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23 年, 列宁在《论合作社》 一文中多次提到合作社与社会主义的关系, 指出合作社的发展等于社会主义的发展, 合作社往往是同社会主义完全一致的。我国学术界有人认为列宁把合作社看作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组织, 从而把合作社与社会主义划等号。我认为, 列宁所指的/ 社会主义0 不是一般的社会主义, 而是特指俄国的/ 小农特点的社会主义0 , 也不是一般地指合作社的性质, 而是指合作制的发展趋势, 因为在/ 小农特点的社会主义0 俄国, 利用合作社是/ 小农特点的社会主义0 的俄国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唯一正确的途径。因此不能简单地把合作社与社会主义划等号。
关键词: 合作社; 社会主义; “ 小农特点的社会主义”
1923 年, 列宁口授了5论合作社6 一文, 其中多次提到合作社与社会主义的关系, 他说: / 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 在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取得了阶级胜利的条件下,文明的合作社工作者的制度就是社会主义的制度。0[ 1] / 在我国的条件下合作社往往是同社会主义完全一致的。0 [ 2]
/ 对我们来说, 合作社的发展也就等于(……)社会主义的发展。0[ 3] 我国学术界有人根据列宁对合作社的这种提法,认为列宁把合作社看作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组织, 从而把合作社与社会主义划等号。其实这一观点是值得商榷的。
那么, 列宁所说的上述话是否说明列宁把合作社看作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组织呢? 合作社是否就可以与社会主义之间划等号呢? 我认为上述观点是对列宁思想的误解,那么如何理解列宁的这一思想呢? 对此, 我们需要对这一问题进行认真地分析。
首先, 我们从合作社这种经济类型来看。列宁曾在5论粮食税6 一文中对合作制与租让制这两种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类型作过详细地分析比较, 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合作制的基本经济特征。从技术基础方面来看, 租让制的基础是大机器工业, 而/ 合作制的基础是手工的、部分甚至是宗法式的小生产。0[ 4] 从合作社的生产力的实际状况来看,1923 年以后的一个时期内, 合作社仍然是小手工业。据资料统计, 1924 年, 俄国农村耕作农具中, 木犁仍然占4615%, 而1926 年, 农业生产的机引动力仅占11 7%, 直到1929 年, 在机器社的生产工具中, 仍然有451 3% 是最简单的金属工具( 犁和耙) .在工厂工业方面, 1925 年度,合作社的机械动力仅占21 5% , 而国营工厂占951 5%, 国营企业平均每个工厂的动力合3571 6 马力, 而合作社企业只有351 1 马力。[ 5] 由此可见, 合作社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是落后的小生产, 这与列宁所设想的以大工业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社会显然是根本不同的。从包括的范围来看, 租让制在租让合同中, / 只关系到一个资本家, 或者一个公司, 一个辛迪加, 一个卡特尔, 一个托拉斯。0 而/ 合作社则包括成千上万、甚至千百万个小业主。0 [ 6] 从与社会主义的关系来看, 租让制向社会主义过渡, 是由一种大生产形式向另一种大生产形式过渡。而合作社向社会主义过渡/ 是由小业主合作社向社会主义过渡, 则是由小生产向大生产过渡,就是说, 是比较复杂的过渡。0 [ 7] 从列宁对租让制和合作制这两种国家资本主义形式比较可以看出, 合作制是比租让制落后的一种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形式。按照列宁的社会主义观, 社会主义是建立在现代化的大机器生产的基础上的新的社会制度, 因此, 根据列宁的思想, 租让制比合作制更接近社会主义, 因为租让制是/ 具有现代先进资本主义水平的,大企业0 ; 而合作社则主要是小生产, 它包括着许多/ 旧的关系, 社会主义以前的, 甚至资本主义以前0的关系。[ 8] 合作制最主要的作用在于, 它/ 便于把千百万居民以至全体居民联合起来, 组织起来。0 [ 9] 从而加强苏维埃国家政权对私人资本主义的/ 计算、监督和监察0 克服小生产的自发趋势。正是从这个意义出发, 列宁把合作制视为国家资本主义的一种形式。/ 计算、监督和监察0 不是社会主义的特征, 而是国家资本主义的特征。从合作制本身性质来看, 合作制是小商品生产者的联合经济组织, 属于国家资本主义的性质。因此,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 甚至在新经济政策实行后的初期, 列宁一直把合作制看作是国家资本主义的经济组织, 认为合作社是国家资本主义的一种形式, 是/ 国家资本主义的一个变种0 .[ 10] 并且认为, 合作社的发展/ 必然会产生出小资产阶级的、资本主义的关系、促进这种关系的发展, ,,在俄国目前情况下, 合作社有自由, 有权利, 就等于资本主义有自由, 有权利。无视这一明显的真理, 便是干蠢事或犯罪。0 [ 11] 由此可见, 从合作社的技术和类型可以看出, 如果把合作制等同于社会主义的经济组织, 与社会主义划等号, 显然降低了列宁关于社会主义的标准, 也不符合列宁的一贯思想。上述观点显然是对列宁思想的一种误解。
