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农业生产要素之间结合的合理度和紧密度,笔者认为可以分为分离型、松散型、相对合理紧密型、合理紧密型四种基本类型。目前,我国农业的生产要素正处于由松散型向相对合理紧密型的过渡阶段,土地要素的流动日趋活跃,农业专业合作社是实现土地要素合理配置的有效途径。本文以晋中市为例,分析当前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特点及存在的问题,从农业生产要素组合的理论视角对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业生产要素;土地流转;农业专业合作社
一、问题的提出
1.理论基础
农业生产要素一般包括土地等自然资源、资本、劳动力和科学技术。生产要素与农业经济活动过程密切相关,任何一种生产要素的流动变化,都会带来农业生产活动的发展变化。而每一次变化都是农业生产要素的合理互动和优化配置的过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从理论上讲,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根据各个农业生产要素之间结合的合理度和紧密度不同,笔者认为可以分为四种基本类型: 分离型、松散型、相对合理紧密型和合理紧密型。如图1所示。
(1)分离型,是指农业生产要素完全分离,分属于不同的所有者,完全没有实现结合。这种类型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
(2)松散型,是指农业生产要素有一定程度的结合,但并不紧密、合理性差。在这一类型中,各生产要素只是边际结合或部分要素的部分结合,各生产要素之间的互动不很协调,配合较差,各生产要素的作用不能得到有效发挥。
(3)相对合理紧密型,是指农业生产要素结合相对紧密,在不同所有者的共同努力下资源配置达到比较合理的状态。在这一类型中,各生产要素已进行较大范围和较深入的结合,各生产要素的配合和互动较好,致使各生产要素的作用得到了较好的发挥。
(4)合理紧密型,农业生产要素结合更加紧密,资源配置更为合理。在这一类型中,各生产要素结合的合理度和紧密度已达到比较理想的状态,各生产要素的配合良好, 其作用也能够很好的发挥。
从上述内容可见,这四种类型之间是递进的关系,也是农业生产要素配置趋于合理的过程,除去第一种情况,另外的三种情况是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农业生产要素经历的一个由松散型→相对合理紧密型→合理紧密型的循环流动过程。当任何一个生产要素出现较大变化时,一个新的周期即将开始。如图2所示:
在松散型阶段,农业生产要素之间结合并不紧密合理,互动协调性较差, 致使农业生产率相对比较低,也造成了土地要素的流转活动较少。但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其他生产要素的变化,促使土地要素开始活跃,土地流转活动不断增加,以适应其他生产要素的变化的需要, 这一阶段就是相对合理紧密型。随着农业生产要素的进一步合理配置,各生产要素越来越好地发挥作用,致使农业生产率大幅提高, 农业生产效益也大幅提升,土地的流转活动也会逐步减少, 则进入了合理紧密型阶段。但当合理紧密型阶段持续一段时间后,随着各生产要素的不断变化, 生产要素之间结合也会发生变化,产生了相对的分离。当生产要素分离达到一定程度时,生产要素就会进行重新配置和结合,就开始进入下一个循环,而每一次循环则是更高一级的循环, 由此推动农业生产的发展。
2.农业专业合作社是实现土地要素合理配置的有效途径
目前,我国的农业正处于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之中,农业生产要素也开始向紧密和合理变化,即开始向合理紧密型过渡。因此,土地流转也开始趋于活跃,土地流转由自发的流转向有意识、有组织、规范化转变,而且流转的方式也趋于多样化。
根据土地流转受让方的不同,可以将当前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概括为三种模式:第一种为私人模式,即土地向农户流转,形成“农村能人大户+农户”的能人带动型模式。第二种为市场模式,即将农户分散经营的土地集中向企业化、市场化运作方式为主导的工商企业和农业龙头企业流转,形成“公司(龙头企业)+ 农户”的企业牵头型模式;第三种为农业合作组织模式, 即土地向已有的农业合作组织流转,由农业合作组织以多种形式来组织生产,实现农业的集约化和规模化经营,形成“合作社+农户”的模式。我们把这种农业合作组织称为农业专业合作社。这三个模式各有利弊,又存在着差异,东部沿海地区更趋向于市场模式,内陆地区则趋向于另外两种模式。但各地所实践的土地流转模式也不是单一的,往往是多种模式的共同作用, 例如“企业+合作社+农户”的模式,通过发展逐步变为“合作社+企业+农户”的模式,从而使农产品加工增值大多数甚至全部归农户所有,大幅度提高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服务实力和专业农户的经济效益,但这需要经过发展并具有一定基础方可实行。
笔者认为当前在内陆农业产业区的土地流转更适合土地向农村合作组织流转的模式。这是一种易操作的模式,把合作社作为土地流转的平台,在整合生产要素、 组织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土地向农业合作组织流转后,可以优化农业生产要素的配置,使土地要素与其他要素更好的结合,充分发挥各生产要素的作用,有效的解决三农问题, 实现强农富农;可以较好的解决土地非农化问题;可以按效率原则重新配置土地,进行适度规模经营; 可以改变传统经营中生产规模小,效率低,农民积极性不高的状态,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促进了农业生产新技术和新型农具的推广应用,极大地提高了土地生产率,而且解决了土地细碎化、 土地利用率低和土地闲置问题,有助于形成农业的“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市场化”的发展。土地向农业合作组织流转的模式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除了增加土地的效益之外,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土地流转的风险,确保农民在城乡之间双向流动, 可进可退。
二、晋中市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与问题
1.晋中市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及特点
