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广东省重要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为加快农业转型升级、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构建幸福农村发挥了重要作用。从2009年开始着手示范社建设以来,广东省始终将示范社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对一些管理体系好、产业基础优、成员户数多、经营规模大、服务内容全、品牌意识强、发展后劲足、增收效益高的合作社进行表彰,以树立先进典型,进一步激发农民专业合作社带领广大农民增收致富的热情。2011年,广东省在市级示范社中通过交叉考评评选出534家省级示范社,并安排专项资金对这些省级示范社进行扶持。针对示范社评比,在全国具有借鉴意义。
分层打造广东省农业厅明确提出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备案的要求,即下一级的示范社应报上一级农业主管部门备案,上一级的示范社原则上在下一级的示范社中挑选。在“金字塔”式的示范社结构中,上一级的示范社原则上就是下一级示范社在各方面考核中优选出来的。
标准分类近年来, 广东省农业厅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及农业部等十一部委《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农经发〔2009〕10号)精神,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所从事的产业特性分类制定了标准。在省级示范社考评认定中以《广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考评认定评分表》(种养类、农机类)及《广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和《广东省种养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标准》(试行)、《广东省农机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标准》(试行)为依据。除农机类外的非种养类之“产品(质量)安全”考评标准由各考评组灵活掌握外,其余的参照种养类标准执行。
此外,广东省农业厅号召鼓励各市区分别制定符合本辖区的标准,但市区标准不得低于省级制定的标准。
这样,示范社的评定有了很强的操作性,不同产业之间的合作社有了可比性,避免了在示范社评比中产业差异带来的问题,从而在示范社建设行动中有据可依。
交叉考评2 0 1 1 年, 广东省农业厅下发《关于组织开展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考评认定工作的通知》(粤农函〔2011〕942号),同年11~12月,组织了18个地级市(不含未以文件形式确认市级示范社的深圳、珠海、中山)和36个县(市、区)农业局分管局长和业务骨干共72人,分成18个考评认定小组,第一次全面、大规模地开展对市级示范社是否具备省级示范社资格的考评认定。考评认定的形式是三角交叉,例如今年的韶关市、佛山市(顺德区)和东莞市,就组成三角交叉进行考评,避免了两个市相互考评中的弊端,使得考评更加公正公平。
一票否决在省级示范社考评中设立了八项前置条件:(1)没有改变家庭独立经营地位;(2)“公司+合作社”类型的合作社,资产财务、管理机构等完全分开;(3)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80%;(4)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附加表决权不超过基本表决权的20%;(5)建立完整的成员账户;(6)按交易量(额)返还比例不低于60%;(7)无生产(质量)安全事故、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8)一年内未发生较大农机事故。合作社在评选示范社的过程中,只要一项不符合条件,就不具备参评省级示范社资格。
发布名录在评选省级示范社的基础上,由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厅、地税局、工商局、林业厅、海洋渔业局、供销社、国税局等12个部门联合发文,向社会公布名录,并且以名录中的合作社为对象进行筛选,从中决定哪些合作社成为表彰的对象。
动态管理示范社实行动态管理。通过每年组织开展动态考评认定,及时将不合格者除名,增补合格者。今年广东省对2011年省级示范社的复评,采取抽查的形式进行。抽查比例不少于10% ( 如按1 0%计算不足1家,按1家抽查)。抽查得分低于60分的2011年省级示范社,由考评认定组报省除名。
同时对去年未通过省级示范社考评、今年经地级市初评符合省级示范社标准的市级示范社以及地级市政府或农业主管部门新发文认定为市级示范社但未参加去年省考评的单位也进行了考评,促使合作社大力发展,增强自身竞争力的同时,争取作为示范社出现在省级示范社的名录里,大大提高了合作社规范发展的积极性。
择优扶持坚持对示范社择优扶持,即具备示范社资格只能作为入选专项资金扶持的条件之一,不一定能够真正得到财政专项扶持。也就是说还要在广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名录中按照申请的比例进行竞争性考核,择优扶持。
广东省农业厅通过以上七大方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进行了评比和扶持,在变动与竞争中促使合作社自身不断增强实力、发展壮大,进而促进全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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