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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合作社条例施行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2-12-30  浏览:191

  2012年1月1日,《海南经济特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施行。条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和登记、成员和组织结构、财务管理、指导服务、扶持措施、法律责任等作了具体规定。根据条例,海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享受多项优惠政策。

  条例规定,农民可以用其家庭承包的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以合作方式加入或者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可以用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加入或者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清算时,作价入股的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应当退还承包人。根据条例,农民有加入或者退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权利。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入社的成员退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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