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内部分花卉苗木行业同仁赴荷兰、德国和比利时参访苗圃、园艺中心、园艺机械制造企业、园博会和花木合作组织。此行,特别是国外花木合作组织的管理、生产、销售、服务等方面的先进经验,让笔者受益匪浅。同时,笔者深切地感受到国内花木合作社的发展任重而道远。
大力引导花木从业者成立、加入合作社荷兰的花卉苗木世界闻名, 其行业组织化程度非常高,几乎所有的花木从业者都加入了合作组织。
规模较大的花木合作组织有荷兰树木栽培联合会、花球茎和树木栽培产品批发商联合会、荷兰植物公关协会、园艺产品企业组织、荷兰种花及树木栽培检查总部门NAKB等。
各类合作组织根据自身定位,制定了完善的管理流程和业务流程来指导规范其成员。例如,荷兰种花及树木栽培检查总部门NAKB主要负责园艺生产标准的规范和指导。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五年来,合作社已经成为促进农民致富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引擎。目前,相较于粮食、果蔬、禽畜合作社,我国花木合作社数量较少。
大多数花木从业者没有加入花木合作社,从业者之间没有建立起有效的交流沟通和生产营销平台,行业内未形成统一的生产、管理标准,因此我国花木合作社的发展空间还很大。
加快制订花木生产、管理标准,规范行业发展欧洲国家的花木行业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生产和管理标准体系。例如,我们参访的W i lly苗圃,所有的产品分区域、品种、数量、规格等进行条码管理,生产的花木整齐划一,标准化水平很高。
目前, 国内不少花卉苗木主产区已经制定了地方性生产标准。例如,成都市温江区已经制定出桂花、紫薇、樱花等十余个品种的地方性生产标准。地标出台后,较大的花木公司已经逐步开始参照地标生产花木,很多小苗圃和花农没有参标生产或根本不知道标准。因此,在大力发展花木合作社的同时,花木合作社应当主动按照“有标采标、无标制标”的原则,推动花木生产的标准化,逐步形成地标、省标和国标,以期提升花木行业竞争力,与国际标准接轨。
花木生产机械化发展势在必行此次参访的众多苗圃,都完全实现了生产过程机械化。每一家苗圃都有专门的机械仓库,存放着起苗机、插苗机、割草机、农药喷洒机、平地机等几十种机械。在德国的Lappen苗圃,我们实地参观了修剪机、起苗机、割草机等机械的运用,机械化运作在运行效率和节约人力成本方面优势十分突出。
当前,我国正在大力提倡以现代农机推动现代农业,国家专门出台了农机补贴政策。由于花木行业所需多为大型机械且价格不菲,动辄数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除去财政的补贴,所需花费对于苗圃和花木公司来说都是一笔巨大的开支。因此,我国花卉苗木行业的机械化程度不高。
花木合作社在农机采购使用方面具有先天优势。首先,花木合作社可以通过成员入股的方式来采购农机, 然后再面向成员或对外出租,收取租金,达到农机的推广应用。其次,近年来,国家财政扶持向合作社大力倾斜,扶持合作社农机采购的专项资金匹配力度很大。
因此,具备条件的合作社应当积极推动花木行业生产机械化。
政府应切实加强对花木合作社的扶持笔者与欧洲前园艺展览协会主席威廉先生就花木合作组织金融财税方面的工作进行交流时了解到,许多欧盟国家对花木合作组织都有特殊的金融财税支持。在比利时,苗圃第一次向银行贷款时,年利率在8%左右,还款记录良好的,再次申请贷款,通过政府补贴后,年利率在3%左右,资金使用成本非常低。
另外,政府对于花木合作组织是免税的。
我国政府连续出台了支持合作社金融财税优惠扶持政策,如项目贷款贴息、以奖代补、免税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2008年出台了《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对合作社免征增值税、抵扣增值税、免征印花税等。许多合作社通过这些优惠扶持政策,迅速做大做强,带领广大农民发展致富。
笔者在对一些花木合作社调研时了解到,有些地区的国税局在执行财税优惠政策方面设置了一些门槛。某县的国税局对花木行业增值税实行一刀切政策,个体苗圃、花木公司和花木合作社在开具发票时,都缴纳相同税率的增值税,对花木合作社没有免交增值税优惠政策。某区的国税局对花木合作社采取限额(小额)免税政策,超过规定的额度开票,将征收较高的增值税。对于花木合作社的财税征收,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国税总局的文件要求,切实落实优惠扶持政策。
(作者单位:成都君羊花卉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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