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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百刚:对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政府应“扶上马,送一程”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2-12-26  浏览:281

  最近,不少合作社理事长朋友反映,领办的合作社有办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愿望,也知道中央出台了鼓励和支持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政策,但却感到“政策好是好,企业办不了”.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主要有“三难”.一难在融资。办企业,需要启动资金,也需要流动资金。但合作社以农民为主体,经济上处在弱势地位,缺少足够积累。现行的金融体系也导致大部分合作社由于缺少有效抵押物,难以贷到所需资金。用理事长们的话就是,自己的“仨瓜两枣”不解决问题,财政项目是“杯水车薪”,银行“嫌贫爱富”,民间借贷门槛低但利息高,又“好借难还”.二难在用地。办公用房、加工车间,甚至员工宿舍,都需要用地。但现在大部分地区的建设用地指标都非常紧缺,合作社由于对地方财政的贡献不大等原因,很难拿到建设用地指标。浙江、江苏等地不少合作社试图兴办企业,都受限于建设用地而只能作罢。三难在人才。

  合作社本身是农民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自身的管理能力有限,迫切需要市场开拓意识突出、经营管理能力强的人才加盟,为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提供智力支持。然而,合作社经济实力相对较弱又根植于农村,很难为所需人才提供较高的报酬和优越的工作、生活条件,对外来人才的吸引力十分有限。即使是北京等大城市郊区,一些办了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合作社,也出现招聘来的大学生因为生活环境问题而离职的情况。

  尽管有这样那样的难题,但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有利于合作社进一步壮大经济实力、增强带动能力,好处显而易见。办了农产品加工企业,赚钱的“道道”更多了。合作社由此告别了过去单纯卖原料的状态,实现了向产业链上下游的延伸,能够从新开拓的加工、销售等业务中得到更多收益。据测算,粮食经加工可增值1-4倍,棉花可增值2-4倍,果品蔬菜增值高达l-10倍。办了农产品加工企业,打出的“招牌”更亮了。办了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合作社,既具有合作社组织的特点,又能发挥企业这一主体在市场上更普遍、更容易被人接受的优势,有助于合作社的产品得到更多消费者的认可。办了农产品加工企业,经营的“底气”更足了。一些地方的合作社要申请QS认证、办理出口业务都受限于身份而难以成功。在当前全国还未出台统一规定的情况下,合作社出资办个农产品加工企业,以企业的名义获取相关资质,虽是权宜之计,但确实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黑龙江、北京等地的合作社理事长都向我们反映了这一情况。

  虽然有不少好处,但当前有实力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合作社还是很少。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合作社达到60.01万家,有近一半的合作社能提供相应的购销服务和发展加工业务,但真正有能力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和经营实体的则少之又少。即使是工业强省江苏,合作社自办农产品加工企业,也只占11%.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事关合作社的提档升级,事关农民群众的增收致富,是合作社广大成员的迫切需要。当前,政府加大对合作社的支持力度,应把有意愿、有条件兴办农产品加工的合作社作为重要对象,扶上马,还要送一程。

  一是建议由财政出资,设立专项资金,以无偿拨付、投资补贴、提供抵押担保等方式,解决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比如在德国,政府就规定,新成立的合作社在7年以内如果进行产品加工等方面的投资,可享受投资补贴,最高金额达总投资额的1/4.

  二是建议国家出台相关政策,要求各地从建设用地指标中,专门拿出一定比例,定向划归给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使用,并把废弃、闲置的建设用地,优先提供给合作社,解决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用地难问题。上海、吉林、河南等地,都已经明确规定,对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所需建设用地,优先安排用地计划。

  三是建议把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所需的人才,统一纳入当地人才引进计划,解决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人才难问题。对到合作社所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工作的大学生、专业技术人员,由财政出资提供薪酬补助,在考试招录、职称评定等方面予以倾斜,并安排专门的技能培训。比如在韩国、意大利等不少国家,合作社的管理人员能接受到系统的管理培训和技术指导。我们相信,有各级政府的大力扶持,有广大成员的努力创造,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一定会克难而进、方兴未艾,因为群众是创造历史的决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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