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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包容性增长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探析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2-11-26  浏览:117

 

  2009年胡锦涛主席提出“包容性增长”,表明我国将坚定践行包容性增长的决心和信心。随着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逐步建立和发展,农村金融环境得到有效改善。本文从包容性增长的角度分析当前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和发展的现状,研究包容性增长的发展战略和金融发展与改革之间的逻辑关系,关注经济包容性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相互作用。在包容性增长环境下提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并给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当前世界各国在发展中越来越多地关注包容性增长,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原有粗放式和集约式的发展模式划分标准正在逐步被这一新兴发展模式取代。

  包容性增长是注重帕累托改进的共享式增长,在强势群体获得巨大利益的同时,其他社会群体的生存境况也得到很大改善,最终目标是实现社会各群体的合作共赢。包容性增长的提出就是为了解决当代中国城乡间、区域间、行业间发展的不平衡,消除收入分配中不公平、不公正,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我们应该坚持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促进人人平等获得发展机会,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不断消除人民参与经济发展、分享经济发展成果方面的障碍。”在这种意义上,包容性增长就是机会平等的增长。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在经济增长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要实现包容性增长的目标,首先要实现金融的包容。2006底,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引导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到农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我国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始了破冰之旅,由于其具有草根性、内生性、社区性等鲜明的特征,服务于农村弱势群体,被认为是包容性增长的实践者和有力推动者。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充分利用自身拥有的信息优势、机制优势和文化优势,在缓解农村金融服务不足、提高农村金融网点覆盖率、强化农村金融市场竞争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显示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和强大的生命力。

  包容性增长导向的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

  包容性增长这一新概念,它最基本的含义是公平合理地分享经济增长。所谓包容性增长,就是汇集城乡群众的共同增长,而不是只有某一方面、某一区域群众的增长。金融服务要包容性增长,就是要让贫困人群获得可持续的金融服务。金融包容是指包容性增长导向的金融改革和发展,主要包括两个层面的内容:一个层面是指让弱势群体以能够承受的成本获取金融服务和及时、充分信贷的过程;另一个层面是指非现代正规金融部门的其它主体有参与金融过程的平等机会。当前农村实现金融包容性增长的主要渠道仍是突出信贷支持特色农业产业,帮助弱势群体农民增收致富。

  金融制度、体系和环境对包容性增长的影响途径有以下几个方面:1、金融包容性制度构建了进入金融资源机会上的平等,可以最大限度地创造就业与发展机会,并有效地动员金融资源在生产经营环节的运用;2、金融工具安排惠及农村贫困人口和弱势群体,将实现公平的具体政策纳入金融支持的框架,减少资金发放的中间环节,降低资金成本和腐败的可能;3、在金融创新安排中关注弱势群体问题,从而为获得经济机会提供人力资本的准备,提高进入机会的基本能力,能够进一步保障机会平等实现的可能性。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现状及趋势

  改革开放以来,以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为主体的金融机构在帮助农村金融发展建设中起到了很大的支持和导向作用,但仍未很好解决农村经济发展所需要的信贷资金与其金融整体环境相对薄弱之间的矛盾。再者,农村资金具有小、散、短、快的特点,而信用社等农村机构在维持自身运营发展的基础上并不能满足农民、农业、农村发展的需求,因此在各地特殊的农村金融环境下迫切需要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2006年以来,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迅速,其中以村镇银行发展最为抢眼。截至2011年末,全国已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786家,其中村镇银行726家、贷款公司10家、农村资金互助社50家。

  可见从2008年以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一定程度上发挥着支农服务主力军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p#副标题#e#       (一)网点数量逐步增加 村镇银行崛起

  2010年开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密集开业,网点数量呈现大幅度增长,其中村镇银行数量增幅最大。在银监会“东西挂钩、城乡挂钩、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挂钩”的政策要求下,2011年村镇银行有473家分布在中西部地区,占60.2%,313家分布在东部地区,占39.8%。中西部政策支撑效应明显。

  (二)涉农信贷投放总量持续增加

  截至2011年末,已开业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1316亿元,80%以上是用于“三农”和小企业,其中农户贷款余额435.5亿元,小企业贷款余额631.5亿元,中西部贷款农户数占到全部贷款农户数的70%以上。而在2009年6月末,已开业机构实收资本仅为47.33亿元,存款余额131亿元,贷款余额98亿元,累计发放农户贷款55亿元,累计发放中小企业贷款82亿元。

  (三)农村金融产品的契合度和农村金融服务的便利度有所提高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不再拘泥于普通的传统业务,各地村镇银行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创新开办了各种业务如合作社贷款、信用及联保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动产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对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和扶持中小企业已起到重要作用。

  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提高了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力,促进了农村地区金融产品的多样化,提高了农村金融服务的质量,填补了许多金融机构网络覆盖空白,有效地解决了农村地区的信贷需求,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产生的问题

  (一)缺乏社会认知度和信誉度

  2006年4月11日四川广元的中区全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成立;2007年3月1日我国第一家村镇银行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开业;2007年3月9日我国第一家农村资金互助社――吉林省梨树县闫家村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成立。我国多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成立到现在仅5-6年时间,由于大众对于大型银行根深蒂固的印象,加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较少,缺乏品牌效应,服务品种也较为单一,使得农村金融机构的储蓄等多种业务的发展受到限制,短期无法获取足够的社会认同感和信誉度。

