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特别推荐
影响林农参与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因素分析——基于农户的视角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3-01-03  浏览:158

  摘 要:通过对问卷调查获得的数据进行逻辑回归,分析林农家庭基本情况、经营基本特征对农户参与合作组织意愿的影响。结果表明,家庭务农劳动力数量、对合作组织的“了解”程度与农民参与合作的意愿呈负相关;非农就业技能、家庭主要成员的社会地位、经营规模、市场风险对农民参与合作的意愿具有明显的正向影响。因此,政府促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应当根据农户特征、地区经济、经营对象、生产环节等情况选择发展的突破口。

  关键词:林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意愿;影响因素

  引 言

  农民是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主体,他们的意愿直接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在相同的外部环境中,不同农户家庭对参与合作的意愿明显不同,所以从农户的视角寻找影响林农参与合作意愿的因素很有必要。林区农民是否加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取决于参与合作的总成本和总收益之间的比较,若总收益大于总成本,农民参与合作的热情必然增加;反之,农民对合作的热情必然不足。而在相同的政策扶持下,在同样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农民参与合作的总收益、总成本则与农户家庭的基本情况、家庭经营的基本特征密切相关。本文拟从农户家庭基本情况、家庭经营的基本特征两个方面,分析影响林农参与合作意愿的因素。史冰清等人[1]、刘宇翔[2] 对影响农民合作意愿因素的分析是指广义的农业。有学者则专门对农户参与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孔祥智等注意到了小农户和大农户不同的需求和行为,并通过案例分析证明了林业合作经济组织产生的直接原因。[3] 黄森慰等通过构建逻辑斯蒂回归模型,对影响私有林合作经营意愿的因素进行分析。[4] 黄和亮等[5] 曾对经营特征与合作需求进行专门的调查研究,为本研究提供了有益的启示,但调查范围仅为福建一个省,研究方法以统计描述分析为主。本研究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将调查样本的范围扩大到福建、浙江、江西、云南、四川、辽宁等6个省份。研究方法则是在统计描述的基础上加以回归分析,力求使研究更加深入。

  一、调查方法、指标的选择和度量

  (一)调查方法

  本文采用入户调查的方法,为了比较全面地了解不同农民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需求,客观地分析影响农民需求的因素。本研究的入户调查采取分组抽样,在每个省选择了两个县。在浙江省主要林区选择了缙云县和庆元县;在福建省选择了建瓯市和永安市;在江西省选择了南丰县和修水县;在云南省选择了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和双柏县;在四川省选择了西昌市和井研县;在辽宁省选择了本溪满族自治县和宽甸满族自治县。这些县都是所在省份的重要林区,其林地面积和森林覆盖率高,分布于所在省 份的不同地区,具有明显的代表性。本研究在每个县(市)依据地理位置、交通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选择不同发展水平的5个村,在每个村随机抽样调查7户农户。被调查的对象以未加入专业合作组织的农户为主。共计完成420户的问卷调查工作,收回有效问卷395份。

  

 

  本研究的调查主要从三个方面展开:

  1.农户家庭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被调查农户的家庭收入水平、家庭劳动力和就业状况、主要成员的文化水平、对合作组织的了解程度、主要成员的社会地位。

  2.农户家庭经营的主要特征。主要包括被调查农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对象、经营所处的阶段等。

  3.农户对专业合作组织的需求意愿,即农户是否愿意参与合作。

  (二)具体指标的选择和度量

  1.关于农民是否愿意参与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度量关于农民是否愿意参与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虚拟变量:“不愿意=0,愿意=1”.

