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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2-12-28  浏览:274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顺德区委社会工作部:

  现将《广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十二五”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农业厅

  2012年10月26日

  广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十二五”发展规划

  目 录

  前言

  一、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一)基本情况

  (二)突出成效

  (三)存在问题

  二、“十二五”期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形势

  (一)面临的机遇

  (二)面对的挑战

  三、“十二五”期间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发展目标

  四、“十二五”期间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思路、重点工程和保障条件

  (一)基本思路

  (二)重点工程

  (三)保障条件

  

  前 言

  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举措。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引领农民进入国内外市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培育新型农民、构建和谐农村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是关系“三农”工作全局性和方向性的大事。“十一五”期间,尤其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在快速健康有序地发展,“十二五”更是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事业发展承上启下的重要阶段。因此,结合我省实际,科学编制《广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十二五”发展规划》(下称《规划》)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规划》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2004-2012年连续9个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为依据,从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出发,分析了“十二五”期间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形势、阐明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提出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基本思路、重点工程和保障条件,是我省各级政府制定实施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引导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依据。

  一、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项决策部署,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措施大力促进,使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突出体现在:

  一是发展速度加快。据工商部门数据,截至2011年底,全省依法登记的合作社已达10070家,比2010年的6715家增加3355家,平均每月增加280家,增长50%。据农业部门不完全统计,截至2011年底,全省合作社成员29.54万户,带动农户111.57万户,分别比上年增长48%和39%。

  二是经营规模扩大。据不完全统计(下同),2011年底全省合作社经营农作物总面积400.53万亩,水产养殖总面积43.06万亩, 均比上年增长29.7%;畜禽出栏量5302.67万头(只),增长29.1%。全省合作社从事种植业的占62.1%,畜牧业的占14.2%,渔业的占8.2%,林业的占2.8%,服务业7.7%,手工业和其他的占5%。

  三是质量档次提升。至2011年底,全省合作社实施生产质量标准的有362家,拥有使用农产品质量认证428个,拥有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248个,注册商标333个,比上年依次增长16.4%、56.8%、44.2%、45.4%;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的合作社1986家,增长30.8%。获得专利技术22个,拥有加工实体421个。

  四是产销对接兴旺。截止2011年底,全省实行产销对接的合作社918家,销售农产品23.82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5倍和1.9倍。其中,830家合作社与2558家大型连锁超市、门店建立了产销对接关系,销售农产品总额22.66亿元;88家合作社向182家高等院校饭堂直供农产品,直供总值1.16亿元。

  五是科技应用广泛。部分合作社通过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联姻、组织培训和服务,使农业先进科技、先进生产手段得到广泛应用。

  六是服务能力增强。2011年全省合作社统一组织购买农业生产投入品总值436.13亿元,比上年增长63.2%;统一销售农产品总值4089.91亿元,比上年增长147%。

  七是农民增收显著。据调查,合作社社员的产品效益普遍比非社员高15%以上。

  (二)突出成效

  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成为促进我省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有效载体。主要体现在以下“八个促进”:

  1.促进农业经营方式逐步从小规模分散经营向专业化、规模化经营转变。农民专业合作社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联合起来,统一良种良法、统一农业投入品采购、供应,统一基地认定认证,统一产品包装、销售,使千家万户的小生产变成了专业化、规模化的大生产。

  2.促进农业增长方式逐步从依靠人工物质投入向依靠科技进步转变。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联姻、组织培训和服务,直接把良种良法传导到千家万户,把标准化生产知识和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推广、普及、延伸到农户,成为推动家庭经营向采用先进科技、先进生产手段方向转变的重要力量。

  3.促进农业生产方式逐步从依赖人力畜力向依赖现代化农业装备转变。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了现代化农业装备生产与家庭经营农户小规模生产的矛盾,统一购置农业机械、发展蔬菜大棚等农业现代化设施、建设生鲜农产品田头冷藏仓库等方面的热情高涨,使全省现代化农业装备增长幅度明显加快。

