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柳林县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提高农业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的一个重要途径。今年六月以来,吕梁市老龄人才资源开发协会和柳林县老龄人才资源开发协会,深入柳林县的23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调研,旨在了解基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推广情况、好的做法及存在的问题,以期提出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对策和建议。
一、柳林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现状
柳林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起步较早。从2006年到2012年,全县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368个。合作社不仅发展速度快,覆盖面也广,全县257个行政村,创办合作社的就有238个,覆盖率为93%。参加合作社农民10449人,占到全县农民总数的11%。这些合作社以经营产业分类,种植类合作社占合作社总数的18.4%、养殖类占总数的76.4%、农产品加工类占总数的3%
,其 它合作社,如从事流通经营、农机服务等产业的占总数的2.2%。合作形式大体分两类,一类是农民以资金或以土地流转入股,参加效益分配。这种合作社大致有120个,占总数的32.6%。另一类是农民以种植、养殖诸方面的优势,为广大农村提供产业经营服务,这种合作社大约有248个,总数的67.4%。1、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现代化农业和新农村建设树起了“标杆”。2009年2月份,山西联盛集团创办了柳林县最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槐树沟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功流转了村民的承包地35911亩。累计完成投资16亿元。被国土资源部命名为全国土地综合整治示范基地,水利部命名为全国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区,省农业厅命名为省级示范合作社。
2、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柳林种、养殖业的领跑者。柳林县普惠桑蚕养殖专业合作社创造了“合作社 +基 地 +农 户”的生产模式,由合作社为农户统一提供桑树树苗,统一供应蚕种,统一培训栽桑、养蚕技术,统一防病治病,成功带动了当地的蚕桑产业发展。
在合作社的引领下,这几年柳林农村不仅种植业发展势头良好,养殖业的发展也方兴未艾。据县农经中心统计,该县规模养殖专业合作社占到专业合作社总数的三分之二,全县农民人均畜牧业纯收入达到450元。
3、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了农业技术的推广。该县农牧局兽医站技术员高振明,2007年创办柳林惠民养殖合作社,多年来,他多次受县农经中心委托,开展养殖技术培训,服务133户养殖户,架起了合作社与农户的桥梁。
二、柳林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
1、农民对合作经营认识不足,合作成员偏少。据统计,柳林县注册的368个合作社中五人以上、十人以下注册的合作社,竟占到了合作社总数的百分之八十。合作成员偏少,辐射面、影响面就比较狭窄。
2、资本“集中化”,普通成员的积极性不高,权益缺乏保障。我们考察过的合作社,几乎所有牵头人(法人)出资往往达到90%以上,而绝大多数农户,仅仅以土地作价入股进入了合作社。这样的低门槛虽然有利于吸收更多的农户入社,但形成的结果是普通成员不把自己当作合作社的主人,不关心合作社的合作经营。
3、资金匮乏,技术力量不足,是制约合作社发展的两大瓶颈。据了解,全县300多个合作社,因资金不足、民间高利息借款者占到了一半以上。影响合作社经营的另一个问题,就是技术力量的薄弱。全县上百个合作社,除过少数几位牵头人属于初级技术人员以外,绝大多数牵头人缺乏他所从事的种植、养殖、加工方面的专业技术。
4、合作社内部管理不太规范,许多规章制度不太健全。
三、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
1、加强合作社宣传,提高对合作社认识与重视的程度。政府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要深入广泛宣传合作社,普及合作社的法律知识。领导与群众的认识提高了,上下才有积极性,大力发展合作社才有良好的社会氛围。
#p#副标题#e# 2、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支持合作社的发展。
——从管理层面入手,将支持发展合作社纳入对县乡各级党政领导政绩的考核。建议将支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责任制考核,并且增大考核的份量。
——制定扶持合作社发展的财政政策,着力解决合作社资金匮乏的问题。首先,建议县级财政部门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认证、农业生产基础实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粮食种植面积推广等。专项资金的使用实行项目制运作机制,由县农经中心根据扶持内容、扶持特征、扶持周期、扶持额度,进行评估论证,分期向财政提出拨款,协同财政跟踪监督,严格财经纪律,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效益。其次,建议税务部门对合作社的产前、产中、产后提供技术服务、市场营销或劳务所得等方面,给予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减免,从而鼓励农民积极创办合作社。再次,搞好金融服务。鼓励各商业银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优惠贷款;鼓励农村信用合作社选择制度健全,经营业绩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试行流动资金贷款的信誉担保制度,建立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特点的信贷抵押担保。
——在硬性财政政策支持的同时,还要加强在软性层面上的政策推动。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存在一个产品打不开市场的问题。建议农经部门组织引导各个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经营项目相同的合作社,成立合作联社,通过产品展销会、交易会、网站销售等手段,开拓市场营销渠道。
3、规范合作社管理,创建一批示范性的合作社。规范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有合法规范的组织形式。其中包括规范注册登记、规范合作社名称。规范合作社成员身份,规范股权证书;二是有健全的经营服务体系。做到六个统一,即统一生产经营服务场所和设施,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与供应,统一生产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培训服务,统一加工、运输、储藏等服务,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统一产品基地的认证认定。三是有实质型的合作内容。即合作成员真正意义上的出资、民主管理的权利、盈余的分配等。四是有切实可行的内部运行机制。包括章程规范、服务规范、机构规范、管理规范、分配规范。要在各乡(镇)建立一支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辅导员队伍,抓好法律宣传,指导制度建设,搞好会计业务辅导,按规范化建设的内容进行一对一的指导协调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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