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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东南亚农业合作社与欧美合作社的比较研究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3-03-05  浏览:328

  摘要: 在东南亚国家,农业合作社是沟通基层农民和政府的桥梁,是国家传达和执行农业和农村政策的工具。农业合作社发展在农业经济发展中作用很重要。以泰国和越南为代表的东南亚农业合作社区别于欧美国家的专业合作社模式,有自己独到的特点。本文探究了东南亚农业合作社和欧美合作社的区别,为东南亚国家农业合作社发展汲取了经验。

  关键词: 东南亚 农业合作社 欧美模式

  一、东南亚农业合作社的特征

  ( 一) 基本情况

  从规模和功能看,泰国合作社在东南亚各国合作社中最具代表性。近年来,农业占泰国GDP 份额逐年降低,但重要性却日渐重要:41% 的土地用于农业,农业部门安排了近1 / 3 的农业劳动力,67% 的农民参加了农业、土地、渔业等各类合作社。泰国政府1916 年成立了第一个以农民为主体的无限责任“村级信用合作社”——Chan 寺院合作社,目的是向重债农民提供贷款。

  1947 年成立了合作社银行,1996 年成立了作为农业合作社和农民金融支持中心的农业银行和国有农业合作社银行。1968 年制定并于1999 年正式实施了《合作社法案》。2003 年,共有农业合作社5100 多个,会员720 万[ 1 ].越南合作社运动始于20 世纪50 年代。1998年以前,政府补贴体制下的供销合作社具有一定行政管理职能,85%以上的农民是合作社社员。

  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实施了新合作社政策。政策实施后,农业合作社总数占到全国合作社的75. 4%.2002 年,越南有合作社14301 个,合作社经济占国家GDP 的8. 6% ,吸纳劳动力820 万[ 2 ].目前,越南合作社正处在新一轮改革和发展中。

  印度尼西亚政府十分重视农村合作事业发展,颁布了《农业合作社法》。合作社( DEKOPIN) 是印尼农村的基层合作组织,全国约有农业合作社7400 个。农业合作社组织程序较规范且得到政府支持,合作社经济被列为国民经济三大支柱之一。

  马来西亚政府早在1948 就颁布了《合作社法》。1982年,政府将社会发展部、农民组织管理局和渔民组织管理局( 成立于1975 年) 职能移交给新成立的全国合作社组织,使合作社真正成为自我发展的组织。通过推行“合作社新纪元”计划,合作社总资产4 年里翻了1倍,社员股金增长近60% ,社员人数增加26% [ 3 ].菲律宾70% 以上的农民参加了农业合作社。目前,全国合作社总数为11000 个,绝大多数是农业合作社,还包括部分工业和手工业合作社、交通运输合作社、信用合作社、水产合作社等。缅甸于1970 年制定了合作社法。

  ( 二) 东南亚农业合作社的特征

  1. 依据《合作社法》建立和运作

  亚洲第一部合作社法于1900 年在日本颁布,此后,印度、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分别于1904 年、1906 年和1915 年颁布了合作社法律。越南1997 年1 月1 日实施了《合作社法》。泰国1916 通过的第一部合作社法律《协会修整法案》,只登记管理农民协会,在该法案基础上历经修改,于1999 年出台了《合作社法案》。该法案界定了合作社性质,授权农业和合作社部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成立了“合作社发展基金”和国家合作社发展委员会。免除合作社登记费,控制合作社净利润分配条例,规定每天提取不少于净利润的10% 作为储备金,不超过5%上交国家合作社联合会,不超过10%作为红利分配给社员或管理人员等。

  2. 三级管理的组织机构

  泰国农业合作社采取三层管理体系,即基层合作社( 地区内初级合作社) 、省级联社( 省级合作社联盟) 和全国联社( 国家级合作社联合会) .初级合作社是省级合作社联盟和国家级合作社联合会的成员。5 个以上同类型初级合作社可组建省级合作社联盟。国家级合作社是泰国农业合作社联盟( ACFT) ,省级合作社联盟和一些国家级专业合作联盟是其会员。合作社联合会( CLT) 是泰国合作社最高组织。越南改革原中央和省两级合作社联合社组织,设立了合作社联盟,如图1 所示[ 4 ].合作社联盟负责协调合作社与政府间关系,反映合作社要求,宣传、执行党的农业和农村政策,全国合作社代表大会是越南合作社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越南合作社联盟( VCA) 已成为综合性的合作社组织,既是国际合作社联盟( ICA) 成员,也是世界中小企业协会会员和国际劳工组织成员。

  

 

  3. 专业合作社和综合合作社并存,营销合作社占重要份额

  截至2006 年1 月,泰国农业部门有初级农业合作社4137 个,会员5950809 人[ 5 ],合作社类型有多目标的综合型普通农业合作社、专业性的畜牧饲养合作社、水资源利用合作社、奶制品合作社、土地改革地区合作社、橡胶生产合作社等,为农户提供短期融资信贷服务的信用合作社吸引成员数目最多,如表1 所示; 营销合作社占重要份额,如表2 所示。

  

 

  

 

  越南新的合作社组织体系融各种合作经济组织于一体。合作社主要有三种类型: 一是原供销合作社、手工业合作社改造而成的新农业合作社, 占总社40% 多; 二是以“一村一品”或“一社一品”形式发展起来的新型农业合作社,占总社30% ; 三是在原社区合作社基础上的综合性合作社( 包括合作性质的中小企业) ,占总社30%.