  4.促进农业品种结构逐步从单一低效型向多元高效型转变。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当地优势农业和特色产品,以市场为导向、效益为中心,大力发展适销、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食用农产品生产,既保障对市民的“米袋子”、“菜篮子”供应,又使市民尝到了名、特、优、新农产品,还提高了农业经济效益。

  5.促进农产品质量逐步从低端型向品牌型转变。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产品品牌认证、质量追溯提供了组织载体,使全省农产品逐步从低端走向高端,从无牌走向名牌,同时也为农产品直接进入大型连锁超市销售创造了条件,成为惠及农民、惠及超市、惠及消费者、惠及社会的重大利好。

  6.促进农业产业结构逐步从单一生产向生产、加工、流通联动发展转变。不少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开始涉足农产品清洗、分拣、包装、加工、建设冷链系统,有的已与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或配送中心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实现了产、加、销一体化,延伸了产业链,增强了竞争力。

  7.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从不完善到完善转变。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了政府部门“包”不了、社区集体“统”不了、龙头企业“带”不了、单家独户“办”不了的为农服务事项,已经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组织。

  8.促进了农民增收从不可持续到可持续转变。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成员联合发展规模经营,增加农业科技含量和现代化农业装备,实行订单生产销售等途径,既提高了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农业经营效益,又为农民可持续增收夯实了基础、提供了保障。

  (三)存在问题

  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总量少。截至2011年底,我省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10070家。同期全国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52万家,平均每省16775家。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只为全国平均数的六成;就社员而言,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6.4%,江苏省占全省农户过半数,而我省只占2.2%。

  2.实力差。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缺乏资金,在成员培训、标准化生产、技术引进推广、农产品质量认证认定、商标注册、快速检验检测设备购置、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冷库冷车建购、农产品加工、信息搜集发布和市场营销等方面举步维艰。

  3.人才乏。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人员素质低,外面人才不愿进,这是合作社人才匮乏的主要原因。

  4.组织散。在全省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有的责、权、利不清晰,组织较松散;有的日常经营决策由个别“内控人”说了算,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形同虚设;有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资产权属不明晰,国家扶持资金未依法量化,可分配盈余没有依照法定比例按交易量(额)返还等。

  5.扶持弱。特别是存在法规制度不健全、登记审查不宽松、财政扶持不够力、税收优惠不到位、金融支持不落实、人才支撑不完善、用地用电不优惠等。

  二、“十二五”期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形势

  (一)面临的机遇

  1.法律制度体系更加完善,给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带来新机遇。近年来,国家相继颁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业部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 》等法律法规政策,标志着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法律法规制度框架体系已基本确立。特别是国家颁布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固的基石。同时,针对“十一五”期间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中存在的一些法律制度缺陷,国家今后还将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体系,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更加配套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为其自主发展开辟更加广阔的空间。

  2.各级党政和社会各界更加重视,给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带来新机遇。由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于实现农民增收、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引领农民进入国内外市场,推进农业产业化、建设现代农业,培育现代新型农民、构建和谐农村,都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是关系“三农”工作的一项全局性和方向性的大事,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因此,多年来,中央一直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工作,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2004-2012年连续9个中央“一号文件”,都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部署。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的部署,进一步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工作制订了根本指针。在中央政策指引下,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功能逐步彰显,社会影响逐步扩大,各级地方党政领导对其发展必将越来越重视,社会各界对其发展也必将越来越关注,农民群众参加合作社的热情必将越来越高涨。相信“十二五”期间,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将从过去的“要我发展”转变为“我要发展”的新阶段。

