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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呈祥:农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面临的困难及对策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3-01-01  浏览:149

  近年来,河南省温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很快,在农村土地流转、产业结构调整、农副产品销售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成长过程中存在的发展不规范,融资难等问题也困扰和制约着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发展。因此,以河南省温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例,就农业银行如何与农村专业合作社建立互信,进而提供有效的信贷支持进行分析探讨。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2004年,随着农业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逐步向纵深发展,温县部分农民因为主要常年种植常规农作物,农业收入增幅不明显等原因,在农村能人的带动下,组建了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经营种植怀药、蔬菜等经济作物。《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分别在2006年和2007年颁布后,特别是2008年9月8日胡锦涛总书记在温县视察农业后,通过政府宣传、服务、引导、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了快速发展期,从2008年起以每年100余家的速度递增,已成为全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力量。2012年全县新成立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98家,累计达到450家,其中省级示范社4家,市级示范社22家;涉及种植类的260家,养殖类104家,农机类40家,其它46家;成员出资额达21363万元,入社成员9063户,辐射带动农户3.98万户。

  合作社的主要形式:一是农村能人发起。主要是由农村中具有一定经济头脑、社会关系网和管理能力的能人联系若干农户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如邢邱鹅业专业合作社。二是技术人员带动。以提供技术服务和配件供应为核心组建的合作社。如融鑫农机合作社,就是由农机维修技术人员发起的以农机维修和农机田间作业为主的合作社。三是龙头企业依托。即依托农业龙头企业,建立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组织模式,利用龙头企业市场运作、科技创新方面的优势,发挥合作社在生产、种植、服务方面的作用,形成“原料—加工—销售”一条龙组织体系。如温县铁棍山药合作社、国盛蔬菜合作社、众诚蔬菜专业合作社。

  成员入社的主要方式。一是以资金股份入社。每个社员持相同或不同的资金金额入社,从生产到销售完全实行统一管理,生产管理活动由董事会(社员大会)负责,按入社资金比例分红。二是以物资入社。主要包括农机、农户饲养的牛羊等牲畜、土地等作为入社的资本,目前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养殖专业合作社多以此种模式存在。三是以自身的技术和服务入社。主要以农业技术人员为主体,以向农民提供农机田间作业和生产技术服务为主要内容,形成技术人员和农民互惠互利的联合体。以上几种模式中,并不是完全独立存在的,每个合作社可能是多种方式的结合。

  合作社发展的主要特点。一是发展势头较好。近年来,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仅今年以来就新组建合作社98家,同时合作社的发展给成员带来了实实在在的收益,入社农民从合作社中尝到了甜头,积极性日益高涨,许多未入社的农民纷纷要求加入到合作社的队伍中去。二是发展形式多样。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发展,农村能人、农业龙头企业、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等积极参与农民合作社,并逐渐成为参与主体。三是经营范围逐渐扩张。农民专业合作社覆盖了种植、养殖、农机等产业,涉及四大怀药及中草药种植、小麦种子、蔬菜等地方特色和优势农产品,逐步扩展到农机作业、技术维修、农产品销售、加工等诸多环节。

  农民专业合作社产生的成效

  增加了农民收入。合作社使农业生产要素得以有效整合,通过共同购置生产资料、提供信息指导,提供产品销售服务,进行集中、统一销售等方式,降低了农民的交易费用。如武德镇兴农养殖合作社成立以来,变一家一户分散进货和销售为统一采购和集中销售,每头生猪节约成本30余元,为成员节约开支15万元,增收50万余元。

  拓宽了农民的增收渠道。农户通过土地流转获得了固定的收入(900元—1000元/亩 /年),加上粮食直补、综合补贴等,高于自己种粮的收益。同时,合作社优先聘用“失地”农民,农民变为“农业工人”,在自家田里打工干活,按劳取酬,人均年收入8000元—10000元。在土地流转后,农村富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从事工业、建筑、服务等行业,拓宽了农民就业渠道。

  促进了农业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室内讲授、科学示范与现场指导等方式,传播新技术、新信息、新成果,并通过统一品种、统一技术、统一操作规程、统一防病灭虫等措施,提高了农业科技含量。

