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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山:合作经济——解决“三农”问题的金钥匙
作者:张晓山     来源:《中国合作经济》2005年第4期     日期:2013-01-02  浏览:588

  《合作经济研究与实践》一书提出了许多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的观点。

  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主体是达到一定规模的农产品生产和营销专业户

  白立忱同志在“代序”中指出,“哪里有专业性的商品生产,哪里就出现各具特色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实践中我们确实看到,热心组织和加入合作社的往往是弱势群体(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的农产品生产者)中的那部分具有一定经济规模、农产品生产的市场化、商品化程度较高的专业大农户。应该说,这部分人是中国农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他们在各自专业化生产的基础上走向联合,组建合作社,最终形成专业化的大农户与专业化的小农户的合作。为什么专业大户办合作社的积极性高?原因是他们生产经营的规模大,承受的市场风险大,因此更愿意联合起来,形成一定规模的商品销售量,从而增强在市场上的谈判地位,更有效地抵御市场风险。同时由于他们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可以承担得起包括创办成本和运作成本在内的合作社的组织成本。

  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提高我国农产品竞争力的有效组织载体

  书中提到,“发展专业合作社是扩大农产品经营规模的重要形式,也是推行现代农业技术的重要途径”.实践证明,无论是农民经纪人还是一些专业技术协会,如业务仅是限于牵线搭桥、联系买卖、提取手续费,那很难把业务做大做强。如要提升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力,占领市场份额,则要打出品牌,制订和实施与国际接轨的质量标准,对初级农产品进行粗加工和精加工,而这就是一家一户(即使是专业大户)或仅起中介作用的专业技术协会无法做到的,必须由经济实体型的专业合作社来承担。

  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涌现是对中国农业基本经营制度的发展与创新

  白立忱同志在“代序”中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一种“更加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双层经营体制”。80年代初,在包产到户后,决策部门提出建立在农户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基础上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是中国农业的基本经营制度。双层经营中统的那一层是一家一户(即使是大户)办不了、办不好、办起来不合算的事,当时寄希望于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能成为统的组织载体,来抓那些”一家一户办不好或不好办的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1986年农村工作的部署》1986年1月1日)。但来年的实践证明,有相当一部分的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担当不了统的职责,而由从事农产品生产的专业农户组成的超越社区界限的专业合作社则能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行使统的职能。可以说,当前发达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在全国具有一定的先导性,它们在一定程度上验证了年代初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提出的中国农业基本经营制度下一步的发展方向,成为一种建立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的新型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它们的今天(包括发展的水平、组织制度的形式、发挥的作用和遇到的问题)很可能反映出一些具有普遍性的规律,比其他地区可能反映得更集中、更丰富、更全面,脉络更清晰,从而能昭示其他地区的明天。它们出现的一些苗头性的东西可能代表了中国农业基本经营制度和农民合作组织未来发展的一些趋势。

  农民的专业合作社发展到一定阶段,则应有地区一级的合作社以及全国性的组织体系,这也是一种规模,在生产和销售方面具有某种共性的农民在较高层次组织起来,可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对市场信息的了解及对市场的预测也将更容易,这是更高层次的”统“.同时,这样的组织与政府在农产品的供给和需求方面协商对话、沟通信息,政府也就找到了进行宏观调控、优化资源配置的”抓手“,最终建立起政府有关部门、农产品营销和加工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的平等的伙伴关系,这应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治本之策。

  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是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以人为本的可持续发展、五个统筹的基本精神完全一致,是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一条有效途径。扶持以农产品生产专业户为主体(主要由农产品生产专业户拥有合作社的所有权、控制权和受益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才是真正扶持农业、真正扶持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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