那么, 列宁为什么把合作社的发展视为社会主义的发展? 把合作社视为同社会主义完全一致的呢? 这一问题涉及到列宁对社会主义的/ 整个看法根本改变0 的问题。十月革命胜利初期, 列宁一直遵循着传统的社会主义的标准,并且按照这个标准在苏维埃俄国建立这样一种/ 纯社会主义形式0 和/ 纯社会主义分配0 .[ 12] 比如, 在所有制关系方面, 列宁主张消灭私有制, 一切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所有;在消费品的分配原则上, 主张实行按劳分配; 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里阶级已经消灭, 国家成为非政治国家等等。并由此出发, 采取了战时共产主义政策, 试图尽快地/ 直接过渡0 到社会主义。正如后来列宁在总结经验时所说的:
/ 当时设想不必先经过一个旧经济适应社会主义经济的时期就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我们设想, 既然实行了国家生产和国家分配的制度, 我们也就直接进入了一种与以前不同的生产和分配的经济制度0 .[ 13] 但是, 实践证明, 列宁关于/ 直接过渡0 的设想是错误的, / 在一个小农国家里按共产主义原则来调整国家的生产和产品的分配0 是行不通的。
1921 年3 月, 列宁在俄共( 布) 十大的报告中进一步分析了俄国的经济特点, 指出俄国的产业工人仅占少数, 而小农则占多数, 因此, 列宁指出, 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 / 这要取决于国内是大资本主义关系占优势, 还是小经济占优势。,如果一个国家大工业占优势, 或者即使不占优势, 但是十分发达, 而且农业中的大生产也很发达,那么直接向共产主义过渡是可能的。没有这种条件, 向共产主义过渡是不可能的。0[ 14] 还说: / 毫无疑问, 在一个小农生产者占人口大多数的国家里, 实行社会主义革命必须通过一系列特殊的过渡办法, 这些办法在工农业雇佣工人占大多数的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里, 是完全不需要采用的0 .[ 15] / 因为改造小农, 改造他们的整个心理和习惯, 这件事需要花几代人的时间。只有有了物质基础, 只有有了技术, 只有在农业中大规模地使用拖拉机和机器, 只有大规模电气化, 才能解决小农这个问题, 才能像人们所说的使他们的整个心理健全起来。只有这样才能根本地和非常迅速地改造小农0 .[ 16] 列宁果断地以粮食税为核心内容的新经济政策取代了战时共产主义。
新经济政策的实施, 表明了列宁对俄国社会主义建设的认识发生了新的变化, 并且在同年4 月的5论粮食税6一文中, 列宁对俄国社会主义的特点作出了科学的概括,即/ 小农占人口多数所造成的种种特点的社会主义。0 [ 17] 显然, 这个提法与列宁以前所使用的/ 纯社会主义0 提法相比有明显的区别, 表明了列宁对俄国社会主义建设思想的重大转变, 即从/ 纯社会主义0 开始转向更接近俄国实际的/ 小农特点的社会主义。0 当时, 俄国存在着五种经济成分, 即宗法式的、小商品生产、私人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 其中占优势的是小商品生产。列宁认为,在这种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只能通过国家资本主义作为/ 中间环节0 , 缓慢地、迂回地过渡到社会主义。列宁提出的国家资本主义是一个包含着多层次结构的经济体制模式, 即租让制、租借制、合作社和代购代销等。尤其需要我们注意的是, 在这种新的经济结构中, 列宁对于小资产阶级和私人资本主义的看法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以前, 列宁把小资产阶级视为/ 我国社会主义的主要敌人0 , [ 18] 而这时则把私人资本主义看作是/ 社会主义的帮手0, [ 19] 从主张消灭小资产阶级和私人资本主义, 而转变为发展、利用它们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列宁曾认为: / 小生产是经常地、每日每时地、自发地和大批地产生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0 [ 20] / 小资产阶级和私人资本主义合在一起, ,,同社会主义作斗争。0 [ 21] 在十月革命胜利后, 列宁曾设想通过一系列措施消灭小资产阶级和私人资本主义。因此, 在这种把小资产阶级视为主要敌人的情况下, 列宁自然也就会把小资产阶级的联合组织) ) ) 合作社视为资产阶级组织。