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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大众:山东省争取三年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3-01-13  浏览:128

  今天,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会议印发了山东省2013年的1号文件《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13]1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山东省的1号文件集中强调,要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障农民财产权利。今年每个县都要选择不同类型的乡镇和村庄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登记试点,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新增的农业补贴资金

  向专业大户等倾斜

  据有关部门测算,以山东省现有农业发展水平,一个农村劳动力需要经营80亩以上的土地,才能获得与外出务工人员大致相当的收益,要获取较高的规模效益,一般认为经营规模应在200亩以上。目前,山东省农村劳动力平均每人实际经营土地只有6亩左右。因此,一号文件指出,要加快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列为省级以上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县市区,到“十二五”末要有三分之一的种植面积达到集约化、基地化水平,85%以上养殖能力达到规模化、园区化健康养殖水平,形成百亿元以上加工能力的龙头企业集群和加工园区。

  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和补贴力度。新增的农业补贴资金向主产区和优势产区集中,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倾斜。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各类金融机构都要加大支农力度。建立农村金融改革协调机制,引导各类金融资源向农业农村聚集。改善农村支付服务条件,畅通支付结算渠道。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快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兴农村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实现县域全覆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新兴农村金融机构。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农户贷款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

  2013年农民专业合作社

  要覆盖到每一个行政村

  随着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村兼业化、村庄空心化、人口老龄化日趋明显,谁来种地、地怎么种的问题已严峻地摆在我们面前。一号文件指出,解决这些问题,要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专业服务公司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快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农村合作社是带领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2013年农民专业合作社要覆盖到每一个行政村,扩大单体规模,提高农户入社率。鼓励农民合作社开展跨区域、跨产业联合,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行业协会、产品协会。合作社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安排部分财政投资项目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引导国家补助项目形成的资产移交合作社管护。对示范区建设鲜活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兴办农产品加工业给予补助。鼓励农民开展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鼓励各类企业、经营组织、服务组织领办或参与农民合作社,鼓励合作社之间开展再联合、再合作,鼓励合作社规范开展信用合作,使合作社真正成为组织农民,引领农民的现代经营组织。

  3年完成土地

  承包经营权确权

  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今年每个县都要选择不同类型的乡镇和村庄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登记试点,并逐步推开,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经济基础和群众思想基础好的村也可直接进行股份制改造,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2013年全面完成包括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对新型农村社区农民住房所有权也要确权颁证。

  推动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推进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造,实现集体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股份化,加快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将农村除承包土地以外的集体各类资源性、经营性资产,作股量化到村集体组织成员,成立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社、股份公司等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农民变市民

  “四权”不变

  把推进人口城镇化特别是农民工在城镇落户作为城镇化的重要任务,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要逐步覆盖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常住人口。农村居民转入城镇户口后,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林地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保持不变,自主选择参加城镇养老保险。入住小城镇和农村社区的农民可自主选择城镇居民户口、纳入城镇社保体系,各市、县(市、区)都要研究出台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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