作社对信贷支持、帮助办理注册商标、解决技术问题、解决基础设施问题和培训社员服务需求较大。其中,寻求信贷支持服务的需求者比例为76%。因此,作为政府应加强对上述服务需求公共品的提供。实践表明,政府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际需求出发提供的公共服务才有效。

8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于政府提供服务的需求

项目

信贷

支持

解决农资问题

解决销售问题

解决技术问题

解决市场信息问题

派人才到合作社服务

培训社员

解决基础设施问题

帮助办理注册商标

回答数()

38

11

11

19

12

8

18

19

20

百分比

76

22

22

38

24

16

36

38

40

资料来源:对山东省、新疆、青海省50名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的调查。

笔者:

作为合作社理事长,你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应如何发展?政府应该怎么做?

青海省某合作社理事长MS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要依靠农民自身思想意识的提高,政府也应给予扶持和引导。让农民明白,争取政府扶持不是指争取项目支持,而是多争取社员向发展较好的合作社进行学习和交流的机会。另外,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也存在一些不正当现象,如,某些实实在在干事的合作社得不到政府扶持,发展缓慢,而政府扶持大力扶持的合作社却没有显著的发展。

四、结论与政策启示

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进入到新的阶段。在这一阶段里,政府、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甚至公众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功能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认识,但认识还不充分。现实中,某些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抓住国家相关政策机遇,积极调整发展战略,可以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但因发展基础和合作社领导能力的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环境存在着较大的差别。总体而言,在国家合作社政策不断优化的情况下,不同发展阶段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有创新性的发展,形成了“百舸争流”的发展局面。

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着人才短缺、技术服务匮乏、组织和制度建设滞后等困境。为了使其真正成为连结农户与市场、农户与政府的桥梁,需要多方付出努力。

第一,政府需认真履行好公共品提供者的职责。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只要存在信息不对称和利益冲突,交易过程就会产生“搭便车”行为和市场的“逆向选择”行为。政府要加大农业政策和合作社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安排好各级财政资金,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资金的使用效率,当务之急是建立健全公平、公正的项目评审机制、评估机制和奖惩机制。政府要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际需求出发,建立健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体系、指导体系和“普适性”的扶持政策体系。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市场的“柠檬现象”,政府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环境的相对公平、公正和公开。针对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不验资容易导致金融风险的情况,建议有关部门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增加合作社注册验资的相关法条。

第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充分了解有关政策,注重加强自身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要积极进取,摒弃“等、靠、要”的心理,贯彻和执行国际合作社原则中“自主、自立”的原则,不断完善治理机制,加强自身建设(王勇,2010)。当前,合作社要在充分了解有关政策基础上,用足用好国家“三农”政策,并制定发展规划和选择行动策略,通过观念创新、组织创新、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等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核心竞争力。

第三,建立健全的农民合作经济体系,确保农民获取更多的合作收益。市场经济主体要遵循各自的发展轨迹,做到不“与社争利”。国内有些地方过度强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降低对其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关注度,笔者一直强调,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这一体系中的一个环节。基于此,人们不能在原有组织的制度效率还未充分发挥时就选择另外的发展路径,否则会人为地浪费传统组织资源。

可以预见,在国际环境突变和经济社会转型时,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仍能抓住机遇不断发展壮大,并开拓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农业合作化道路。

 

参考文献:

[1] 哈贝马斯(德国):《交往行为理论》,曹卫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68页。

[2] 富永健一(日本):《经济社会学》,孙日明、杨栋梁译,南开大学出版社,1984年,第148页。

[3] H•A•SimonOn the Concept of Organization GoalAdministrative Science Quarterly6p64651964.

 [4] 弗朗索瓦•佩鲁(法国):《新发展观》,张宁、丰子义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第145页。

[5] 曼瑟尔•奥尔森(美国):《集体行动的逻辑》,陈郁、郭宇峰、李崇新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2页。

[6] 王勇:产业扩张、组织创新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成长—基于山东省5个典型个案的研究,《中国农村观察》,2010年第2期。

 

 

文章出处:《中国农村观察》20125)。 作者邮箱:wangyongjm2002@yahoo.com.cn



[]这种行动的特点是,行为者坚持自己的合理追求,并且在诚信、合作、共赢原则的指引下,积极行动,最后达到预期目的。

[②] “休眠合作社”是已经在工商局登记注册,但并没有按照营业执照上规定的主营业务真正开展活动。由于这类合作社类似于处于休眠期的动物,笔者将其比喻成“休眠合作社”。这类合作社在一定程度上放大了现有的合作社总量。根据定义,合作社必须是坚持“罗虚代尔原则”前提下能够真正带领农民走入国内外市场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技术、信息等服务。“休眠合作社”难以按照进退自由、服务农民等的要求进行运营,也很难使自己成为引领广大成员开拓国内外市场的合作经济组织。

[] “准解决状态”是指在企业目标形成过程中,不同的利益攸关方尽力将自己的诉求纳入到企业发展目标中,这种讨价还价的做法将延缓企业目标的确立。因此,暂时的妥协和回避使对立关系得以缓和,也可以成为“对立的准解决”(quasi-resolution of conflict)。

[] 政府服务功能异化现象,是指一部分政府机构在实际运行中既充当管理者角色,也扮演经营者和服务者角色,因此,在缺乏制度约束的条件下这会造成政府行为的“公共性”不强。参见徐小青,《中国农村公共服务》,中国发展出版社,2002年,第2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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