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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霞:合作社发展质量亟待提高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3-03-03  浏览:65

  甘肃省高台县紧紧围绕产业富民战略,依托农村基层组织、龙头企业、能人大户等,引导和扶持了一大批技术服务型、产销一体型、生产流通型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全县经工商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达114家,注册资金3003.69万元,资产总额7629.4万元,社员人数5728人,带动农户13059户,合作社的服务内容、运行机制、建社规模呈现了良好的发展势头。但是,作为一种新型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

  数量多质量低。据统计,高台县经工商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达114家,但运行良好的不过50多家。一些专业合作社在完成工商登记后,成员则将股本又重新分退,专业合作社变成了有名无实的“空壳社”;一部分合作社虽然在工商部门注册时设立了组织机构、明确了成员的权利和义务,但在具体运作过程中责、权、利不清,盈余分配不合理,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凝聚力下降。

  办社目的不明确。一些合作社发起人兴办合作社意在投机钻营、争取和享受扶持资金;部分企业或公司为了享受国家对合作社的优惠政策而转型,实际仍按企业的模式运营;乡镇为了完成政府下达的任务,在不考虑农户意愿的前提下组建了合作社,导致合作社有名无实。

  组织化程度低。目前,合作社的服务仅仅体现在统一社员种植,为社员提供产前、产中技术服务和发布市场信息等方面。然而,在统一农资供应、统一农产品销售等方面作用发挥不够,从事农产品深加工、精加工类较少,增收空间很小。合作社亦无法解决困扰农民的“卖难”、“贷款难”、“信息技术难”等问题,合作社的成员从中获得的好处不多。

  分配机制不完善。合作社财务管理不规范,合作社账目不健全,分配机制不完善。甚至没有建立财务账簿,成员账户设置不真实,尤其对国家和省市县扶持资金没有按照合作社财务核算要求划分到成员账户,合作社与其成员之间没有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年终盈余分配和利润返还几乎为零。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要在尊重社员意愿的前提下,依法加强指导和引导,逐步完善管理,规范运行机制。具体做法如下:

  强化品牌建设。品牌就是效益,品牌就是生产力。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要积极申报和注册自己的产品商标,强化基地、产品认证,加快品牌建设,提高合作社产品的知名度。同时合作社要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标准体系、严格的监督检验制度和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引领合作社农产品向无公害、绿色、有机方向发展,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

  规范分配机制。首先要建立财务核算机制,设立专职财务人员,并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其次,要构建有效的风险调节机制和自我发展机制。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社员大会决议从合作社盈余中提取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和扩大再生产。

  再次,要形成合理的盈余分配机制。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遵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搞好年终盈余分配和利润返还,让成员从合作社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增强合作社凝聚力。

  抓好示范带动。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服务,着力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选择培育一批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质量安全优、民主管理好的示范专业合作社,进行重点扶持,促其健康发展,真正起到“拨亮一盏灯,照亮一大片”的带动效应。

  加强指导服务。政府部门要根据“程序合法、建设规范、运行健康、效果明显”的总体要求,加强指导服务。

  围绕主导产业,广泛动员各类农村能人和组织发挥各自优势;规范股金设置、民主管理、盈余分配;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进一步加强对合作社主要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和办社能力。

  (作者单位:甘肃省高台县农经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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