  3.宏观政策环境更加良好,给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带来新机遇。目前国家已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如在税收优惠方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增值税、印花税、营业税、所得税基本是实行免征的扶持政策。在金融支持方面,明确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支持力度,创新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的金融产品,改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服务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信用合作。在涉农建设项目支持方面,强调国家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承担的,可以委托和安排实施,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推广、农产品营销等方面的优惠扶持要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农业部进一步明确:农业综合开发、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土壤有机质提升试点补贴、优势农产品新品种推广、农业产业化、一村—品、生猪和奶业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等项目,要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示范载体,并且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在农产品流通方面,强调各地要积极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鲜活农产品直供连锁超市,并逐步把产销对接的组织推动范围扩大到企业、机关、学校、医院。在财政扶持方面,2003至2011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项资金约26亿元,各省级财政也安排了许多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专项。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殊治理结构和运行方式,能够保证国家对于“三农”的支持、扶持、补助等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真正到农户、到农民手里,因此,相信今后国家将会出台扶持力度更大、涵盖内容更全、含金量更高的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十二五”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宏观政策环境必将比“十一五”更加良好。

  4.世界金融危机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给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带来新机遇。当前世界金融危机持续蔓延,对农业农村发展的冲击不断显现,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却是难得的机遇,因金融危机引发农产品价格上涨,农业安全成为保障整个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战略地位尤为突出,国家扩大内需政策必定会在项目、资金、补贴等诸多方面重点向“三农”倾斜,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重点倾斜中的重点对象,获得的扶持、优惠会更多。同时,随着我国农村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已成必然趋势,因其转移留下的承包地往往是分散的,难以满足龙头企业连片开发的要求,而农民专业合作社则可以通过户对户承接耕种的方式实现土地流转,这为提高其经营规模提供了广阔的土地空间。

  (二)面对的挑战

  1.各省竞争的挑战。“十一五”期间,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数量少于全国平均水平,更少于山东、江苏、山西、浙江等省(市、区)。据统计,截至2010年底,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37.9万个,平均每省(市、区)12226个,而我省才6715个。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比山东少36616个,比江苏少28499个,比山西少24943个,比浙江少21487个。目前,许多兄弟省份纷纷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实施统筹城乡发展和扶持农业、农村、农民的一项战略举措来抓,相信“十二五”期间,将会出现更多兄弟省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比广东在速度上更快、在实力上更强、在质量上更好的局面。

  2.依法规范的挑战。由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起步慢,与国际比较发展差距大,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前后,全国各地普遍实行“先发展后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策略,使其总量在“十一五”期间实现了大提升。相信“十二五”期间国家将会采取措施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依法规范管理。由于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初期,我省部分基层干部对合作社理论实践和法律规范把握不准,把合作社等同于一般的企业、公司,没有按合作社原则引导发展;部分成员成立合作社的目的存有偏差,有的在于为了获得国家项目和贷款支持,有的在于为了享受税收优惠,导致出现了一些“空壳社”、“家族社”、“翻版社”等不规范的合作社。这必将给“十二五”广东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规范管理增加困难,同时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今后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健康发展。

  3.落实政策的挑战。目前,国家已制订了一系列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优惠政策措施,但广东真正落实起来难度很大。在财政专项扶持方面,近年江苏省每年安排2亿元、陕西省每年安排1.2亿元,我省每年安排的财政扶持专项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态势不适应。在市、县层面,真正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安排财政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也不多,有安排的也属“杯水车薪”。在项目倾斜方面,许多财政支农项目还没有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列为项目申报主体,更谈不上给予优先或倾斜照顾。在税收优惠方面,有些地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至今仍然无法享受国家给予的各项税收优惠。在金融信贷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按银信部门要求的贷款抵押资产。农村政策性保险制度尚未建立,商业性保险又处于费率高农民专业合作社保不起、费率低保险公司赔不起的尴尬境地,农业生产的高风险性也使社会担保公司不愿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担保。融资难成为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最大瓶颈,保险难特别是自然灾害险种尚处空白状态也严重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三、“十二五”期间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2004-2012年连续9个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以农业增效、农产品有效供给、农民增收为目标,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以市场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优化配套服务,推动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原则。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制度基础,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不得动摇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得改变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的财产所有权。

