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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村集体经济有交实现形式的实践与探索
作者:陈水乡     来源:卓越亚马逊2013-01-01     日期:2013-01-01  浏览:211

 

  

北京市农村集体经济有交实现形式的实践与探索

  基本信息

  出版社: 中国农业出版社; 第1版 (2011年4月1日)

  平装: 193页

  语种: 简体中文

  开本: 16

  ISBN: 9787109154612

  条形码: 9787109154612

  商品尺寸:22.6 x 16.6 x 1 cm

  商品重量:259 g

  品牌: 中国农业出版社

  ASIN:B0052WP5JC


  编辑推荐

  《北京市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的实践与探索》是由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的。

  《北京市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的实践与探索》本项研究描述了17年来北京市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历程,明确阐述了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模式无非两类:一类是资源折股量化型产权制度改革;一类是资本折股量化型产权制度改革。其他的改革模式都是由这两类基本模式中派生出来的。

  本项研究总结了北京市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经验。①坚持党的领导;②坚持充分发动群众;③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这4个坚持是改革成功的根本保障。

  本项研究探讨了北京市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进一步的改造路径。①整合全部产权的制度创新;②农用地制度创新;③非农地制度创新;④企业产权制度创新;⑤组织制度创新;⑥分配制度创新。


  目录

  前言

  一、总报告

  北京市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研究报告

  二、分报告

  农村集体经济若干问题的再思考

  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理论分析

  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

  农村集体经济的改造路径

  北京市城乡结合部地区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践

  北京市乡镇集体经济发展报告

  北京市村集体经济发展报告

  北京市农村股份合作经济发展报告

  北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报告

  北京市推进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经验

  三、典型调查

  典型之一:木厂村“产权+林权”联动模式

  典型之二:精图村整建制转居模式

  典型之三:北郎中村个人投资人股模式

  典型之四:花园村“资源+资本”模式

  典型之五:乃干屯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模式

  典型之六:南苑乡“乡村联动”模式

  典型之七:东升乡“先重组,后改制”模式

  典型之八:奥运村乡“撤村转居”模式

  典型之九:崔各庄乡“土地股份合作制统筹”模式


  文摘

  版权页:

 

  

  插图:

 

  

  (一)股份合作制的控制权

  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是在原来的集体经济组织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没有原始契约,当然也没有可以清晰界定的剩余权。但是农村股份合作制并不能取消关于如何使用集体资源的决策过程和决策权。把排他性使用企业资源的决策权定义为农村集体经济的控制权,它包括已有契约规定的和未规定的控制权。控制权的主要表现形式是股东的“投票权”。根据对陈巷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章程分析发现,股东(村民)基本上拥有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的控制权。

  首先,股东通过选举的方式实现对集体经济的人事控制。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规定:股东选举股东代表,股东代表大会是农村集体经济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成员推选。

  其次,股东通过审议和批准的方式参与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的制定和修改、重大投资决策和剩余分配的控制。章程规定:股东(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和批准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财务预(决)算和分配方案以及讨论和通过董事会提议的其他事项的权利。

  然而,在对目前的农村集体经济控制权进行分析时,发现了一些非相关机构和人员(非股东)也参与了农村集体经济的部分控制。那么这部分控制是否会影响的股东的控制权和股东的利益呢?以无锡黄巷陈巷股份经济合作社为个案回答这个问题。

  无锡黄巷陈巷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规定:股东代表通过和修改章程必需经镇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生效;股东代表大会审议和批准本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财务预(决)算和分配方案需经镇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股东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需经镇党委同意后进行选举;股东代表由村党总支提名,公开征求意见后产生。这种安排是镇政府、村党总支和股东三方博弈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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