  发展壮大了主导产业。合作社以市场为导向,围绕主导产业实行规模经营,通过辐射带动,全县粮食播种面积发展到55万余亩,总产量达29.57万吨,小麦、玉米亩产分别达540公斤和545.4公斤,小麦单产水平和粮食高产创建继续保持领先水平;小麦种子基地发展到30万亩,外销总量突破6000万公斤,实现种子效益2200余万元,农户平均亩增收50—80元;四大怀药种植面积达10.4万亩,其中铁棍山药种植面积达3.1万亩,亩效益达5000元以上,建成了三个供港绿色蔬菜基地,面积达5000余亩,已成为全县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农业规模经营、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典型。

  加大了农业基础设施投入。随着规模经营效益的不断提高,政策项目和民间资本双向流入农业领域,改善了农业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引进推广了先进农业机械和灌溉设施,实行统一整地、播种、施肥、管理、销售,提高了农业生产水平和土地效益。如国盛蔬菜,投入资金1200万元,建设标准化蔬菜种植基地2450亩、标准化检测室1座、560平方米的保鲜冷库2座,水电喷灌设施配套齐全,每年轮作4—6茬,年产蔬菜4000余吨,销售收入2800万元,创利润380万元。

  提升了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目前,全县执行农产品生产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60余个,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的15个,制定无公害和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32个,合作社拥有地理标志产品4个,认定无公害基地3个,无公害产品5个、绿色食品3个,注册自主商标10个。农业标准化水平的提高,提升了农产品在市场竞争中的谈判地位,为农产品进入大中城市和超市市场打下了良好基础。

  #p#副标题#e#       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全县45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把同类生产经营的8000余农户组织起来,通过“公司+合作社+农户+市场”等多种合作形式,带动了3万余农户共同进行生产经营,整体进入市场,实现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如铁棍山药种植专业合作社与怀药加工龙头企业伟康公司联合,一头连接龙头企业,一头连接农户,在农户与企业和市场之间架起一座桥梁,合作社在生产过程中通过实行统一管理,实现了怀药种植优质、高产、高效的目标。

  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发展的因素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存在不足:

  合作社运作体制不规范。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在工商部门进行了登记注册,基本上都建立了自己的章程、财务制度,但实际在组织结构、管理水平、内部运作等方面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有较大差距。大部分已依法登记的合作社能够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制定比较规范的章程及有关制度文本,并按规定设立了理事会、监事会、社员大会等机构,但从实际看,在运作过程中很多合作社的管理流于形式。调研中发现,部分合作社只有在重要决定时,由主要社员碰头开会,商量决策,并未按规定定期召开理事会、监事会和社员大会,仅仅是依靠主要社员的经验管理进行运作,凭经验办事,缺乏科学规范的管理。由于整体经营规模不大,经营管理很不规范,利益联结还不够紧密,不符合信贷部门的授信条件。

  合作社的发展良莠不齐。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数量多、增长快的发展态势,但从发展的质量看,效益好规模大的合作社比重较低。目前全县45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省级示范社4家,占合作社总数的0.89%,市级示范社22家,占合作社总数的4.89%,总体上仍存在着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多数合作社经济实力不强。

  合作社发展的种类偏少。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种植类260家,养殖类104家,农机类40家,其它46家,可以看出这其中大多是实行生产服务的,仍属于初级的农产品生产。对发展加工、销售等高附加值的专业合作社还很少涉足。只有发展加工和销售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才能切实解决农民进入市场难、农产品销路不畅、附加值低、农民增产不增收等问题。

  财务管理制度运作不完善。大多数合作社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着许多漏洞,有的照抄照搬别人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核算,与本身合作社实际明显不符,也极少有正规的财务报表,使信贷部门难以准确地进行财务分析,评价信贷风险。

  抗风险能力较差。受发展时间、服务方式等多方面的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规模小、实力弱、自有资金偏低,会员之间经济利益联结不紧密,没有真正成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联合体,总体抗风险能力较差。

  贷款担保难,缺乏有效的抵押资产。金融部门对额度较大的贷款需要借款人提供有效的抵押、担保。但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经济实力较弱,缺乏有效的担保机制,很难提供符合金融机构要求的贷款抵押物。同时,随着担保纠纷的逐渐增加,农民为他人作担保也日趋谨慎,担保机构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尚未建立起风险补偿机制,导致合作社贷款难度加大。

  二、信贷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面临的困难:

