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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旭初:略论农民专业合作社理论研究进展及趋势
作者:徐旭初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2013年第1期     日期:2013-03-03  浏览:662

  自2 0 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论研究快速推进,已成为我国农业经济及管理研究的热点领域之一。

  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大部分时间,相关研究的注意力主要在农村社区合作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农村股份合作企业,同时也出版了一些介绍合作经济理论的书籍。第二阶段为20世纪90年代后期,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特别是农民专业协会)普遍进入研究视野,许多学者着力论证我国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必要性、重要性、迫切性和发展思路。第三阶段为进入21世纪,特别是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出现了一个合作社研究的“井喷”时期,相关研究论文持续激增,越来越多的学生以合作社为题进行学位论文研究,研究主题也逐渐从发展必要性、制度特性到发展现状、发展机制和制度安排,再到绩效评价、制约因素和环境应对等。

  总体而言,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理论研究是一种典型的实践驱动型研究范式,即实践探索→理论阐释→反哺实践。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域是近年来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结合最为密切的领域之一,是产学研一体化的典范之一。

  首先,从20世纪以介绍国外经验为主,到本世纪初积极分析各地出现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践探索为主,合作社理论界较好地廓清了合作社的本质规定性、发展必然性、基本运行逻辑,也使政府部门明确和坚定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出台合作社法规的决心和思路。

  理论界普遍认为, 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家庭经营制度的缺陷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产生和发展的基本原因,而且农民合作的必然性和普遍性更根植于农业生产的自然性、分散性和分散经营的家庭特性。因此,新时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我国农民在农业农村经济改革和发展中的又一个创造,是在家庭承包制基础上顺应农业经济专业化、商品化、社会化和市场化趋向的必然产物。至于发展思路的研讨,大体有两种:一是综合合作的思路,即供销、信用、技术服务三位一体,社区合作融入其中,带动农户组成综合性合作社,这种思路类似于日本的综合农协;二是专业合作的思路,即社区性合作组织、专业性合作组织、供销社和信用社等长期并存、共同发展,政府则分别逐步规范,使其尽可能成为独立的财产主体,明确相应的法人地位和责任形式。目前,尽管《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意味着专业合作的思路已然成为主流,但一些学者一直难能可贵地坚持着在我国发展综合性合作社的主张和实验。

  近些年来, 时隐时现地贯穿诸多合作社研究的核心问题是合作社的制度特性,即究竟是什么使合作社有别于其他组织形式的质的规定性?而这个问题更常常反映在对丰富多彩的合作社实践活动的合作社性质的研判上。许多学者都从合作社的核心理念以及国际合作社联盟的七项原则出发来讨论合作社的本质和内核,可分为严格遵守和灵活掌握两类。更多的人属于后者,认为一方面合作社制度安排的本质是一样的,即它是以满足使用者的需求(而不是以投资者资本增值需求)为基础建立的,成员的所有权、控制权和收益权是建立在其对合作社的使用基础上的;另一方面,合作社可能出现若干种偏离“理想型”

  合作社制度的制度形态,而且,随着时代的变革以及合作社进入追求附加值收益阶段,合作社的本质规定性的漂移是难以避免的,因此,必须将坚持合作社的本质属性与尊重我国农民合作组织发展实践结合起来,应在现实背景中认真分析合作社的运作方式和功能,尤其要看其在治理机制、盈余分配这两个环节上是否真正体现合作社的特征。

  阐释合作社的制度变迁逻辑,探究合作社的发生发展机制,一直是合作社理论研究的主要任务之一。许多学者通过介绍国际合作社理论和经验、剖析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实践及具体案例,先后提出了一系列有价值的、有一定普适性的理论观点,如: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因素大致可归结为产品特性、生产集群、合作成员和制度环境四个方面;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至少在东部沿海地区)的治理结构是一种基于能力和关系的合作治理结构;农户经营规模(特别是专业生产大户)是合作社发展的基础条件;法律和社会发展环境因素影响重大,政府行为应与合作社生命周期相适应等等。

