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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周刊:农村金融革命——吉林推行用土地收益权低息贷款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2-11-13  浏览:109

  三农问题是长期困扰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顽疾之一,也是中国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最大障碍之一。中央一号文件连续多年以三农为题,但破解三农问题的金钥匙到底何在?破解三农,金融先行。这是各界逐渐形成的共识。但农村金融更是全世界的大难题。政府以财政方式拨款扶贫?金融机构不顾市场原则倾斜贷款?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尤努斯的小额信贷模式?……

  这些市场和非市场的模式都在尝试,但都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谁能找到农村金融的解决之道?

  吉林省首推“土地收益保证贷款”

  农民用手中土地的未来收益权就可以轻松从银行贷款了,而且利率比目前金融机构在农村的平均利率还低很多。这是《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在吉林省采访时看到的一个新现象。

  一直以来,农村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困扰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囿于现行的《物权法》和《土地承包法》,农民承包的土地不能用于抵押从银行贷款,从而使得农村融资手段单一匮乏,导致农村贷款利率畸高和农村高利贷现象盛行。

  据吉林省金融办的抽样调研,吉林省农村金融满足率不到40%,金融机构的贷款年利率平均在12%,高利贷的利率达到20%以上。

  “高速公路在建设时,可以利用未来的收益权来融资。农民承包的土地同样具有收益权,为什么就不能用来从银行贷款呢?”从清华大学博士毕业有着央行货币政策多年工作经验的省金融办主任高材林发出这样的疑问。

  如今,在吉林省,一个由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省长直接指导,相关部门联合推动,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的,名为“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的融资模式正在试点。

  利用这种模式,农民可以将自己手中承包的三分之二土地的未来一定期限的收益承包权转让给政府成立的公益性平台公司,再由这个平台公司为农民从金融机构贷款提供保证。根据初步测算,模式推行后每年可为吉林省农民初步增加信贷投放200亿元,带来约75亿元的收入,农民户均年增收近2000元。

  10月底,《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在数天的时间里深入吉林省对这种模式进行了实地采访调研。

  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到,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试点,解决的不仅是农民贷款难、贷款贵的现实问题,吉林省还希冀以此破题农村金融融资困局及解决其带来的城乡金融二元结构顽疾,探寻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之道,更好地统筹城乡发展,进而为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提供具有参考价值的地方实践。

  “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的创新何在

  10月15日,农民梁桂华夫妇正在梨树县农村信用联社的柜台前忙碌着。他们不时填写着表格,出示着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土地证等证件。一会儿之后,农信社业务员告诉他们贷款办下来了。梁桂华用自己12亩地未来三年的收益权办理了1.6万元贷款,三年期的年利率仅为7.995%(注:目前金融机构在农村的贷款利率平均约为12%)。这笔贷款用于修建大棚,建成后预期每年收入达5万元,远超以前种植玉米时的年收入2万元。

  对于梁桂华来说,这次办理贷款和以前相比显得异常简单。除了支付利息,没有任何额外负担。“这对我们来说没有损失,12亩地未来的收益权虽然转让给了平台公司,但这三年期间,土地还是我经营,获得的一切收益还是我的。只要到时我按时还银行钱就行了。”梁桂华说。

  梁桂华采用的贷款模式,正是已经在吉林省四平市梨树县试点的土地收益保证贷款。

  梁桂华将自己的12亩地收益权转让给梨树县物权融资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物权公司),转让期限为三年,由物权公司为梁在信用社的贷款提供保证。一旦梁桂华不能按时归还信用社贷款,则由物权公司代梁桂华归还,物权公司的归还资金则来源于将梁桂华所转让土地转包出去的收益、公司自身的资本金以及专项保障基金(注:此保障基金还未正式成立,计划由县、市、省和中央四级财政共同投入设立,初步设计规模为2个亿。)。待银行借款归还完毕之后,土地再归还梁桂华所有。

  #p#副标题#e#      这是一种全新的,具有革命性创新理念和创新举措的农民贷款模式,这一模式首次将土地未来收益权作为农民的贷款保证,突破了现有的必须以实物作抵押、或由其它多名农民联保的贷款模式。

  据介绍,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的模式设计为:由县级政府成立物权融资服务中心(简称物权中心),并设立物权公司,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这两个机构都由县级金融办主管;并由县政府的相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亲自挂帅,如梨树县物权公司的董事长为梨树县分管农业的副县长赵万江,总经理为梨树县金融办主任马日驰。

