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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鹏:农业现代化 城镇化的孪生兄弟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3-01-04  浏览:53

  历年中央政府及各级地方政府对“三农”都高度重视,十八大提出农业现代化概念,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和城镇化并称“新四化”。农业现代化具体包含多个方面,其中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性空前提升。日前闭幕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要“按照党的十八大要求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分析人士指出,“新四化”是一个整体系统,相互协调,其中农业现代化与城镇化相辅相成,要继续推进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基础性作用不可忽视。

  构建新型经营体系

  十八大报告提出,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此后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要不断加大农业投入力度,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同时,要不断理顺农产品价格让农民种粮务农获得合理利润。

  会议强调,要“守住一条底线”,“抓住两个关键”。即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限制或者强制农民流转承包土地。着力培养新型经营主体,既注重引导一般农户提高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又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着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和多元服务主体,通过提高组织化程度实现与市场的有效对接。

  会议提出,2013年要扎实做好以下工作:一、继续抓好农业生产,稳定发展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加强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农业科技支撑,发挥市场对农业生产的带动作用;二、继续发展农村公用事业,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三、继续深化农村改革,积极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稳步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其他各项改革;四、继续加强创新农村社会管理。

  对此,中信证券研究报告指出,2012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以及即将颁布的中央一号文件,实际上是对过去将近20年,我国农村经营体制转变、土地流转、第三方农业服务组织兴起等市场探索取得的成果的认定,同时,将以制度的形式,对相关经验的推广进行规范。

  推进城镇化的基础

  分析人士指出,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意义不仅限于农村发展,实际上也是新型城镇化的基础。

  首先,只有实现农业现代化,才能在解放农业劳动力与农耕用地的同时不危及粮食安全。实际上,城镇化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土地的城镇化,二是人口的城镇化。无论哪个方面,都将挤占农业生产要素,若要在农业劳动力和农耕用地都减少的情况下不出现食品价格畸高甚至是粮食安全问题,唯一的办法就是提高单位劳动力及单位土地面积上的生产效率,这必须依赖农业现代化。

  其次,只有实现农业现代化,农民收入有了大幅改善,才能为城镇化的推进提供微观经济基础。否则,即便将农村人口名义上转变为城镇人口,消费需求无法显著提升,也将阻碍城镇化进程。

  在上述两方面因素中,提高生产效率更为关键。中信证券研究报告指出,农业现代化的经济本质,是增长方式从要素投入转向生产效率提升,我国的农业现代化路径将是通过发展新型经营模式,促进非农业资源,包括资本和技术进入农业领域。

  分析人士指出,从美国模式和日本模式的农业现代化过程来看,提升农业生产效率的路径可以归结为三点:一是技术投入,主要体现为化学、生物技术以及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发展中的应用;二是资本投入,主要体现为基础建设投资和机械化的深入;三是经营组织形式向专业化和集约化发展,是实现技术、资本规模效应的基础。

  业内人士认为,我国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的生产经营模式抑制了资本和技术投入,因而未来方向将是通过发展新型经营模式,促进资本和技术的流入;而随着市场化的资本和技术投入效果逐渐显现,农业生产效率也将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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