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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让农超对接更畅通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2-11-25  浏览:46

  加快推进“农超对接”和“农社对接”,减少流通成本,是有效解决近期少数地区出现的蔬菜滞销问题,从根本上缓解“卖难”、“买贵”的一项重要措施,受到农民和消费者的欢迎——

  促进农超对接,政策扶持要坚持生产和流通并重。一方面要对合作社的产地冷链运输和农产品储存方面给予扶持,对合作社进行物流、市场等多方面的辅导。另一方面要推动超市破除一些不当的行业规则,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达成双方认可的检测、包装、定价等标准

  近期,国内少数地区部分蔬菜品种出现滞销现象,商务部紧急启动农产品“卖难”应对工作机制,特别提出,要组织大型连锁超市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网上对接,疏通流通渠道。农超对接能否从根本上有效缓解蔬菜“卖难”,受到广泛关注。

  自商务部、农业部于2008年启动“农超对接”试点以来,农超对接有效减少了流通成本,成为缓解“卖难”、“买贵”的重要一步,受到农民和消费者的欢迎。截至去年底,全国开展农超对接的超市连锁零售企业已超过800家。

  尽管农超对接发展迅速,为保障鲜活农产品供给作出积极贡献,但农民合作社与超市的对接也不是一帆风顺。一些农民合作社反映,部分超市进场费用过多、进货标准高、结算回款周期长。而一些超市也反映,部分农民合作社规模小,产量不稳定,合作社运作还不够规范。

  农超对接使得超市的生鲜供应有了比较稳固的种植基地保障,缓解了果蔬的卖难、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流通费用降低也让消费者得到实惠。作为符合市场流通规律的现代流通方式,其广受消费者欢迎,对接双方合作意愿强烈。

  不过,现实经济生活中,农超对接的顺畅并不是天然的,对接并非就是直接把农产品搬到超市售卖、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那么简单,农民合作社和超市需要的一是长期、稳定的供应链,二是稳固的风险共担关系。这不仅需要有关部门的配套政策支持,也需要市场双方的博弈、谈判和不断磨合,还需要双方从诚信共赢的角度规范自身经济行为。

  促进农超对接,必须同时着眼于生产和流通,政策扶持要坚持生产和流通并重。第一,对合作社的产地冷链运输和农产品储存方面给予扶持,对合作社进行物流、市场等多方面的辅导。第二,要推动超市破除一些不当的行业规则,比如高额进场费、回款期长等,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达成双方认可的检测、包装、定价等标准。这需要有关部门行使相关职能,以保障各方利益。

  解决市场的问题最终要靠市场的手段。从超市一方来看,在农超对接中,一些大型连锁超市相对处于强势地位。因此,要使农超对接长久发展,需使其成为超市基于经济理性的自主行动。超市最关心的不外乎:一是具备一定的规模,有稳定的产量和质量;二是物流能否有保障,农产品是否能快捷运输。应当指出,超市的目标消费群体和农贸市场有很大差异性,以毛利率衡量,经营蔬菜并非超市的核心业务,超市的低价促销是一种策略,目的是吸引人流。以“大路菜”的低价农产品吸引客流,以品牌化和绿色有机蔬菜等中高端农产品赢利,应该是超市乐意接受的方式。

  从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方来看,要推进果蔬生产的规模化和品牌化建设,一家一户分散种植难以适应超市大批量和均衡采购的需求,单一的小规模农民合作社生产量很难达到超市的要求,未来合作社联合社将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我国的农民合作社蓬勃发展,在与大型超市博弈过程中,农民和合作社都将会获得市场理念和营销方式的洗礼。

  目前,美国80%以上的生鲜农产品实现了超市直销。按照商务部的规划,我国到“十二五”末力争这一比例达到30%。相信在议价机制和长期合作的基础上,超市和农民合作社将共同承担市场价格波动和农业生产成本上涨所带来的市场风险,使得对接蔬菜的零售价格波动幅度小于农贸市场。

  农超对接只是众多产销衔接方式的一种,只是解决蔬菜流通环节存在问题的一种方法,由于生产流通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还需要探索其他方法。与其同时存在的,被认为值得大力提倡的还有农社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等多种衔接形式,其实质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农业龙头企业与需求量大的经济实体(学校、企业、社区等)的直供协议。在促进农超对接的同时,要实现多种产销衔接形式共同发展,并探索和综合运用农批对接、网上对接等多种机制。

  农超对接的目的不外乎“保供给、稳价格、促安全”,其发展目标并不是取消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目前,我国农产品流通体系仍然是以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为流通主渠道,农超对接、农社对接等多种产销衔接和直销直供形态为补充的格局。因此,农超对接之外,还要发力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健全集贸市场、社区菜店、周末菜市场等零售终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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