据《晋中市农经年报》 显示,截至2010年9月底,晋中市耕地流转面积为30.08万亩,涉及农户数9.3万户,其中:(1)从流转受让方看, 以私人模式流转涉及的土地面积150921亩;农业合作社组织参与土地流转的面积54912亩;以市场模式进行流转的活动分为两类,即专业大户参与土地流转的面积42189亩;农业龙头企业参与土地流转的面积21580亩。 (2)从规模经营的主体来看,50—100亩的共911个,其中专业大户型有436个,龙头企业型有198个,农业专业合作社型有277个;100—500亩的共459个,专业大户型、龙头企业型、农业专业合作社型分别有371个、38个、50个;500—1000亩的共47个,专业大户型9个,龙头企业有15个,农业专业合作社型有23个;1000亩以上的10个,龙头企业型的有7个,农业专业合作社型的有3个。
目前,晋中市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第一,农业专业合作社参与土地流转的数量少,但呈迅速增加趋势。从晋中市土地流转的流向看,2009年流入合作社土地面积只占流转土地面积的9.6%,流入面积比2008年底增加了0.08万亩。而到2010年农业合作社组织参与土地流转的面积54912亩,相比2009年得到迅速增加。
第二,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存在地区差异。城郊乡镇土地流转少;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少的乡镇流转少,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多的乡镇土地流转多;平川地区土地流转相对较多, 山丘地区土地流转相对较少。据《晋中市农经年报》 的统计,截至2010年9月底,在晋中市农业专业合作社数量最多,规模最大,经营品种最全的是寿阳县,拥有农业专业合作社181个,排第二名的太谷拥有98个,两者就差了83个,而最少的和顺、左权各只有3个。
第三,虽然农户间流转的私人模式仍为主要模式,但是正逐渐向合作社和企业为主的趋势发展。究其原因,私人模式是一种非正式的自发流转,其优点在于灵活性高,具有可逆性,对于农民来讲,这不失为一种易操作、能放心的模式。从时间来看,不会因为正式流转而带来土地权利的长期丧失。从土地用途来看,流转给农户的土地性质也不会得到根本改变。其实,这种模式的发展为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当其无法适应农业生产的需要和满足生产者的利益要求时,势必与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联合,就会有农地流转活动的增加。若与合作社结合,当然会促进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第四,农业专业合作社对农业产业化发挥了很好的引导作用。坚持典型带动,由点到面带动一方,逐步实现整体推进。如太谷县美园农林专业合作社以土地入股、合作、承租等形式,流转土地近1900亩,涉及农户165户,组织农户培育、种植苗木,坚持生产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管理,产业化经营,市场化发展,增加了社员的收入,2009年社员仅苗木一项人均纯收入就达到1.06万元,比普通农民人均纯收入翻了一番。祁县西六支农业开发专业合作社采取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方式,努力发展规模化的特色农业, 流转土地2000亩,兴建600亩冬暖式温室大棚,400亩蔬菜拱棚,建设500亩中药材种植基地, 开发400亩优质小麦良种育种基地和200亩养殖区,为全县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实现农业产业化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这些典型的案例说明,在确保土地的用途不被改变下,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有效破解了因分散经营导致农业生产徘徊不前的困局,提高了规模经营程度, 实现了农业由粗放型经营向集约型经营转变。
2.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实践证明,农业专业合作社是新时期农业集体经济的较好实现形式, 对加快土地流转, 促进规模经营起到了很好的引导带动作用,受到了广大农民的认可,凸显出良好的发展潜力。但是,在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缓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从资本要素方面来看, 绝大多数农业专业合作社资本匮乏,成为影响其发展的主要瓶颈。目前,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主要是依靠农村信用合作社为农户提供贷款,对于单个农户来讲缺少有效的抵押和担保而贷不到钱,合作社则是贷不到一定规模的资金,难以实现规模化经营。如祁县高源农作物经济专业合作社作为国家和省农业科研院所在晋中市的良种改良实验示范基地,技术、人才和市场都有保证,但由于缺乏资金,合作社发展缓慢。此外,农业保险保障缺失。当大灾来临的时候,农业专业合作社的所有社员将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进而影响今后的生产和发展,形成恶性循环。但农业险本身就是一项高风险、高赔付的险种,成了保险公司最不愿涉足的业务。
第二,从劳动力要素方面来看, 农业专业合作社社员的素质不高和经验不足。首先,大部分社员的文化水平不高, 劳动力素质偏低, 对合作社的认识程度不够,管理者缺乏市场营销和经营管理知识,单凭经验进行管理。其次,自给自足的小农意识根深蒂固,重利轻义等陋习导致了农民对合同的履约程度不高,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另外,农村劳动力中素质高的能人大多流向城市,而具有专业知识的高学历人才不愿来到农村工作,使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素质较低。
第三,从科学技术要素方面来看, 农业科技投入有限。虽然改革开放后,各级政府对农业科技投入有较大幅度增加,但科技投入水平仍显偏低;农村科技服务体系不健全; 农业科技人员的数量偏少和素质不高,还存在农业科技人员流失现象。
