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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借鉴台湾农会经验 推动合作社做大做强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3-03-03  浏览:201

  台湾农会起步于上世纪初,经过100多年的发展和完善,成为台湾分布最广、影响最大、功能最全、运行最好的农民组织,为台湾从传统农业走向现代农业作出了巨大贡献,为台湾农民增收、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发挥了关键作用。学习台湾农会的先进经验,对于进一步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做大做强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台湾农会的运作方式与特点健全的组织机构。台湾上世纪50年代就按省、县(市)、乡镇市三级建立了农会,乡镇农会在村设立农事小组,几乎所有农民都加入乡镇农会。政府在农会的发展过程中始终处于一个监管者和保护者的角色,主要是通过各种法律、规定为农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为农会的信用部注入大量低息贷款,增强农会的实力;各种农业政策通过农会实施,增强了农会与会员的联系;通过政府委托业务和特许、免税、经费补助等手段扶持农会发展壮大;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管,确保农会规范运行。通过大力扶持,台湾各级农会具有极强的经济实力和调控能力,基本包揽农户产品销售、运输、仓储、加工及包装、品牌、质量把关,提供贷款、保险、农事指导、家政改进等四项服务,承接政府委托的补贴发放、项目确定及实施、贷款贴息、粮食收购加工保藏、军事单位食品供应等事项。

  紧密的销售网络。台湾农会在台湾各地建立了大量的、完备的农产品销售和物资供应体系,且具有明显的公用事业的特征,运行规范高效,完全实现了货畅其流的目标。一是销售体系非常完备。台湾各级农会都设有运销部,主要是帮助农民直接销售农产品。其主要形式是政府支持各级农会建立了大量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直销中心、超市、配送中心、加工厂,农户生产的鲜活农产品主要通过批发市场来交易。二是乡镇农会下设的农事小组作用大。台湾乡镇农会均设有农事小组,一般以村和产业设置,主要承担技术推广和产品销售服务两项任务,其中的农产品产销班专职负责农产品的收购、分级、包装、运销等各类产后业务。三是农会统一品牌销售,严格质量检测。各农会都有自己的注册商标,有产品质量标准,并有对会员的产品质量把关和是否贴牌的权力。农会还统一进行农产品品质安全检测,发现品质问题,严格追溯责任,并予以处罚,有效地确保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强大的资金支持。农会有强大的经济实力来解决农户提出的资金紧缺和保险保障困难,是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又一个关键因素。台湾基层农会设有信用部,信用部下又设多个分支机构,农会信用机构遍及台湾农村的各个角落。信用部主要业务包括存款、放款、农贷,以及一些附属的代理业务,采取“广存专贷”的办法来满足农会会员资金需求,存款可来自农会会员、赞助会员和其他团体、机关,放款则仅仅限于农会会员,而且都是小额放款。在台湾农业向技术密集与资本密集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为确保农业资金融通需求不至匮乏,台湾于2003年颁布《农业金融法》,构建了一个以基层农会信用部、渔会信用部为基础,以中央农业金库为上层机构的独立的农村金融体系,为农会、渔会等农民组织从事金融活动提供了法律和经济保障。2007年底,台湾农会存款总余额为1.3万亿元,其中会员存款5600亿元,自赞助会员存款 3264亿元。2007年,农会信用部放款总余额为7030.3亿元。2007年,台湾各级农会事业部门总计净盈余为48.4亿元,其中金融事业盈余44.4亿元,占总盈余的91.75%.同时,农会还设有保险部,受政府委托为农民提供农业和农民保险等业务,政府给予的1.5%贷款贴息也由农会落实。

  台湾农会对郴州发展合作社的借鉴意义湖南省郴州市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起步阶段,农户分散经营与市场需求对接的矛盾非常突出,其核心问题就是农民组织化程度太低,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太弱,与台湾上世纪50年代初的状况相似。当前,应积极借鉴台湾农会经验,推动郴州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迅速壮大,具体做法:一是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郴州市有农民专业合作社1169家,入社农户比例为8.6%,虽然发展较快,但与其他地区相比差距较大,与村村有合作社、户户入社目标差距更大。力争经过三年时间实现30%的农户入社,再过三年达到80%以上农户入社。二是可试行以乡镇为单位设立综合性合作社。整合村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力量,发挥像台湾乡镇农会和村农事小组那样的作用。三是大力支持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联合社。按“产业+联合社”模式,各涉农产业主管部门具体指导扶持,以产业联合社为平台推动传统产业和特色产业的大发展。市工商局要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登记管理办法,支持联合社的发展。四是整合部门资金和项目,支持合作社承接各项国家强农惠农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升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适度委托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接政府开展的农民素质教育培训。

  目前,郴州市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最大的障碍就是农产品销售不出去,其中本地农产品占有本市城区市场的比例不高,对农民增收极为不利,其主要原因就是农产品销售体系未掌握在农民手中。借鉴台湾经验,郴州市应该采取财政直接扶持、整合部门专项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自筹资金等方式,大力加强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体的农产品销售体系建设。一是要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全市范围内建设一大批销售网点。采取财政扶持、部门支持等方式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在市县城区和乡村集市兴办批发市场、专业市场、超市,或在市场、超市设置柜台摊位,销售农产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联合社定期组织郴州特色大宗农产品展销会及农超、农餐、农企、农校对接活动,或组织合作社外出参展。开办社区直销连锁店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每店一次性设备补助2万元。二是大力支持合作社注册商标,申报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等证书,支持合作社开展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三是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办生猪定点屠宰场、食品加工厂、餐饮企业等,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提升农产品附加值,确保农产品安全。

  信贷资金投入不足和金融服务缺失的问题,是制约郴州市现代农业发展的主要因素。郴州市是应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内部信用服务和承担农业保险业务。一是试行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先试点,再推广。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既是破解农业生产融资难题的有效途径,也是合作社增强服务功能、提高生产经营能力的现实需要。二是政府财政安排一定的资金进行贴息或成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保的担保公司,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信贷支持提供保障。三是尝试改造郴州市现有农村信用社或引进其他金融机构,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参股,改造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的金融组织。四是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农业农民保险试点工作。

  (何文君系湖南省郴州市委常委、秘书长,唐甲良系市农经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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