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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列宁的“西方合作社是集体资本主义”的论述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3-01-08  浏览:132

  摘要: 1923 年列宁口授的论文《论合作制》有这样的断语: “合作社在资本主义国家条件下是集体的资本主义组织”。这与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合作社( 工厂) 所给予的高度评价相比有很大反差, 长期来困扰着经济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其实,列宁的断语是特指俄国, 而不是泛指西方合作社一般。

  关键词: 列宁; 合作社; 集体的资本主义

  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中, 列宁是第一个把合作社称为集体经济, 从而把合作制视作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两种重要形式之一的人; 也是第一个利用合作社来建设社会主义的探索者。但是, 列宁有关“合作社在资本主义国家条件下是集体的资本主义组织”的断语, 却成了人们往往不愿涉及的一个“理论禁区”, 长期困扰着经济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西方合作社难道果真是“集体的资本主义组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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