  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的具体操作思路是:农民首先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物权中心”,然后农民就可以此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当农民正常归还金融机构借款后,“物权中心”与农民达成的土地流转合同自动解除;当农民没有按时偿还金融机构贷款时,“物权中心”将获得的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另行发包,将发包获得的款项归还金融机构,待新的承包人承包期限届满后,土地承包经营权再退还给原土地承包人。

  不过,以土地经营权和土地预期收益作为农民贷款的保证,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

  “在《物权法》、《土地承包法》中禁止农村土地抵押、质押,但是它允许土地转让和流转,这是合法的。土地不允许抵押,但是却没有不允许土地的预期收益作为保证。”中国农业银行吉林分行副行长刘天铎分析说。

  据介绍,吉林省司法厅厅长王进义也组织多次论证会对此模式的合法性进行论证。

  “这样的模式经过我们反复论证,不存在法律障碍,与现行的法律不违背。”吉林省法律顾问团律师高树成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模式诞生前的胎动

  10月29日晚上8点半,“太晚了,我怕谈不透,明天再聊吧。”高材林给《中国经济周刊》记者短信回复说。

  履职吉林省金融办三年的高材林依旧很忙碌,当日,记者与高本来约在晚上8点半采访,但高材林从吉林市调研完回到长春已近晚上9点,对农民土地金融创新有很多话要说的他,怕“谈不透”,遂决定改在第二天专门抽出时间与记者详谈。

  在第二天两个小时的采访中,高材林一直平静地坐在记者对面,对农村的金融问题娓娓道来,只有谈起新模式产生的关键事情和人物时,语气才显得高亢激昂。生在农村、长在农村的他说,“现在压力很大”。

  其实,高材林的压力从去年冬季秘密深入农户调研,在农户家吃杀猪菜时就已经开始。

  近几年,每年中央的一号文件都提到三农问题。吉林省作为农业大省,对三农问题更是重视,今年吉林省政府专门下发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金融服务“三农”发展。

  但事实上,金融对三农支持的数据并不乐观。中国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副行长刘天铎在一篇文章中提到,在吉林省,农户贷款占各项贷款总额只有6%,而这在全国仍处于较高水平。更为不平衡的是,去年末吉林省各项贷款总额同比增加1434亿元,但银、信等金融部门所放的农户贷款同比却减少约80亿元。

  在吉林省走访农户的时候,吉林省金融办调研发现其实农民手里有很多资源,比如土地经营权和林权,西部还有草权。

  #p#副标题#e#      但是农民手里的资源却无法在银行融资中充分利用,传统的联保模式是一种信誉融资方式,农民有很多顾虑,采用这种模式贷款的时候总得求着别人,并且还承担风险,找联保户很困难。而手上的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以及还有的林权、草权、水权等权益却不能用来融资。国家的《物权法》明确规定,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允许通过抵押这种形式进行融资。

  吉林省金融办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处处长苗忠有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起初在讨论解决方法时,也有想过,有一些省市让农民直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交给金融机构,然后金融机构开质押证明,由金融机构给他放款。但金融机构不太敢这么做。因为一旦发生纠纷以后,金融机构到基层法院起诉可能还行,地方政府政策上控制得住。但如果诉讼到更高级的法院,地方出台的法规或指导意见是不能对抗《物权法》的。

  如何在土地上做文章?这成了他们思考的核心和焦点。

  这时,高速公路的融资模式给了高材林启发:在修建高速公路的时候,高速公路没建就可以进行融资,因为它是有未来收益做保证的。土地实际上也是有未来收益的,比如水权和草权到最后用来放养或者用来养牧是有收益的,为什么不能借鉴这种模式来解决农民融资难的问题呢?

  之后高材林就把这个思路交给金融办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处来研究。“这个问题是能解决的,应该想办法!”高材林几乎命令式地提出要求。

  之后,由金融办发起,梨树县、四平市、吉林省三级人民法院以及省法律顾问团、省农委、中国人民银行长春支行、吉林银监局、吉林保监局和多家银行机构组成的论证团,对融资模式进行论证研究。

  担任论证专家组组长的刘天铎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在讨论时,要求必须坚守土地的承包制度不变,这是保护农民的根本问题。

  《物权法》、《土地承包法》禁止农村土地抵押、质押,但是允许土地转让和流转,这是合法的。土地不允许抵押,但是却没有不允许土地的预期收益作为保证。

  在反复研究法律的基础上,最后想出一个办法,在金融机构和农民之间架起一个桥梁,建立一个平台,这个平台以县为单位。之所以要以县为单位,是因为要在土地上做文章,而市里的房产土地的复杂程度不具备先行实践条件。

  法律的红线是每一项创新所最顾忌的。于是,司法厅领导和律师对平台的操作模式进行多次论证,并出具了正式律师函和法律意见书,认为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在法律上行得通、不违法、不违规。

  虽然新模式的最重要一环即法律障碍解决了,但金融机构是否有积极性?贷款的风险如何把控?高层领导支不支持?

