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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农业经营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2-12-17  浏览:63

  近期中央层面的会议密集释放出有关“农业经营体制”的政策信号。十八大报告提出,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12月4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鼓励发展新型农业生产经营模式。

  研究员郑宇洁指出,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该体制在一段时期内很好地促进了我国农业发展,解决了亿万人民吃饭问题。在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农业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的情况下,农业经营体制应该有所创新,以更好的适应我国农业发展。

  首先,我国农业发展存在小农户与大市场对接难的问题。就目前而言,我国农业组织化程度普遍不高,农民组织过于分散,组织缺乏核心力量。尤其是在发展订单农业时,企业与农户签订的合同履约率低,一方面农户缺乏法律意识,诚信意识有待加强;另一方面企业在获取丰厚利润时,给予农户的回报少。农业组织的发展滞后,不能很好地推进我国农业产业化进程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与我国目前农业现代化发展不相适应。

  其次,我国农业发展面临缺乏青壮年劳动力的问题。现行的经营体制不能很好的激发农民务农的积极性,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户籍制度的放开,城市对农民的吸引力越来越大,外出务工的农民愈来愈多。一些地方面临农忙季节人手缺乏、务农劳动力老龄化的问题。劳动力不足,促使农村土地空置现象增多、粮食产量减少,农村经济发展难以起色。

  最后,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存在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当前我国土地流转面积已经达到20%,规模经营比例明显上升。土地流转进程的加快,刺激了地方政府招商引资以及企业大规模租用农民土地的冲动。虽然资本的进入能够促进农业发展,但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往往占据主导地位,农民处在弱势,在利益分配上,农民的利益往往难以得到充分的保障。

  中投顾问研究总监张砚霖指出,经济发展需要体制的创新作为保障,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升,现有的制度需要有所改善来适应和促进农村经济更好的发展。一方面,农业经营体制改革要切实保障农民的利益,提高农民进行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认识到农民依然是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企业应主要发挥金融、市场、咨询、科技等方面的服务功能,弱化其大面积、长时间租种农民土地的现象,从而有利于避免土地的非粮化和非农化,保障我国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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