  其次,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之后,合作社理论界进一步深入揭示合作社的制度内核、运行机制和组织环境,积极回应合作社快速发展的纷繁实践,也提示政府部门在当前中国社会经济环境下合作社的成员异质性特征,合作社的生存发展需要多要素合作。

  显然,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制度安排和运行机制的研究必然是近年来合作社研究最为集中的热点、焦点和难点所在。许多研究以新制度经济学为主要分析工具,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理论探讨和实证分析。其中,对合作社的成员异质性、供应链环境、制度环境以及多要素合作的研究无疑是近年来合作社理论研究中的亮点。譬如:异质性成员间的合作是转型时期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特征,进而深刻影响合作社组织结构、治理机制、组织认定和成员承诺等。对于异质性成员合作的效应,有些倾向于认同其异质性成员结构及其产权安排的现实合理性,有些则鲜明地质疑合作社的资本化倾向以及法人治理结构实践中的缺陷和不足。再如:有些学者注意到供应链管理趋势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带来的困境和挑战,强调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对其自身组织结构及经营机制进行及时而深刻的变革,积极主动地迎接供应链管理趋势。还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制度环境因素特别是政府行为一直是理论界聚焦的重点之一。理论界普遍认为,在农村市场化进程中政府与合作社之间表现为相互渗透、相互作用的权利分立,因此,政府和第三方的支持是合作社发展的重要条件,政府如何扶持合作组织发展并与之建立理想的伙伴关系,值得深入探讨。

  近年来, 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的发展迅猛、乱象杂呈以及公议纷纷,合作社理论界显示出可贵的学术敏感和思考:合作社朝什么方向发展?在今后合作社的发展进程中,作为成员的农民(从事农产品专业生产或营销的农户)能否成为专业合作社的主体?他们在合作社中的经济利益是否能得到维护,民主权利能否得到保障?他们获取的剩余能否增加?合作社的资产所有权、控制决策权和受益权是否能主要由他们拥有?这应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来走向健康与否的试金石,而这必须由实践来检验。一些学者也指出,激励与监管并重的合作社发展政策才能取得政策的正效应,合作社的未来走向取决于政府导向和合作社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博弈。

  总之, 经过近2 0年特别是近几年的研究,我国已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必要与总体思路、质性规定和制度边界、制度变迁与成长机理、制度安排与运行机制、制度环境与制约因素、绩效评价与现实问题、国外经验借鉴与比较研究、合作社立法研究等方面取得了比较可观的成果和相对一致的认识。目前,已进入深入研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制度安排、环境应对、组织变革等的新阶段。不过,也有相关人士指出:“从合作社理论研究的现状看,适应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合作社理论体系还未建立,理论指导大大滞后于农民群众的火热实践。”

  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研究已经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从发展的眼光看,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进一步研究或许相对集中于以下问题领域中:(1)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研究亟待建构一个符合中国实际的、富有阐释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理论体系。

  (2)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的发展路径或制度演变(专业化抑或综合化)将继续争论下去。(3)可以预见,随着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股份化、企业化、供应链色彩日益凸显,农民异质性及农产品供应链管理环境对合作社的影响日益显着,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实践要求也将日益高涨。相应的,从理论上解答如何看待合作社质性嬗变、如何规范合作社建设的问题。(4)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践发展非常迅速,促使研究者不断从实践中发现和拓展研究主题,譬如,合作社的功能实现及其影响因素、合作社所面临的资本控制是否会导致功能弱化、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司领办型合作社组织以及公司主导合作社参与的农业产业化模式、融入供应链后合作社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和博弈等等。(5)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发展中诸多具体问题将继续伴随着实践发展而获得研究,如土地问题(土地股份合作社问题)、融资问题(信用合作问题)、规模经营与合作社之间联合的问题(合作社联社与联盟问题)、合作社企业家问题、政府的合理规制问题等。

  农民专业合作社研究的未来,关键在于研究者们如何深入合作社看合作社,如何跳出合作社看合作社;如何将合作社真正置于演化进程中研究,如何将合作社真正置于时代背景中研究;如何提炼出具有普遍阐释价值的合作社理论体系来,如何落实到合作社的具体运营中去。

  (作者系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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