  4. 完善的金融支持系统

  泰国农业合作社金融支持系统较具代表性。合作社资金来源于会员股份、会员存款、合作社赢利盈余、外部借贷及补贴和资助。借贷和存款业务占合作社经营业绩的较大份额,如表2 所示。合作社的借贷和补贴主要来源于: 一是合作社发展基金。该基金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家财政预算。2005 年,向1318 个合作社提供贷款20 亿泰铢,贷款年利率根据合作社的资信状况从1%~ 6% 不等[ 6 ].二是农业和农业合作社银行( BAAC) .BAAC 成立于1966 年,是隶属于财政部、专门为农业合作社和农民提供贷款的国有银行。2004 年,向844 个农业合作社提供贷款286 亿泰铢,年利率5. 5% ~ 10. 5% [ 7 ].三是合作社间的融资。

  5. 离不开国家支持

  《合作社法》为合作社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一方面,合作社建立和运营有了法律保障,农民对合作社有了正确认识; 另一方面,合作社联盟的成立为合作社提供了组织保障。政府机构方面,合作社运动被泰国政府视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得到了政府技术、经济方面的支持。泰国成立了三个主管合作社发展的机构: 合作社注册办公室、合作社促进部、合作社审计部; 融资方面,泰国农业合作社借贷和补贴主要来源于国家预算的合作社发展基金、隶属于财政部的农业和农业合作社银行等; 税收方面,合作社被视为非赢利机构,免所得税,不免增值税,会员分红和收益免征所得税。

  6. 改革中求发展

  《合作社法》的实施促进了越南合作社改革和发展。越南改革原有中央和省两级合作社联合社组织,设立合作社联盟,负责协调合作社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成立三级管理机构,对原有合作社重新登记。

  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泰国农业合作社采取了新经营策略。2003 年提出了第一个合作社运动总体规划,阐述了六个发展战略[ 8 ],合作社重视产品质量并通过产品加工、分级、包装等活动提高产品附加值; 加强与私营部门合作,利用私营部门的营销渠道、企业品牌等优势,拓展业务; 设立合作社附属公司; 发展电子商务等。

  

 

  二、欧美农业合作社的特点

  ( 一) 专业性强,合作类型丰富

  欧美国家农业合作社按合作内容分为供销合作社、信贷合作社、消费合作社及其他服务合作社。销售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的农产品几乎覆盖所有农产品品种,专业化水平很高,合作社类型和经营内容更加丰富和多样化。法国农业合作社专业性强,除小部分专供化肥、农药等供应合作社外,单个品种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占绝大多数。在全国范围内,同类型合作社在更高层次上组成全国性专业化的合作社联合会。

  ( 二) 以流通合作社为主,销售合作社最发达

  欧美单品种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占大多数,以流通领域为主。美国现有4000 个专业合作社,若按供应、销售和服务营业额占本社营业总额50% 以上的划分标准来分, 销售合作社占52% ,供给合作社占36% ,其他服务合作社占12% [ 9 ].销售合作社不仅从事销售,业务范围还涉及到农产品收购、运输、储藏、检验、分级、加工、包装以及最终产品销售等环节,实行一揽子经营,有自己的加工设备、储藏设施、运输工具、装卸倒仓设备,甚至还有自己的港口、码头和驳船,加工业发达,设备先进、装备率高、职工队伍庞大、分布广泛,覆盖全国各地。但生产合作社数量少,大多不成功,官方在制定合作社政策法规时也不涉及生产合作社。

  ( 三) 经济实力雄厚

  欧美合作社在经历了起步、发展、完善的道路后,大都走上了正规发展阶段。合作社数量有所减少,但规模、经营范围、营业额和社员总数不断扩大,经济实力强大,管理模式现代化,一些合作社发展成为规模巨大的跨国集团。美国兰德莱克奶制品合作社联社占领了美国1 / 3 的黄油市场,成为美国最大的奶制品加工企业。该合作社建立了自己的科研机构,下设包括食品口味、营养、细菌含量、卫生标准、包装及市场调研、新产品开发等研究机构。

  ( 四) 合作社之间注重协作与联合

  专业合作社服务范围很广,可以是多地区农户参加,也可以是跨国间合作。美国农业合作社不受社区限制。无论全国联合社还是地区联合社,与基层合作社之间都是建立在民主基础上的协作关系。全国联社和地区联社通常设有理事会,负责组织各项活动,主要在宏观上从全国角度或行业角度协调各基层社的经营活动,组织合作社之间交流。