  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具备贷款主体资格。由于合作社自身状况及特点,很多合作社尚未成长为合格的经济主体,没有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或者虽有账户但一直无结算往来。能够获得贷款的往往是以种养大户或者企业的名义获得贷款,而直接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贷款对象还存在一些困难。

  金融创新难以跟上步伐。农民专业合作社毕竟属于新生事物,存在规模小、“体质弱”等多方面的先天不足,加上内部组织管理较为松散,因此,这就要求金融部门对合作社发放贷款的产品种类、服务方式、营销模式、审批流程、风险管理等方面都要进一步优化,甚至是重新制定。但由于金融机构对这种新型经济组织认识和研究不足,并未及时推出有针对性的金融创新产品。

  受信息不对称的制约。金融机构信息来源比较单一,信息采集不够全面,难以全面掌握专业合作社整体的产销情况、成本情况、市场情况、盈利情况、风险情况等。难以对贷款对象的信用状况和风险状况进行全程跟踪,导致金融机构顾虑重重。

  农业银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

  择优扶持,引导专业合作社规范内部运行机制。健全农村合作社的运行机制,是确保农村金融机构贷款有效介入的重要前提。按照“择优扶持”原则,在选择上重点瞄准那些组织机构健全、管理规范、有一定资本金、效益明显的专业合作社予以信贷支持,在信贷导向上把好资金投放关,从而引导各专业合作社不断规范内部运行机制,提高管理水平,提升经营层次。

  创新改善金融服务,量身定做信贷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农业银行要抓住这一重要的历史机遇,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创新和支持。在贷款模式上,构建专业合作社自愿参加、政府监督指导、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支持的授信管理模式。在贷款方式上,采取“宜社则社、宜户则户”灵活的信贷政策,充分发挥信贷资金“短、平、快”的优势,大力推广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惠农卡贷款等多种贷款方式。在贷款期限上,要根据贷款用途、还款的资金来源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帮助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难”问题。在贷款程序上,在符合风险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减少一些不必要的审批手续,对符合条件且在授信限度内的合作社和社员贷款,建立快速审批通道,提高办贷效率。在贷款利率上,农户、合作社与金融机构建立“统一授信、利率优惠、贷款先行、封闭运行”的机制,实现三方信用共享、风险共担、利益共得。

  #p#副标题#e#       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担保体系。一是强化信用基础建设。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单位”建设活动,通过建立成员信用档案,记录和监督成员的信用状况,对信用状况良好的成员加大支持力度,对恶意拖欠、逃废银行债务的成员取消其贷款资格。二是建立互助型担保组织。大力推行贷款联保制度,由合作社按自愿原则组织成员签订联保协议,通过互保互益、共担风险的形式提高成员获贷能力。发挥农业担保机构作用,构建贷款风险保障机制。针对目前农村专业合作社注册资本少,抵押资产缺乏的现状,为专业合作社寻找有效的担保机构,是解决其贷款难的途径之一。引导农村专业合作社寻求政府部门组建的农业担保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农村金融机构义不容辞,通过和担保公司的合作,构建信贷风险保障机制,降低贷款风险。

  加强同保险公司的合作,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在一些环境优良的农村地区及风险较小农业部门,调动商业保险机构的积极性,合理创设农业保险险种,为农业生产铺设平安大道。对一些自然环境比较恶劣的农村地区及农业生产风险比较大的农业部门,国家应制定灾害应急处理机制和农业生产保险机制,由国家财政支持农业生产保险,建立农业生产风险保障基金,把农民的农业生产风险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点。还可通过合作社集中向保险公司投保意外保险,社员贷款后如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遭受自然灾害和突发事故造成损失的,由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中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理赔所得资金用于偿还信用社贷款,以转移和分散信贷资金风险。

  建立合作机制,促进农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农业银行是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农村专业合作社是联结农民和市场的桥梁,双方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上的目标是一致的。因此,农业银行要发挥自身联系面广、功能健全、信息量大的优势,与农村专业合作相互牵手,寻求加强双方联系和沟通的最佳结合。建立农村专业合作社经济档案,掌握第一手资料,实行跟踪联系和服务;与政府密切合作,争取有关涉农资金通过农村专业合作社运作,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搭建相互合作的平台,以开座谈会、实地调研等形式,广泛征求农村专业合作社和社员的意见与建议,不断改进信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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