  王岐山副总理兴趣浓厚 “领导给我们吃下了定心丸”

  9月5日,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来吉林省调研农村金融时,听取关于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的简要汇报后,王岐山副总理表现出浓厚兴趣,当场指示金融监管部门的领导同志要高度关注,并反复强调金融机构要扎根基层,服务三农,惠及实体经济,随同调研的高材林告诉记者。

  2012年10月24日,吉林省省长王儒林带领各政府部门负责人进行农业调研,视察梨树县推出的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是省长的行程之一。

  “原定省长只在我们这儿停留10分钟,可是最后停留了56分钟。”金融办和参与这次试点的所有人员对这个时间都记得非常清楚。

  据当日在现场陪同王儒林视察的高材林、刘天铎、吉林省法律顾问团律师高树成、梨树县金融办主任马日驰等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介绍,王儒林在现场一连串提出了很多问题,这个产品(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是怎么推出的?研发过程?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的观点?能够带来多大融资规模?农民的利益会不会受损失?农民会不会失地?

  对于产品的研发过程和拓宽融资渠道的作用,省农委向省长算了一笔账。吉林省全省公布的耕地约为6000万亩,按耕种玉米的收入测算,每亩净收入至少为1000元,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剩余15年,吉林省耕地的未来预期收入总额约为9000亿元(6000万亩×0.1万元/亩×15年)。吉林省现有农户近400万户,平均每户耕地面积为15亩,如果将其耕地面积三分之一用作“口粮田”,拿出三分之二即10亩的未来收益用于“保证贷款”,每年最大融资额为400亿元 (400万户×10亩×0.1万元/亩)。金融机构如按每亩土地收益的50%~70%发放贷款,则农民每年可融资约为200亿元~280亿元,如用三年收益做保证则可融资600亿元。

  #p#副标题#e#      按照这一贷款模式,即使农民不能按时归还贷款,土地被转包,仍旧有三分之一的土地作为口粮田,既不会失去土地,也不会失去基本生活保障。而且土地在转包期间,其获得的种粮补贴等仍属于农民。物权公司完全是公益性机构,农民的权益能得到很好的保障。

  刘天铎还向省长解释说,作为金融机构,一旦农民还不上贷款,物权中心可将土地转包给其他人,用转包费来偿还银行贷款。将来还会在物权中心设立保障基金,在土地未能及时转包出去的情况下,优先使用基金来偿还贷款,防止银行坏账、呆账的发生。更重要的是,这种模式不存在法律障碍。

  现场的一位农民王大爷则向省长保证说,自己不会因为还不起贷款而让土地转包的,因为种地每年的收益肯定大于转包费,即使向亲朋好友借钱也要把银行的钱还上。而且这种贷款的利率最多比银行基准利率上浮30%,成本并不高。

  “当时这些解释让省长很满意。”高材林对记者回忆说。

  据说,当天视察完之后,王儒林省长走出大厅的表情和进来的时候明显不一样。

  王儒林省长在听完现场汇报后作了重要讲话,对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模式给予了六点评价:“意义重大、科学可行、深入探讨、积极扶持、扩大试点、合力推进。”并分别对这六点评价的内涵进行了说明和解释。

  记者在梨树县采访期间,几乎每一个人都对王儒林省长的这六点评价倒背如流。

  因为开展试点工作,梨树县农村资产管理局副局长张家春非常繁忙,土地的确权、手续的办理,都需要农村资产管理局经手。“虽然繁忙,但儒林省长的讲话让我们倍感鼓舞,觉得很值。”张家春说。

  “这次儒林省长的讲话给我们巨大的鼓舞,心里一块石头落地,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地方政府都吃了定心丸。”一直倍感压力的高材林似乎稍有轻松,“现在的压力主要是来自于如何做好这项试点工作,不辜负省委省政府及各界的期待。”