  2.关于农户家庭基本情况及经营特征的具体指标选择和度量 本研究主要选择人均收入水平反映农户家庭的收入水平。农户收入水平的高低可能说明农民的经营意识、经营能力,可能影响农户的风险承受能力,从而影响农户参与合作的意愿。

  农户家庭的务农劳动力数量、家庭主要成员的非农就业技能等指标反映农户家庭劳动力和就业状况。一般而言,农户家庭务农劳动力的不足,将提高他们参与合作的积极性;农户家庭主要成员的非农就业技能将关系到非农就业机会的多少和稳定性。

  需要说明的是,非农就业机会的多少虽会影响合作的需求,但是务农劳动力数量的变量已经包含了非农就业机会的因素,因此在指标的选择上,本研究未把非农就业机会作为自变量假设。

  家庭主要成员文化水平的高低影响农民的视野,从而影响农民对合作组织的认知和预期。按照农民所接受教育程度的不同,把农民的文化水平分为小学毕业、初中毕业和高中毕业。

  家庭主要成员的社会地位。家庭主要成员的社会地位可能影响他们对合作组织的心理预期,从而影响他们参与合作的意愿。本研究在问卷中对社会地位的调查设计了“是否担任或担任过村干部、村民小组领导”这一问题。家庭成员对合作组织的了解程度。农户家庭成员对合作组织的了解程度将直接影响农民对合作组织的认知和预期,从而关系到合作需求的高低。

  家庭的林业经营规模、经营对象、经营所处的阶段代表家庭经营的基本特征。家庭经营规模可能影响农户参与合作的收益,从而影响农户对林业生产的重视程度。对经营规模的度量主要采取林业经营的面积这一指标;经营的对象不同,面临的市场风险不同,参与合作的积极性也可能不同,本研究将经营对象分为竹子、用材林、茶叶、水果和其他经营;经营所处的阶段不同,农户面临的困难不同,参与合作的需求也不尽相同,本研究将经营阶段分为造林、管护、投产和销售四个阶段。

  三、调查数据的基本统计和回归结果

  (一)农户家庭基本情况及经营特征的基本统计

  本研究共收回有效问卷395份,其中233户农户回答“愿意”加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占总数的59%,162户回答“不愿意”.农户家庭基本情况和经营特征的基本统计如下:

  1.家庭收入情况。在被调查样本中,人均年收入水平一般集中在3 000-5 000元区间。农户家庭的收入结构中,非农收入所占的比重一般在10% 和90% 之间。

  2.家庭务农劳动力和就业状况。(1)关于农户家庭的务农劳动力数量,农户小型化的特征较为明显,但是由于农村老人特别是70岁以下的老人基本上都能参与劳动,家庭务农劳动力数量在0-1人的占52%,家庭务农劳动力数量在2人及以上的占48%.家庭务农劳动力数量在0-1人的家庭中,有166户回答愿意加入合作组织,占80%;而务农劳动力在2人以上(含2人)的农户中,67户回答愿意,占35%.(2)关于家庭主要成员的非农就业技能。在被调查样本中,有55个农户拥有泥水工、木工、油漆工、驾驶等非农就业技能,他们当中有49个愿意参与合作,占89%;不具有非农就业技能的仅有54%愿意加入。

  3.家庭主要成员的文化水平和社会地位。农户家庭主要成员的文化水平一般在小学和初中之间,小学文化及具以下者占40%,初中文化者占47%,高中及以上文化者占13%.高中及以上文化者75%愿意加入合作组织,初中及以上文化者60% 愿意加入,小学及以下文化者52% 愿意加入。关于社会地位的问卷中,有49户农户回答正在担任或曾担任过村干部或村民代表,而这部分农户96% 倾向于加入合作组织;而其他的346户仅有54% 回答愿意加入。

  4.家庭成员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了解程度。从总体上看,家庭成员对合作组织缺乏了解,在被调查的395户农户中,有209个户样本农户回答“了解”,其余的186户农户回答“不了解”.回答了解的农户中只有106户愿意加入,仅占51%;而回答“不了解”的农户中有127户农户回答愿意加入。

  5.家庭的林业经营规模、经营对象、经营所处的阶段。样本农户的经营规模从1亩到480亩不等,其中60亩以上的农户占样本总数的12.4%.样本农户的经营对象以茶叶、竹子、水果和用材林为主,其中用材林农户137户,茶农75户,竹子101户,果农70户,其他的12户。样本农户经营所处的阶段,尚处于造林和抚育阶段的115户;管护阶段的123户;投产和销售阶段的157户。从统计特征上看,果农和茶农加入合作组织的意愿更显强烈;处于投产和销售阶段的农户,其合作积极性也更高。