但是实践证明, 在一个小农经济占优势的国家中, 通过彻底消灭小资产阶级和私人资本主义/ 直接过渡0 到社会主义是行不通的。随着俄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发展, 列宁逐渐认识到/ 资本主义的发展,在有千百万小生产者存在的条件下是不可避免的0 .[ 22] 列宁主张利用资本主义作为提高和发展生产力的手段, 把资本主义作为小农经济占优势的国家向社会主义过渡的/ 中间环节0 , 正是从这一观点出发, 他指出: / 有可能经通过私人资本主义( ,,) 来促进社会主义0 .[ 23] 他说: / 既然我们还不能实现从小生产到社会主义的直接过渡, 所以作为小生产和交换的自发产物的资本主义, 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可避免的, 所以我们应该利用资本主义( 特别是要把它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0 .[ 24] 而唯一能够改造小生产者的办法, 就是走合作制的道路。所以在5论合作社6 这篇文章一开始, 列宁就指出: / 我们对合作社注意的不够。未必每个人都理解0, 由于实行了新经济政策, / 合作社在我国有了非常重大的意 义0 .在第二段中又说道: / 并不是所有的同志都明了, 俄国的合作化现在对我们有多么巨大的、不可估量的意义。0[ 25] 由于新经济政策的实行和对小私有经济的看法的转变, 使列宁对合作社的看法也发生了转变。正如列宁所说:
由于/ 在新经济政策中, 我们向作为商人的农民作了让步,即向私人买卖的原则作了让步, 正是从这一点( 这与人们所想的恰恰相反) 产生了合作社的巨大意义。0 [ 26] 而且列宁也意识到, 通过合作社, 使/ 我们发现了私人利益即私人买卖的利益与国家对这种利益的检查监督相结合的合适尺度, 发现了私人利益服从共同利益的合适尺度。0 [ 27] 由此可见, 列宁对于小资产阶级认识的改变是基于对社会主义/ 看法的根本改变0 , 由于这一/ 根本改变0 使列宁对合作社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也发生了改变。列宁认为, 在苏维埃政权条件下, 在政治方面, 无产阶级掌握了国家权力,在经济方面, 无产阶级支配着一切大生产资料, 因此, 苏维埃政权可以通过合作制/ 建成完全的社会主义社会0 .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以下两点认识, 第一, 列宁关于合作社的发展等于社会主义的发展、合作社同社会主义完全一致, 其中列宁所说的/ 社会主义0 指得不是一般的社会主义, 而是俄国特有的/ 小农特点的社会主义0.正是在这个意义上, 列宁把合作社看成是社会主义性质的, 但是这种社会主义还存在着工农差别和阶级差别, 所以列宁认为这并不算是建成了完全的社会主义社会, 或者说它还不是/ 纯社会主义形式0 , 只是建立了一种带有小农特点的社会主义。布哈林曾对列宁的这一思想作了进一步的解释, 他说: / 我们可以完全公开地说, 俄国的社会主义同其他国家的社会主义相比, 将具有亚细亚的形式。我们能够实现国有化的东西和不能实现国有化的东西之间的比例, 工业和农业之间的比例等等, ) ) ) 我国经济发展的所有这一切落后的特点, 都将在我国社会主义的落后的形式中表现出来。0[ 28] 还说: / 我国的发展中的社会主义, 在它还没有达到充分的繁荣昌盛以前, 在某种程度上将具有自己的特点,我认为) ) ) 如果可以这样说的话) ) ) 它在其发展的长时期内将是一种落后的社会主义, 就是说, 是具有这样一些特点的社会主义, 这些特点在某种程度上是由它以前的资本主义发展的类型决定的。0 [ 29] 所以, 列宁在提到合作社与社会主义关系时特别强调/ 在我国的条件下0 这样一个特定的前提条件。第二, 列宁在合作社与社会主义中所表达的思想, 是从合作制的作用和它的发展趋势来说的, 这并没有改变合作社的性质, 就合作制本身的性质来说仍然是属于国家资本主义的。因此, 在列宁看来, 对合作社即使是/ 现时在新经济政策下我们从某一方面也有理由加以鄙视0.
尽管如此, 但是在/ 小农特点的社会主义0 的俄国, 利用合作社是改造小农的唯一的和最好的办法, 也是/ 小农特点的社会主义0 俄国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唯一正确的途径。
正如列宁在5论合作社6 中所指出的: / 国家支配着一切大的生产资料, 无产阶级掌握着国家政权, 这种无产阶级和千百万小农及极小农结成了联盟, 这种无产阶级对农民的领导得到了保证, 如此等等) ) ) 难道这不是我们所需要的一切, 难道这不是我们通过合作社, 而且仅仅通过合作社,,,来建成完全的社会主义社会所必需的一切吗? 这还不是建成社会主义社会, 但这已是建成社会主义社会所必需而且足够的一切。0 [ 30] 布哈林也说道: / 如果我们在工人阶级领导下使农民合作化了, 那么, 这就意味着社会主义的实现。但这一公式运用到其他国家去的时候必须小心谨慎。
这里在建设的类型上可能有更大的独特性。这种独特性的产生是因为社会主义建设是在现有的材料的基础上进行的。0 [ 3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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