  另外,吉林省常务副省长马俊清针对这项创新模式也专门作出重要指示:高度重视、依法合规、积极推动、保障农民利益。这项创新可以大胆地试。

  吉林省主管农业的王守臣副省长亦指示省农委等相关部门对这项创新要全力支持、积极配合。

  10月29日,吉林银监局副局长张新东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技术层面来看,这(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是一个金融产品的创新,给农民融资开拓了新渠道、新方式。凡是有利于三农服务的金融产品、金融工具、金融服务的创新,银监局都是支持的,并且欢迎和鼓励。”

  金融机构积极参与试点

  8月20日,梨树县物权公司正式挂牌成立。在梨树县下辖的7个乡镇开始试点,并开始了第一笔业务。

  截至10月30日,通过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共有573户农民获得贷款,贷款总额为1237.92万元。其中,吉林省农村信用联社发放贷款512户,吉林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分别发放贷款56户、5户。

  一位刚从大学毕业的女孩子在物权公司上班,有一天上午就办了21笔业务,“差一笔业务就和她的年龄22一样了。”公司同事们的玩笑和调侃中透露着对这一业务前景的乐观。

  “我们信用社对这项试点非常重视,社领导多次召开调度会,强调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的重要性,要求下面乡镇开展好这项业务,我们的相关科室也组织了试点乡镇的信贷员进行培训,包括制度、流程、管理办法和操作细则。”梨树县农信社三农业务部副总经理孙超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这段时间我来物权公司的时间比我在信用社的时间都多。”

  不过,目前首先开展此项试点业务的金融机构主要为吉林省农信社和吉林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而国有大银行是否支持并参与这项业务关系着此模式能否全面铺开和做大规模。

  此前,邮储银行总行副行长吕家进来长春与马俊清副省长进行了会谈,在会谈中马副省长详细介绍了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的创新模式和进展情况,同时,请邮储银行总行对试点工作予以支持。

  中国邮储银行吉林分行信贷业务部经理赵玉叶向本刊记者表示,目前邮储银行总部已经通过开展这项试点业务的审批,正在内部走流程,预计11月份即可办理。

  #p#副标题#e#      “邮储银行在乡镇都有营业网点,我们开展这项业务具有先天优势。”赵玉叶说。

  而作为城市商业银行的吉林银行由于在农村的网点较少,它将如何结合自身的特点开展试点业务呢?

  吉林银行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总经理王勤飞告诉记者,吉林银行将会与农村合作社进行合作开展业务,弥补吉林银行农村网点不足的短板。

  “省委省政府历来对三农问题高度重视,我们作为吉林自己的银行,对开展此项业务没有贷款额度限制,有多少满足多少。”王勤飞说。

  而据本刊记者了解,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和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也正在向总部申请开展试点业务,并得到总行的认同和支持,都在走内部审批流程。

  记者在采访中还发现,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试点业务的参与者认为,这项创新依旧有改进的空间。比如文章开头提到的农民梁桂华就希望通过物权中心这个平台贷款的额度能够大一些,自己所贷得的1.6万元对于建设棚膜来说,仍显得不够。

  对此,金融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因为目前是试点阶段,随着制度的完善,未来会考虑加长收益权转让年限和加大贷款比例。

  此模式能复制吗

  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模式是否可以在全国推广?

  完全可以!高材林肯定地说。他认为在全国任何地方都可以复制,收益权可以扩展到草场权、林权和水权等,只要有清晰的权属确认和合理的价值评估方式。

  如果模式要推广,还有一个比较大的担心是,随着试点业务的扩大,物权中心如何调动更多金融机构来参与?

  吉林省金融办总经济师唐立新告诉记者,在省金融办的设想中,这种模式成型和扩大之后,准备在省里成立农村金融资产交易公司。比如农信社因为额度限制,可以通过交易所把进行此项业务的农户贷款打包给在农村有较少网点的工商银行或建行等机构投资者。既发挥农信社的作用,又能带动其他机构支农。

  记者在吉林省的数天采访调研中,几乎走访了与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模式有关的所有机构和参与人员,他们不仅对此模式的试点充满热情、激情,同时对于该模式在试点中的技术细节十分关注,及时反馈和不断修改完善,该模式的技术层面和市场操作层面得到农民和金融机构的共同认可。

  10月6日,吉林省委书记孙政才对此模式作出重要批示: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是项重要的金融创新,也是一项三农工作的重要创新。深化改革,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是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要工作,其中从实际出发,强化组织制度创新和金融服务创新尤为重要。对千家万户农民来讲获取贷款等金融服务一个突出的障碍是担保问题,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符合党在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和相关政策,切实可行,值得总结、规范、推行,我们有理由相信土地收益保证贷款一定会为吉林省“科学发展、加快振兴,让城乡居民生活得更加美好”做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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