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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合商报:农业经营体制改革 鼓励新型合作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2-12-23  浏览:65

  随着21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召开,农业经营体制改革再度成为业内关注的热点。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明年中央一号文件有望聚焦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鼓励新型合作社的发展和推广,此举对农村生产力解放意义重大。

  政策信号密集释放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该体制在一段时期内很好地促进了我国农业发展,解决了亿万人民吃饭问题。但业内人士认为,在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农业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的情况下,农业经营体制应该有所创新,以更好地适应我国农业发展。

  近期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家庭经营不仅适合分散经营,也同样适合规模经营。农业经营体制改革要因地制宜,有利于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把保护农民利益、保护耕地、保护粮食和重要农产品(5.90,-0.07,-1.17%)的生产能力放在第一位。

  事实上,近期中央层面的会议密集释放出有关“农业经营体制”的政策信号。

  此前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12月4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同样提出,“要毫不放松抓好农业生产,落实和完善扶持政策,加大农业科技投入,鼓励发展新型农业生产经营模式。”

  天津大学国民经济学教授戴学莱在接受《中国联合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实行的是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业经营体制的创新其实是经营形式的创新,包括种养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等。但不论是合作社形式还是“公司+农户”形式,农户始终是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

  专家表示,中央政策强调创新农业经营体制的背景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农村劳动力的老龄化,以及规模化程度的提高,“谁来种地”问题日益突出。

  据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最新报告,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的背景下,随着大量农村劳动力持续向外转移,一些地方开始出现农忙季节缺人手、务农劳动力老龄化和农业兼业化、副业化的现象,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要求更加紧迫。

  改革势在必行

  记者了解到,针对近年来资本下乡并且大规模租种农民土地存在的问题,中央政策精神的基调是不鼓励甚至限制企业租地。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近日在全国农业产业化工作会议上表示,国家鼓励工商企业投资农业,推动农业产业化和规模化经营,但是不提倡工商企业大面积、长时间直接租种农户土地,以避免土地出现过多的非粮化和非农化。

  韩长赋表示,国家鼓励工商企业投资农业,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推动农业产业化和规模化经营,但不提倡工商企业大面积、长时间直接租种农户的土地。

  韩长赋指出,当前全国土地流转面积已经达到20%,规模经营比例明显上升,但规模化生产和小农并存的格局将较长时间存在。土地集中必须和农民的就业、转移以及城镇化相协调,企业应该带动农户发展而不是代替农民生产,应该把种养环节留给农民。我国发展现代农业,不仅要提高劳动生产率,还要提高土地产出率,促进农民充分就业;不仅要解决农业问题,还要解决农民问题;不仅要提高农业效益,还要稳定粮食生产,避免“非农化”、“非粮化”。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产业与技术研究室主任张照新表示,资本下乡对农业发展有利,但土地资源紧缺,很多企业有大规模租种农民土地的冲动,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也有这样的冲动,两种动力结合起来就可能损害农民利益。

  张照新认为,工商企业从事农业生产,在一定程度上能实现机械对人力的替代,提高劳动生产率,但不一定能带来总产出的提高,而且还存在监督成本过高等问题。工商企业应该主要进入技术、加工、流通等环节,为农民提供社会化服务。

  戴学莱指出,经济发展需要体制的创新作为保障,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升,现有的制度需要有所改善来适应和促进农村经济更好的发展。农业经营体制改革要切实保障农民的利益,提高农民进行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此外,认识到农民依然是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企业应主要发挥金融、市场、咨询、科技等方面的服务功能,弱化其大面积、长时间租种农民土地的现象,从而有利于避免土地的非粮化和非农化,保障我国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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