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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合作社+ 农户”——农村制度变迁过程中组织模式的抉择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3-01-04  浏览:100

  [ 摘 要] 立足于中国农村经营制度变迁过程, 以家庭经营的”规模有效性”和 “有限理性、追求效用最大化”为前提, 对目前盛行的“龙头企业+ 农户”的组织模式给予效率比较, 以“声誉机制”或专用性投资来产生商品契约的稳定性, 会导致龙头企业对农民的强力支配和非合作状态, 抢夺“ 合作剩余”, 剥夺农户利益。对此, 农户迫切需要成立自己的经济利益体——合作社, 以寻求市场力量均衡, 改变弱势地位, 实现和保障自己的利益。在肯定强制性变迁的同时, 应强调农民“ 自己作主”,而“ 农业合作社+ 农户” 会提高群体的社会谈判能力, 解决农村制度创新的瓶颈。

  [ 关键词] 合作社; 农户; 龙头企业; 农村制度变迁; 组织模式抉择

一、引 言

近二十多年来, 中国农村的渐进式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就, 绝大多数农户实现了温饱, 这为农业剩余劳动力向第二第三产业的转移创造了条件。现有的农村土地制度固然强化了土地作为保障农民生存和提供社区保险的职能, 却淡化了土地的生产要素职能, 从而造成资源配置错位, 并未能形成明晰的产权结构和相关制度。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 失地农民大量出现。土地权能淡化导致其所有权的虚置, 从而屡屡出现土地侵权行为。同时, 农村经济经长期快速发展, 农业经营内容日益复杂化, 农民对社会保险、文化教育、乡村面貌, 基础设施及社会制度、秩序和安全等公共品的需求日益凸现。公共品的系统供应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特征, 但却远远超出农民的经验范围[ 1] .乡村权势阶层从普通农民中逐渐分化出来, 并趋于保守。难道分散、缺乏组织的农民对农村制度创新真的毫无办法, 只可采用政府主导型的创新模式?

  根据党国英的论述, 农村经济现代化逻辑递进关系是: 降低农民进入市场的制度壁垒和自然壁垒y 农民进入市场的成本下降y农村市场自由统一的新形式出现农村分工深化, 产业化大量涌现农村经济社会走向全面整体现代化。笔者认为, 在这一现代化进程中迫切需要中央政府发挥催化作用, 方法是由中央政府出资, 大力发展必要的基础设施, 降低农民进入市场的制度壁垒和自然壁垒, 而地方政府在农村制度创新中应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但问题是这一制度安排能否保证最低成本的实施?  政府官员能否真正从农民的利益角度考虑问题? 为农民提供的是否为农民真正需要的? 只有这样才符合帕累托有效的制度供给?.农村经济政治制度的变迁中, 是否允许农民以专业合作社的形式组织起来, 以集体的力量实现自己的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和社会利益, 在社会中有独立的利益诉求权、投票权, 摆脱弱势群体的地位, 并在一定程度上改变行政权力对农户的过度影响及对农户权利的过度侵蚀是非常重要的。

  国内学者一般把“合作社”定义为人们自愿联合, 通过共同所有和民主管理的企业, 来满足共同经济和社会需求的自治性社团。国际合作社的基本原则是基于罗奇代尔原则并经国际合作社联盟代表大会的多次修订而确定的。1844 年10 月, 在欧文的学生胡瓦斯和柯柏尔协助下, 世界上第一个比较规范的消费合作社, 罗奇代尔) ) ) 平等先锋社( Rochdall Sociaty of Equitalle Pioneer s) 诞生了, 从而真正宣告一种制度化的经济组织产生。合作经济及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全球性概念和实践,西方发达国家在此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功, 积累了丰富经验。

  罗奇代尔原则从1844 年成立“公平先锋社”时确立, 至今已有一百八十年的历史。随着商品经济发展和市场经济规则不断完善, 该原则内容也在不断丰富之中。人们较公认的合作社原则的文本主要有: ( 1) 始于19 世纪40 年代的罗奇代尔公平先锋社, 后在1895 年国际合作社联盟成立时被确认的“罗虚代尔原则”.( 2) 1966 年国际合作社联盟提出的“ 国际合作运动指南”.( 3) 1995 年国际合作社联盟成立100 周年大会提出的“合作社基本原则”( 也称“ 曼彻斯特原则”) , 主要内容有七点: 一是自愿和成员资格开放; 二是民主的成员控制( 基层社实行一人一票; 其他层次的合作社, 也按民主方式组织) ; 三是成员经济参与; 四是自治和独立; 五是教育、培训和宣传; 六是合作社间的协作; 七是关心社区。

  这里谈到的农业合作社绝非我国于20 世纪50 年代大量出现的/ 集体生产劳动, 共同分配0的合作社, 而是高度专业化分工和市场经济的产物。它首先发端于欧美等经济发达国家, 是处于弱者地位的广大农民为维护自身利益而自愿组合的一种合作经济组织, 是以要素契约为联结基础的全体成员的利益共同体。它和一般盈利性组织有所不同, 是以要素投入为前提, 社员平等投票权为基础, 除留部分资金积累外, 其余收益全部返还社员, 其首要目的是为社员提供专业定向服务。现代合作社还作为一种改变单个农业生产者和大市场之间不对等交易状况的制度安排, 正发挥着一种独特经济组织形式所具有的巨大功能。

“ 农业合作社+ 农户”——农村制度变迁过程中组织模式的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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