  (二)缺乏有效的农村金融市场环境

  农村金融市场环境的好坏直接制约着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从资金角度看主要存在于三方面:

  1.资金来源不足

  我国政策规定,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 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金最低额度各省不同,广东最高(5亿元),最低的省份仅500万元。由此可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注册资本要求远低于普通商业银行,加上农村资金供给本身较少,易导致其资金来源不足无法正常运作。

  2.贷款成本高,风险大

  农村欠缺完善的金融环境,一方面,农民缺乏金融知识和风险信用意识,加上农业的自然风险增加了贷款的风险。另一方面,目前的利率制度门槛过高,一般农户和个体工商户根本无力负担高额的融资成本。

  3.小型微型企业向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融资难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以利润最大化为最大的追求目标,普通农业和小型商业无法满足其盈利目标,致使其服务对象仍然偏向高收入人群。由于金融机构受到利润的驱使,只会大力发展对自己有利的业务,所以单纯的鼓励是不够的。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增加金融机构间的竞争,放宽金融机构经营业务的范围,使得金融机构间业务利润逐渐降低,从而使其逐渐承受小额信贷的高成本,进而接受小额信贷业务,这样有利于低收入者即大部分农民进行融资。

  #p#副标题#e#       (三)市场定位的弱势和边缘化

  村镇银行的服务目标是立足地方,服务村镇。亲农、扶农、帮农、惠农、建“农民欢迎的银行”应作为设立村镇银行的宗旨,坚持“立足地方、服务村镇”的市场定位。一方面,农民和中小型企业本身就属于弱势群体,而农民作为弱势群体,农业、农村经济作为风险高、效益低的弱势经济,受自然条件和市场条件的影响巨大。弱势的市场定位使其在利益的驱使下很难实现“从一而终”的既定经营理念,它们会逐渐偏离服务“三农”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办行宗旨,寻求新的市场定位。另一方面,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设立于我国广大的农村贫困地区,地区偏远,网点少且分散,由于这些地区受地域自然条件和开放程度等限制,定位的边缘化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其储蓄存款的增长。

  (四)监管制度单一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既有别于城市商业金融机构,又与传统的农村金融机构有着很大的区别,监管制度的单一遏制了其发展的路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运营时间短,基础薄弱,相关经验还不够成熟,内部控制监督机制还不完善,缺乏有效监管加大了这些机构所承担的风险。

  (五)政策存在的制度错位

  2006年末以来,银监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旨在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缓解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银监会曾计划在2009年至2011年间在全国建立1294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包括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其中村镇银行的目标为1027家。

  而据银监会的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全国已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786家,其中村镇银行726家,其政策效果并不尽如人意。由此可见在制度安排上存在着失衡,并因此出现制度错位。由政策性金融、合作金融和民间金融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是符合其金融需求特征的,而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的商业性金融供给只能在有限层次发挥作用,商业性金融的制度安排并不能很好地消除农村金融供需不匹配的状况。

  政策建议

  包容性增长环境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旨在提供公平公正的金融环境,关注实现人民利益的“民本关怀”。因此,丰富金融环境和金融工具是包容性增长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实现惠农目标的必要手段。

  (一)完善农村金融环境 构建“包容性金融体制”

  要促进金融包容,就要为社会所有人特别是贫困和低收入者提供与之相对应的金融服务。农民金融意识薄弱,需要金融机构提供知识的灌输和优质的服务,引导公众认识了解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应利用地缘人缘优势,深入群众,广泛宣传。如此不仅提高了自身形象,而且有利于了解农村信贷需求,找到一条合适与农村发展的金融之路。

  (二)深化农村金融机构改革 丰富涉农金融产品

  #p#副标题#e#       面对单一的产品和服务,2011年,银监会准确把握我国农业农村发展“三化同步”的新趋势,结合经济结构的新变化,大力总结和推广低成本、可复制、易推广的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继续引导和推动落实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林权抵押、涉农信贷与保险合作等信贷政策。因此,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以采取如下措施:一、加强公司治理,建立规范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营造产品创新氛围,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丰富金融产品和服务,适应和满足农村多层次多元化金融需求。二、加强大型商业银行与农村金融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借鉴大型银行的丰富经验最大程度降低创新产品带来的风险。

  (三)完善法律法规 增加多方位政策扶持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风险高、压力大、资金少,离不开政府政策的大力扶持。一方面,相关部门要陆续出台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如加大财政补贴,放宽涉农信贷资金限制,提供一定的税收优惠来保证金融机构的稳定发展。另一方面,我国农村金融环境复杂,必须建立和完善一系列独立的适合农村环境的法律法规,保证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

  金融体制上的包容性改革体现在放松金融市场的准入限制,让更多的人能够感觉到有相对平等的机会获得各种金融资源和发展可能,从而实现自身的经济创造能力。有效的政策扶持,放宽金融资源准入门槛能使弱势群体享受到更多的金融资源。

  鼓励、发展和创新针对中小企业信贷的金融机构及业务,降低对中小额度借贷者的限制,从而进一步扩大农村金融体系的覆盖面,弥补部分金融网点和业务的空白,这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四)探索适合农村金融发展的监管模式 引导民间金融合理发展

  进一步放宽准人政策,以灵活的监管措施为手段,充分发挥监管的导向作用。首先明确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定位,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环境的机构制定不同的监管标准。其次,营造稳健的监管环境,根据地方监管标准对于风险信贷投放予以控制监督,定期不定期对贷款进行整理评价。最终建立有效完善的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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