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美国新一代合作社被认为是对传统合作社的创新,它部分解决了传统合作社由于产权不清而产生的投资组合和视野问题,被认为是较有效率的合作社产权制度。中国的农村股份合作社被认为是传统合作社的创新,但由于和美国新一代合作社所处的宏观环境不同,其运营特点和合作社的本质有一些偏离,被认为是异化了的合作社表现形式。从产权角度,对二者的运营机制进行比较,可以为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取向提供较为清晰的思路借鉴。
一、美国新一代合作社
Schaars (1951)建立了六条成功合作社的经验,这六条经验被认为是合作社成功的实践经验总结,它们是:①成员应该提供和惠顾额相等的股金;②合作社和社员的所有交易应以市场价格为基础;③合作社应该致力于运营效率的增加;④合作社应通过垂直和水平整合得以增长;⑤企业应控制和拥有自己的营销设施;⑥企业应在政治、宗教和种族下保持中立。从Schaars提供的六条经验来说,其提供了合作社在提升效率方面应做的努力蓝图。国外的合作社正通过各种机制创新实现效率的改善,其中美国和加拿大在20世纪90年代兴起的“新一代合作社”的运营特点和上述提到的几条经验非常契合,进一步验证了Schaars的理论。新一代合作社保留了传统的一人一票、基于惠顾返还的特点,但是和传统的合作社相比,在产权制度上又形成了一些新的特征,使它呈现出较强的生命力。
新一代合作社产生于美国北部的北达科他州和明尼苏达州,它的产生是有其特殊背景的。20世纪80年代,美国遭受了较为严重的经济衰退,这也波及农业领域,农业合作社的市场份额迅速下降。由于合作社不能在经济衰退中给予农户必要的支持,生产者成员开始质疑合作社的能力。同时,传统合作社结构存在的一些问题如组织成本较高、决策较慢、股金赎回太慢、组织低效率问题也呈现出来,被生产者称之为“合作社包袱(coopera-tive baggage)"。这些问题的出现是由于传统合作社产权问题不清而引起的。为解决传统合作社的产权制度所带来的低效率问题,就必须建立产权明晰的组织形式。根据M.L.Cook和C.LLiopoulos (1982)的经验总结,一个高效率的组织形式应该具有以下特点:①股份是可转移的;②股份是可升值的;③限定的成员资格;④有法律约束的契约或者统一的生产者合同;⑤有最小的从事加工增值活动的资金需求。这些特点和美国新一代合作社所呈现的特点是一致的。因此,美国新一代合作社所引起的机制创新被认为是有效率的。Cook和Tong(1997)在1996-1997年对美国中西部的农业相关合作社在1988-1996年的情况作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80%的合作社采用了新一代合作社形式。通过惠顾权与投资权相联系的形式,96%的合作社减少了搭便车行为;由于股票可转移,94%的合作社允许成员调整风险组合以满足他们各自的风险偏好,从而减少了投资组合问题;;93.6%的合作社允许成员退出合作社时获得股票增值。新一代合作社如此成功,形成了一股合作社热(cooperativefever),涉及许多产业领域,并迅速在全国范围内得以推广。
二、中国农村股份合作社与美国新一代合作杜的运曹机制比较
中国的农村股份合作社和传统的合作经济组织不同,它的制度相对较为规范,产权也较为清晰,和中国传统的合作经济组织相比具有较高的效率。但是由于中国特有的制度环境,它的运营机制和国外的合作社不同,是一种异化的合作社形式。中国的股份合作社与新一代合作社在资金筹集、利益分配和管理方式上存在着不同,这是由它们所处的国情、发展阶段以及不同的产权结构决定的。
1、资金筹集机制
和中国的股份合作社相同,新一代合作社的资金筹集方式也以自我筹资为主,合作社发起资本大概有30%50%〕是通过成员筹集的,剩下部分依靠债务或者发行优先股方式进行筹集。中国的股份合作社成员募集资金是主渠道,其他渠道的资金来源较少,有的合作社成员股金投人达100%。虽然采用了同一种募集方式,但是股权所包含的内容是不一样的。中国的股份合作社实行开放会员制,人股成员有核心会员和一般会员之分,核心会员是合作社启动资金的主要来源,一般会员只缴纳较少的资金就可取得相应的服务,成员的投资具有异质性特点。新一代合作社采用封闭会员制,成员的数量根据事先可行性研究所确定的加工量而定‘由于新一代合作社主要从事加工增值业务,成员必须缴纳与承诺的交易权成比例的股金,因此往往需要投人大量的资金,所以每个成员投人的资金量较大。在美国,这种支付额一般在5 00015 000美元之间,成员的股金投人具有同质性。
2.股权设置机制