  2.坚持多形式发展原则。鼓励、支持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单位、涉农企业、供销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种养大户、农村能人、农村干部等单位和个人采取多种形式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既可以开展单项的技术、信息合作,也可以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兴办加工、流通实体、开展产加销一体化的经济合作与贸易服务;既可以在本地、本专业范围内开展合作与联合,也可以跨地域、跨专业开展合作与联合。农民可以只加入一个专业合作社,也可以同时加入多个专业合作社。

  3.坚持自愿民主和自主发展原则。要按照“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积累、自我发展” 和“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选择,不得强迫命令,不得行政包办。

  4.坚持以农民成员为主体和成员地位平等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民成员至少应占成员总数的80%,每个成员都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任何人不得加以限制和剥夺。农民专业合作社可设也可不设附加表决权,设置附加表决权的,其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附加表决权不适用理事会、监事会。不得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办成由少数个人或单位控制的经济实体。

  5.坚持对内服务对外营利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坚持互助合作性质,统一开展单个农户“办不了、办不好、办了不合算”的服务事项,实行“对成员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方针。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外可以开展盈利性经营活动,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交易量(额)返还的比例必须达到法定的60%以上。按股分红的比例必须受到限制,不得以按股分红取代按交易量(额)返还,不得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办成公司。

  (三)发展目标

  争取至“十二五”期末,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实力和质量都往全国平均水平靠拢,部分指标赶上少数先进省份。主要发展指标:

  1.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每年增加2500个以上,到2015年总量超过20000家;合作社成员及带动农户数超过全省农户总数的50%以上;有一批合作社成员规模在1000户以上。

  2.全省60%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良种良法率、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农业标准化生产率、农产品统一销售率分别达到80%以上。

  3.全省50%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拥有农产品“三品一标”(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和商标)中的一项并建立产品溯源制度,有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拥有知名、著名、驰名农产品商标并成为具有国内外广泛影响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产品品牌。

  4.全省70%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拥有现代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有一批合作社实施了农产品深加工。

  5.全省30%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进入超市销售或直接走进机关、企业、学校、医院等大单位饭堂、餐厅,产销对接总金额每年翻一番,到十二五期末达到100亿元左右;有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直接在城市市区设点销售或销往国际市场。

  6.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年收入比当地生产经营同类农产品的非成员增收20%以上。

  7.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依法建立组织机构、民主管理、财务会计、成员帐户、盈余分配和内部监督等制度。

  四、“十二五”期间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思路、重点工程及保障条件

  (一)基本思路

  1.推进总量增长。鼓励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加工、销售活动或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加工、销售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领办或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争取全省特色产业突出的乡村基本上“村村建社”,生产经营大户基本上“户户入社”,农业龙头企业基本上“企企联社”,并通过推进产销对接,稳定农产品销售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吸引更多的农民入社,进一步提高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覆盖率、成员覆盖率、土地覆盖率和产业覆盖率。

  2.推进能力提升。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突破发展瓶颈,从良种良法、新种新法、规模质量、节水灌溉、农机装备、疫病防控、“统购统销”、加工贮运等方面,不断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提升。争取在统一服务、创建品牌、保证质量上有新发展;争取在滴喷灌、大棚生产,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及冷藏、干贮等项目建设上有新进展;争取在农产品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条,提升产品附加值方面有所突破。近期重点要推动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就地开展农产品清洗、分级、包装,提高市场竞争力,变农产品废品对城市污染为田间肥料;就地开展生鲜农产品冷藏或烘干,延长供货期,实现错季销售;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延伸产业链条,提升附加值,使农民最大限度地享受加工环节的增值利润。

  3.推进典型示范。从县级层面、合作社层面和合作社关键项目层面实行多层次的典型示范。一是加强县级层面的典型示范。即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模、规范运行、品牌建设、产品直销、党政重视等方面开展县级层面的典型示范。二是加强合作社层面的典型示范。按照中央几个1号文件和国家有关部门联合通知的要求,深入开展农民专业社示范社建设行动,做到“级级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下一级的示范社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上一级的示范社原则上在下一级的示范社中挑选”、“对示范社实行择优扶持和动态管理”。同时,参照全国首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名录的发布办法,由省相关部门联合发文公布省级示范社名录,以提高其知名度和影响力,并引导相关部门掌握安排的涉农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向其倾斜。三是加强合作社关键项目的典型示范。即选择有助于突破合作社发展瓶颈的关键项目,如温室大棚、滴喷灌、农产品分级包装、冷藏干贮、农机化作业服务等,进行典型示范。