  

 

  

 

  (二)回归结果及解释

  本研究采取逻辑回归的模型估计农户家庭基本情况、经营特征对农户参与合作意愿的影响。回归分析的整体效果较好,如表6所示。 回归结果显示,农户家庭收入水平和文化程度的Prob均在0.1以上,说明农户家庭收入水平、农户家庭主要成员的文化程度对因变量的影响不大,与研究假设存在不一致,但以下因素对林区农民参与合作的意愿影响较大:

  1.家庭务农劳动力数量对他们参与合作的意愿有显着的反向影响。务农劳动力数量越少,林业经营面临的困难就越大,参与合作的意愿越强烈。从调查获得的印象看,务农劳动力数量少的家庭,除了少数家庭是因为缺乏青壮年劳动力、人口老龄化严重外,其他家庭则具有较多的非农就业机会。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不考虑务农劳动力数量的影响,非农就业机会对农民参与合作的意愿具有显着的积极影响。从数据的简单统计看,201个回答“有非农就业机会”,他们中的70% 愿意加入合作组织,而不具备非农就业机会的农户仅有47% 愿意参与合作。

  2.非农就业技能对农民参与合作的意愿具有明显的正向影响。具备非农就业技能的农户参与合作的意愿明显比不具备的农户强烈。具备非农就业技能的农户除了具有更多的非农就业机会,没有时间从事山林的经营外,更为重要的是,从事山林经营的成本也比普通农户更高,所以,他们倾向于加入合作组织,并将山林交给合作组织管理。

  3.家庭主要成员的社会地位对农民参与合作的意愿具有明显的正向影响。家庭主要成员担任过或曾担任过村干部、村民小组领导的农户倾向于参与合作,他们对专业合作组织充满信心和期待,充分预见到合作的各种好处;而从未担任过村干部、村民小组领导的农户则对参与合作存在较大的分歧,一部分农户认为可以尝试,而一部分话语权不多的农户则不愿意,他们对合作组织的控制权、公平性和透明度等问题忧心忡忡,担心自己的利益被合作组织侵占。

  4.农户对专业合作组织的了解程度与农民的参与意愿呈明显的反向关系。对合作组织“有所了解”的农户反而更不愿意参与合作,这个现象似乎令人十分费解。本问卷对回答“了解”的农户进一步所设置的问题有助于我们解开这一疑惑。本研究要求“了解”的农户进一步回答“你所了解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改革开放前的农民合作社还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新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统计结果显示,209户(约占52%)农户所认知的合作组织是指改革开放前的农民合作社,这部分农民把合作组织等同于改革开放前的合作社。这说明,农民对合作组织的误解抑制了农民参与合作的意愿,今后应该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宣传。当然,也有一小部分农户曾经参与或接触过专业合作组织,但由于他们所参与的专业合作组织经营不力、组织不善或透明度、公正性等问题令他们对合作组织的信心不足。

  5.农户家庭的林业经营规模对农民参与合作的意愿具有正向影响。经营规模较大的农户参与合作的积极性比小规模农户更为强烈,其主要原因是农户的合作收益随着经营规模的增加而增加,大规模农户参与合作的收益与成本之比较大;而小规模农户参与合作的收益不多,因此参与的动力也有所不足。

  6.经营对象对农民参与合作的意愿有一定的影响,但影响程度又因具体经营对象的不同而不同。水果、茶叶和用材林的相伴概率都小于0.05,估计的系数影响显着,具有较高的可信度,表明水果、茶叶和用材林经营对农民参与合作意愿的影响大;而竹子经营的相伴概率大于0.1,估计的系数影响不显着,说明竹子经营对农户参与合作积极性的影响较小。虽然水果、茶叶和用材林经营对农户参与合作的积极性影响显着,但影响方向却不相同。水果、茶叶经营的系数(Coefficient)为正,说明从事水果、茶叶经营的农户比经营其他产品的农户更愿意参与合作,而用材林经营的系数(Coefficient)为负,这说明,与其他农户相比,从事用材林经营的农户参与合作的积极性更弱。市场风险的不同是形成这一差异的重要原因,水果、茶叶面临的市场风险较大,通过合作能够降低市场风险,而用材林则不然。