中国的股份合作社虽然一般都规定了成员进出自由,但事实上对于大股东的退出是有一些限制的,而对小规模股东则没有这样的限制,成员之间股份大部分可以转让,由于没有退出权的限制,会影响股金的稳定性。此外,股份资金和成员的交易量没有联系,合作社接受成员愿意交易的任何数量的产品,股权和交易量是分离的。新一代合作社的股权设置是比较特殊的,它实行人股资金与交易量挂钩的机制,成员必须和合作社交易为获得股权而承诺的交易量,所以股权实际上也是交易权的证明。对成员来说缴纳契约所规定的农产品是成员的义务而不是合作社的义务,成员有义务保证合作社稳定的加工量,即使这要使成员付出一些金钱代价,但这同时也降低了合作社的风险。通过股权和交易权的结合,成员和合作社结成了较为紧密的经济联系。在合作社内部,成员可以退出和转让股票,但退出是有条件的,一般要求转让给社内的其他成员,同时也必须征得董事会的同意。美国的Dakota Pasta合作社规定,股份的受让人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①具有章程所规定的必要的成员资格;②必须征得董事会的同意;拥有自己的股权;④执行生产者契约。由于股权可以流动及转让,以及对退出权作了一定的限制,合作社内部的资本金是相对稳定的。
3.利益分配机制
中国股份合作社的分配机制主要实行以按资分配的方式,合作社利润主要实行按资本分配,也有的合作社实行按惠顾额和按股分配相结合的办法,但数量较少。一般成员能够获得价格改进和收益,由于人股很少,所以资本报酬有限,核心会员由于投人较多,能够获得大部分利润。合作社内部保留了一部分公共积累,但没有量化到个人。新一代合作社的成员除了可以获得传统合作社的价格改进和惠顾返还的利润外,还可获得另外两方面的收益:一方面是当成员减少或终止合作社服务卖出股票时获得的收益;另一方面来自于由于股票的可升值特性而获得的合作社绩效相关的收益。新一代合作社发行内部交易、与生产相关的股票,当合作社绩效较好时,就可获得升值收益。合作社本身也获得一些剩余作为公共积累,具体比例由董事会决定,但是这部分往往很少或者有些合作社根本不留剩余,合作社的利润一大部分以现金形式按股权比例发给合作社成员。由于合作社在产品价格方面的能力及加工业绩,成员的人股股金在若干年后可以提升50%或更多,所以,合作社成员通过股权转让可以获得合作社绩效有关的股票升值,因此,合作社公共积累所带来的产权不清问题并不像传统合作社那么严重。
4.决策机制
中国股份合作社主要实行“一人一票”和“一股一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但是以“一股一票”方式进行决策的数量较多,决策权实际上往往掌握在股东大户手里。新一代合作社主要采用“一人一票”的投票方式,体现了成员的平等.但新一代合作社的“一人一票”的投票方式和中国股份合作社的“一人一票”的投票方式制度内涵是不同的。新一代合作社实行的是封闭式会员制,成员间同质性程度较大,每个对决策结果都较为关注,属于奥尔森所说的“小集团”,决策效率较高。而中国股份合作社虽然也实行“一人一票”,但大多数成员与合作社的利益关系不紧密,对决策结果并不关心,所以决策效率较低(表1)。
三、美国新一代合作社对中国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机制创新的启示
1.机制设计要体现合作社原则
美国新一代合作社虽然实行了封闭会员制和交易权贮买制度,但是基本的机制依然反映了合作社的基本原则,坚持成员的经济参与和民主决策机制。机制变革的结果是取得了巨大的合作绩效。由此看出,机制创新不一定要违背合作社的公平原则,提高合作经济组织效率的机制创新应以坚持合作社基本原则为根本。
2.股权与交易权挂钩
采用股权与交易权相结合,使合作社成员所享受的权利与义务对等,不但克服了传统合作社的搭便车行为,也可以解决合作社的资金融资问题。对人股资金实行最高限额,又可以实现合作社成员同质性,减少决策成本,同时还可以体现合作社的公平原则。
3.激励与控制机制要体现合作社与成员的利益
新一代合作社通过加工增值活动为成员带来比传统合作社更多的利益,由此提高了成员对合作社的忠诚度,可以促进合作社稳定增长,进一步说明了有效的机制设计可以产生较高的服务效率。另一方面,实行购买交易权机制,成员和合作社实行契约交易,必须与合作社交易承诺交易的农产品,当成员生产农产品数量较多或者较少时都必须通过成员自己解决,从而降低了合作社的风险。在对中国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机制进行设计时既要考虑成员的利益也要兼顾合作社的利益。
4.要体现明确的产权关系
新一代合作社产权进一步明晰化,解决了传统合作社产权不清的问题,通过设立股权转让与流动机制,使成员享受资本化收益,提高了合作社对成员的激励,在中国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利益分配机制设计时要考虑到未分配利润产权如何明晰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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