  4.推进产销对接。积极探索建立生产与消费有效对接、灵活多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营销模式,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餐馆、宾馆、学校、企业等直接对接,形成稳定的供求关系。经常举办各类农产品展销会、推介会、博览会、美食节,定期召开“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农餐对接”“农邮对接”、“农社对接”等产销对接展示洽谈会,不断拓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超市、学校、企业等单位直接对接的家数、成交数量、品种与金额。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到城市社区开设农产品直销网点,实现真正意义的产地直供。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产品可追溯制度,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5.推进信息化建设。建设集社务管理、农产品质量追溯、网上3D展览、实时在线视频监控、电子商务应用等功能于一体的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公共网络服务平台,并逐步推进合作社信息化建设。采取“政府推动、部门协作、平台上移、服务下延、多方联动、市场运作”的建设路子和“一站(网站)、一脑(电脑)、一线(网线)、一员(信息员)”的推广应用模式,最终形成全省具有优势特色农产品的合作社信息网络全覆盖,实现合作社生产、仓储、运输、销售、经营等环节的全方位数字化管理,使广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更好地捕获市场信息,防止农产品供求关系剧烈波动、价格大涨大跌。同时,要充分发挥现有信息化服务平台的服务功能,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用信息化服务平台提升生产经营管理水平,推进信息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和重复投资。

  6.推进联合发展。一要组建合作社联合社。联合社的主要功能,是在更大规模、更高层次上组织成员“统购统销”、实施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开展加工、冷藏、运输等,以化解单个合作社规模小、产能低、实力弱、品种单一等矛盾,实现进一步的“抱团取暖”,获取更多环节的盈余增值,增加成员收入。二要组建合作社联合会。联合会的主要功能,是在更大规模、更高层次上为成员提供信息交流、教育培训、行业自律等各类服务。根据联合社和联合会的不同功能,县一级要重点组建联合社,市一级既可组建联合社也可组建联合会,省一级要重点组建联合会。

  7.推进依法运行。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规范运行的指导监督,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办社、依章办事、依规核算,真正实现自我组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受益的宗旨。

  (二)重点工程

  1.示范县工程

  将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成员及带动户较多,规范运行率较高,品牌建设较好,产品直销比例较大,党政领导重视、主管部门工作扎实的县,打造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示范县。从县级层面树立标杆,以影响和带动全省各县高度重视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2011-2013年,在全省通过竞争方式,选择15个县予以重点打造。

  2.示范社工程

  将一批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合作水平高、质量安全优、品牌名气响、发展前景佳、带动农户多、农民增收大、运行机制好的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树立为全省合作社示范社的标杆,采取财政“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扶持,从合作社层面影响和带动全省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

  3.农产品加工工程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产品加工,重点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购农产品产地仓储、冷藏、初加工等设施设备。2013-2015年,采取财政“以奖促建”的方式,每年遴选、扶持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购农产品冷库或烘干设施设备,同时遴选、扶持一批合作社建购分拣、清洗、消毒、包装等农产品初加工设施设备。

  4.产销对接工程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超市、龙头企业、高校、城市社区等开展产销衔接,重点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直接在城市社区设立直销点或直销店,实现真正意义的产地直供。2013-2015年,每年遴选一批在城市社区设立直销点或直销店较多、经营规模较大、社会反响较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联合社、联合会予以扶持。

  5.信息化工程

  扶持建立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网站及集社务管理、农产品质量追溯、网上3D展览、实时在线视频监控、电子商务应用等功能于一体的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公共网络服务平台。2013-2015年,每年遴选、扶持一批信息化基础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村信息服务站点建设,拓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服务窗口”功能,利用信息化装备和信息化技术为社员、农民提供便捷的信息服务。