  7.经营阶段对农户参与合作意愿的影响显着。造林与管护阶段对农户参与合作意愿的影响为负,这说明,处于造林与管护阶段的农户,其参与合作的意愿更低,进入投产和销售阶段的农户,参与合作的意愿更高。不同经营阶段对农户参与合作的不同影响再次表明,通过合作降低市场风险、增强谈判能力是农户参与合作的重要原因。当然,值得一提的是,不同的经营对象,在相同的经营阶段,农户参与合作的意愿是不一样的。从获得的原始调查数据看,经营水果和茶叶的农户在造林、管护阶段参与合作的意愿低,而用材林农户在造林、管护阶段参与合作的意愿比较高。

  

 

  

 

  三、结论与启示

  (一)结论

  1.家庭基本情况对农户参与合作的意愿有明显的影响。家庭主要成员的社会地位越高,参与合作的意愿越强烈;家庭务农劳动力数量越少、非农就业机会越多,从事山林经营的时间越少,机会成本越大,农户对合作的需求就越多;农户对合作组织的误解是抑制部分农户参与合作的重要原因。

  2.家庭经营特征与农户参与合作的意愿也有明显的关系。经营对象、经营环节不同,面临的困难和风险也不一样,市场风险越大的环节和阶段对合作的需求也越大;农户家庭的林业经营规模不同,参与合作的收益则可能不同,从而影响到合作意愿。

  (二)启示

  对于处于初期发展阶段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而言,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数量少,且基本上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需要培育和扶持的对象多,在人力、财力、物力有限性的约束下,政府应该有所突出、有所着重,才DTEwMDUxMD能更加有效地推进合作组织的发展。

  1.按照农户特征和地区经济的不同确定培育重点。从农户特征看,务农劳动力少、非农就业技能强、家庭主要成员社会地位高的农户,参与合作的意愿更为强烈,应该成为培育的重点。若从地区来看,非农产业发达的地区更容易具备上述条件,应该成为培育的重点地区。为了消除农户对合作组织的误解,应该加强对合作组织的宣传。

  2.按照经营对象的不同确定培育重点。首先,因为水果、茶叶面临的市场风险大,茶叶的加工、销售环节具有明显的规模效应,因此经营水果、茶叶的农户最容易形成合作,是政府培育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点之一;其次,用材林生产中的管护环节对合作的需求较为明显,也应该成为政府培育的重点;再次,毛竹经营中的笋产品加工和销售的附加值高,通过合作可以获取较好的合作收益,具有较大的合作空间,所以也应该作为培育的主要阵地。

  3.按照生产环节的不同确定培育重点。从造林和抚育、管护、投产和销售,农民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需求是不一样的。在投产和销售阶段,农民的合作需求相对较强,而其他阶段的需求相对较弱,所以提供销售服务的合作组织对农民有较大的吸引力,应成为政府培育的重点。在用材林的管护阶段,农民对合作的需求也较多,应该成为培育的重要环节。值得注意的是,储存、加工虽然并不是林农必然要经营的环节,也不被农户所强烈呼求,但是,加工环节能够大幅度提高林产品的附加值,降低市场风险,所以政府应具有前瞻性,可鼓励和培育包含加工环节的合作组织,增加林农的收入。

  参考文献:

  [1] 史冰清,靳兴初,孔祥智。产业链中影响农户横向合作行为意愿的因素分析--- 基于鲁、陕、晋三省(区)调查的实证研究[J].江汉论坛,2010,1(1):39-44.

  [2] 刘宇翔。农民合作组织成员投资意愿的影响因素分析[J].农业技术经济,2010,4(2):110-118.

  [3] 孔祥智,陈丹梅。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研究- 福建永安和邵武案例[J].林业经济,2008,10(5):48-52.

  [4] 黄森慰,张春霞。私有林合作经营意愿影响因素分析[J].林业经济,2009,12(6):51-53.

  [5] 黄和亮,王文烂,吴秀娟。影响农户参与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因素分析[J].林业经济,2008,9(9):55-58.

中心动态
资源共享
合作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