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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晓川:合作社再联合还需做什么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2-11-29  浏览:94

  “目前的税收政策对于合作社的农产品是免税的,可是合作联社就不免税。农产品还是那个农产品,为什么一个免税一个不免?”近来与不少农民专业合作联社的农户接触时,总是听到这样的疑问。笔者以为,成立农民专业合作联社,在合作社基础上的再联合是大势所趋,是合作社发展过程中的必然结果,然而在其成长过程中也同时面临一些绕不开的问题。

  从合作联社自身来说,经营与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且缺乏有效外部监管。一些地方合作社本身运作不够规范,财务、分配制度不健全,决策制度缺失,由此形成的联合社、合作联社更难以规范。一些联合社、合作联社没有完善的章程和管理制度,有的虽然制定了章程和管理办法,却流于形式,缺乏有效的民主管理与监督机制。

  合作联社不仅自身存在经营管理水平问题,甚至在法律上都很难被认定。我国关于合作联社法律法规尚属空白,合作联社的法人地位认定和注册方式不够明确。各地联合社、合作联社既有注册为合作社法人的,也有注册为社团法人或企业法人的。以社团法人或企业法人登记的,前者不利于其开展经营活动和相关部门掌握情况,后者则提高了营业税增值税等经营活动成本,在组织形式上也需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操作成本较高。而部分联合社、合作联社以所属各专业合作社领头人为发起农户,重新登记为专业合作社的,则易造成非领头成员的利益缺乏法律保障。

  此外,相关的政策、资金、技术上扶持力度有待强化。目前,免税政策不明确是其中较为典型的问题之一。由于联合社、合作联社是合作社的联合组织,各地工商税务管理部门对其经营行为是否属于农民直销的认定上并不统一,相关的税收优惠在各地也落实不一,对此应当有具体法规予以规范明确。

  针对以上种种情况,笔者以为,首先,有关部门应加强立法调研,针对相应问题,参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进一步修改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解决联合社、合作联社的法人登记问题。据报道,目前有些省份已经开始探索出台相关地方法规以规范联合社、合作联社的发展。如江苏省已发布了《关于农民专业合作联社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联合社、合作联社可以据此办理法人登记。

  其次,相关部门应采取措施加以引导规范,提升合作联社的经营管理水平。

  第三,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对合作联社加强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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