  (三)保障条件

  1.加强组织领导。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需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下,依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尽所能,力求在国家政策大框架内主动制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具体有效的扶持政策措施,着力在一些关键环节和重点内容上放权、让利、开绿灯。要按照“建立一套上下呼应的工作体系,建设一支熟悉业务的辅导员队伍,培训一批合作社管理人才,抓好一批示范单位,打造一批著名商标品牌”的要求,实行“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部门专门抓”的工作制度。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列入各级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实行综合考评。

  2.加强宣传培训。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相关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努力使法律精神和国家各项扶持政策为广大基层干部群众所掌握和运用,大力营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理事长、财务人员、社员的培训,全面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开拓意识和业务能力,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保障。

  3.放宽准入条件。凡从事农、林、牧、渔生产、加工、销售活动或从事农、林、牧、渔生产、加工、销售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除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者外,都可以领办或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成员的身份证明为农业户口簿,无农业户口簿的,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身份证明;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农林场职工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按农民计算成员比例。鼓励支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或联合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含联合社、联合会)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帐户、组织代码,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实行“登(开)记不收费、其后不年检(审)、处理不罚款”的管理制度。

  4.加大财政扶持。各级财政每年要在预算内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及合作社关键项目建设,并建立财政资金投入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态势相结合的扶持机制,不断加大投入力度。省财政2013-2015年每年安排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专项1亿元,重点用于本《规划》五项重点工程建设。同时,各级各部门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投资项目,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特别是省级以上示范社列为项目申报主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安排。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开发、“一村一品”、“一乡一品”、农田基本建设、测土配方施肥、农业园区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农业机械化、农业标准化、农村信息网、科技推广、渔民转移产业、林业工程建设、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在同等条件下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特别是省级以上示范社实行项目倾斜。省各涉农部门在安排财政支农项目时,要主动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席会议工作机构的综合协调作用,在指南拟制、项目申报、项目评审等环节加强沟通,避免扶持标准不一、同一合作社重复得到同种项目扶持等问题。

  5.完善税务税收。在纳税申报方面,要改农民专业合作社按月报税为按生产经营季节报税;在增值税免征方面,对养殖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饲料、兽药、鱼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给予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在所得税免征、减征方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林、牧、渔业种养项目的产品销售所得(不含收购非社员农产品进行销售的贸易活动产生的所得),给予享受《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同时对农民从合作社取得的盈余返还,视同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纳税人按章纳税确有困难,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或属于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扶持产业条件的,可向房产、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经批准,可给予减税或免税的优惠;在出口退税方面,要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出口退税的政策。

  6.落实金融支持。各涉农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信贷支持重点,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建立贷款绿色通道,对获得县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称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信用评定范围,并尽量满足其信贷资金需求。要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贷款可用于担保的抵押范围,创新农(副)产品订单、保单、仓单等权利以及农用生产设备、机械、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财产抵(质)押贷款品种,对资金需求量较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运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担保等抵押担保方式给予资金支持。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并开发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积极为其开展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等环节提供各类保险服务。

  7.加强人才支撑。鼓励科研人员和农技推广人员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任职、兼职或担任技术顾问,鼓励大学生直接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创业就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工作岗位可作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统一招募。对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科技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经县级农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其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工龄,可按有关规定优先评定职称。各级政府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要为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科技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提供人事档案保管、户籍管理、党团组织关系挂靠等服务,并按规定代办缴纳城镇社会保险手续。

  8.做好相关扶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设施农业的生产设施用地和直接辅助农业生产的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仓库、场地、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农村道路等,可按农用地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业所需的非农建设用地,要在安排用地指标时给予适当倾斜,及时办理用地手续;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享受国家农业用水、用电优惠价。对饲养生猪量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纳入生猪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管理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要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农产品出口基地,并赋予相应的农产品出口经营权。

  9.加强法规建设。出台《〈广东省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为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运行和服务能力提升提供法律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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