第四,政府对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引导和服务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提高。近年来,晋中市积极引导和促进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社呈现出加速发展的态势,但政府对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引导和服务也存在一些问题。在组织和制度建设的引导上,许多农业专业合作社都是先建立后逐步发展壮大,合作社组织章程不完整,规章制度不健全,机构不健全,造成了发展的不规范,严重影响了社员对合作社的信任, 从而制约合作社的发展。在服务方面,由于各级政府绝大部分没有设立相应的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机构,对土地流转过程中和流转期内所发生的各类纠纷,缺乏依法调处力度, 致使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不高,这些都影响了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模。
三、促进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建议
在任何经济活动中,只有若干种生产要素的有机结合才能形成生产力并促进经济发展,农业经济活动也不例外。生产要素各种不同的组合方式,由制度层面和技术层面的原因决定。因此,对于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出两个层面的对策建议。
1.制度层面的建议
生产要素的组合并不是自动进行的,而是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之间谈判的结果。因此,生产要素的组合,从制度层面看,主要反映了生产要素所有者之间的契约关系。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生产要素属于不同所有者,拥有的数量有多有少,如何能够实现最佳配置,达到合理紧密的态势,这需要不同主体共同努力,使各种要素彼此协调适度。
第一,在土地要素方面, 进一步加强土地流转的制度建设,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一是稳定耕地数量,减少土地流失,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缓解因土地减少而给农业生产带来的压力。二是确定科学的、合理的被占用耕地的补偿标准,坚持“自愿、依法、有偿”的原则,完善土地流转制度。三是完善国家、农民、集体、企业等利益相关主体的土地增值收益配置机制,建立健全农村土地市场,为规模农业、现代农业创造基本条件。
第二,在资本要素方面, 进一步增加农村资金供给,引导各类资本投入农业专业合作社。一是加大财政支持。一方面应依据合作社规模、社员出资情况予以适当的财政补贴;另一方面对农业专业合作社因业务发生的贷款实施财政贴息,缓解合作社资金紧张局面。二是加强金融支持。政府应从全面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入手,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农村,着力解决农业专业合作社贷款难的问题,引导、支持形成“农信社+合作社+农户”模式,最终实现农户、合作社与农信社三方“共赢”的格局。三是加大税收优惠。对农业专业合作社提供税收优惠是各国通行的做法,我国应尽快制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并将农业专业合作社纳入国家现行支农惠农税收优惠政策范围,为其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三,在劳动力要素方面, 提升农业专业合作社社员的素质。通过宣传、引导和培训提高社员的文化水平,解决根深蒂固的小农意识对农业专业合作社建立和发展的阻碍,加强对农业专业合作社的认同度。特别是提高合作社管理者的经营管理水平,并引进具有各方面有专业知识的人才来农村参加合作社工作,促进农业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的向前发展。
第四,在科学技术要素方面, 进一步加大对农村科技的投入。一方面,各级政府应将对农村的科技投入纳入本级政府的预算中,并应根据情况逐年予以增加。另一方面,依托科研院所、农技推广服务站和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对合作社社员进行技术宣传和培训,推动科技进村入户,着力构建多元化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
第五,政府要加强引导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基层相关部门可帮助其完善组织章程,健全机构和规章制度; 强化对土地流转服务,建立和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的仲裁机构、服务机构和纠纷调解机构,推动和促进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2.技术层面的建议
无论生产要素所有者之间的产权关系如何,各生产要素的组合在技术层面都有一些基本特征,主要表现在要素的不可分离性和系统性、作用的非均衡性、组合比例的变动性等方面。在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社时,必须认清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从要素的不可分离性和系统性看,要求农业专业合作社既要注重土地流转,也不能忽视劳动力素质、资金和科学技术的配套问题。
第二,从要素作用的非均衡性看, 土地要素与其它要素地位作用不可相互替代。我们可以根据生产要素在生产中地位和作用的不同,把农业分为劳动密集型、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等形式,农业生产处于何种形式, 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和社会中要素禀赋的分布。因此,在农业专业合作社的不同发展阶段,以及所处的社会发展水平不同,各个要素的重要性会不断变化,而不可同一而语。
第三,从要素组合比例的变动性看, 在重视土地要素时,不能忽视更重要的技术和资金。农业生产要素最佳组合在不同时期的各要素比例是不一致的,在传统农业时期, 劳动或者土地占据更大的比重;在现代农业时期, 技术或者资本占据更大的比重,这是农业经济发展的基本趋势。遵循这一规律,农业专业合作社要想发展壮大必须解决发展面临的资金和技术瓶颈,并随着发展水平的变化而不断调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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