  ( 五) 取得政府支持,通过合作社立法

  欧美农业合作社与政府建立的是一种相互依赖、相互利用的关系。合作社依靠政府制定符合农民利益的农业政策,政府法律、农村政策依靠农协帮助实施,发达国家都通过了合作社立法,政府对合作社态度在不同时期各不相同( 见表3) [ 11 ].19 世纪末以前美国处于自由竞争时期,政府作为“守夜人”维持市场秩序,对合作社采取敌视、粗暴干涉的破坏政策。二战后政府开始扶持合作社发展。目前正处于由对合作社参与向调控过渡的第五个阶段。

  ( 六) 新一代合作社注重投资方式创新

  美国北达科塔州和明尼苏达州新一代合作社向社员或非社员出售没有投票权的股票或资产有价凭证,这种股票通常按一定比例分红。目前,在加工合作社内部,兴起了一种新的直接投资方式,即“可转让交货权”社员想获得加工增值收益,必须以一定数量资金向合作社购买长期交货权,该交货权赋予社员向合作社提交特定面积或特定数量农产品的权利,也是义务。一般只有购买交货权的生产者才能成为社员,合作社根据加工能力和盈利水平确定出售交货权的数量。

  三、东南亚合作社与欧美合作社的比较

  分析可见,东南亚合作社和欧美合作社的共同点不外乎以下几个方面: 均得到政府大力支持; 都处于不断变革和发展之中; 通过了合作社立法; 专业合作社、流通合作社最发达; 合作社经营行为和宗旨大致相同等。与此同时,两者差别也比较明显:

  ( 一) 起源和诱因不同

  东南亚农业合作社是在政府参与下自上而下推动的结果。越南最初的农业合作社还具有一定行政管理职能,后经改革职能有所转变; 泰国农业合作社是由政府号召建立并作为向贫困农民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短期贷款的福利机构。欧美合作社是商品经济条件下克服小生产与社会化分工矛盾的产物。美国最早的乳品合作社是为防止垄断组织剥离农户及为农业专业化生产提供服务而成立的。第一个较规范的农业合作社“格兰棋”就是在19 世纪末农业危机背景下为抵抗垄断组织压力而形成的。农业合作社借鉴“罗虚代尔原则”,生产商品化、专业化,合作社发展较规范。丹麦、德国和法国农业合作社也是产生于工业化过程中农业面临危胁的背景下。

  ( 二) 组织架构不同

  泰国农业合作社组织体系严密,由三个垂直层级组成; 越南改革原中央和省级合作社联合社组织而设立了合作社联盟,全国合作社代表大会是越南合作社联盟的最高权利机构。

  欧美农业合作社主要围绕专业化商品而开展。美国合作社包括集中型、联合型和混合型三种。集中型合作社是双层次结构,主要是当地合作社。联合型合作社社员来自当地合作社,是拥有联合社股份并对地区事务有投票权的独立实体。合作社与联合社的关系是协作关系。混合型合作社社员既有个体生产者也有合作社。法国农业合作社包括综合性合作社和专业合作社,组织结构具有健全的联合机构,包括全国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和区域联合社两类。芬兰农业合作社自上而下兴建,即先建中心合作社,再建各个层次合作社,合作社之间联系密切。

  ( 三) 管理机制不同

  泰国和越南合作社组织机构是各级组织机构健全的纵向三级管理体系,属于传统型管理。社员对合作社高度依赖,合作社高度依赖社员,社员经营和合作社经营紧密联系,合作社由社员直接经营管理,合作社企业的经营管理由社员一人一票表决决策等。这种管理机制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合作社发展亟待改革。

  欧美农业合作社充分借鉴股份制的现代管理制度,权责明确、政企分开,有利于民主管理原则的实现和商业化运作,管理体制属于市场化模式。社员不完全依赖合作社,合作社只在组织和名义上依存于社员,合作社经营与社员的经营并无必然联系,聘请专家经营管理,合作社企业经营管理采取专家决策或引入资本股份因素参与劳动决策等。各国合作社管理体制不尽相同,美国趋向于运营效率提高,强调商业化运营,其他国家更强调群体决策和民主管理原则。为提高合作社效率,更多合作社趋向于任命有经验的经理人阶层来提高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水平。

  ( 四) 与政府关系不同

  东南亚合作社是在政府推动下形成的,与政府依赖性较强; 欧美合作社在商品经济中自发形成,对政府依赖性较弱。泰国、越南、美、欧合作社与政府的依赖程度依次减弱。

  东南亚合作社产生和发展受政府控制较多,甚至成为政府实现政治目标的工具。美国合作社和政府的关系经历了从否认到肯定的态度变化。

  合作社成立之初,国会把农业合作社看成是“限制贸易的联合”,把合作社和企业不加区别对待,采用的是企业立法。1900 ~ 1920 年间,政府开始采取支持合作社发展的措施,但不干涉合作社内部事务。欧盟国家合作社对政府依赖较弱,政府很少直接干涉合作社业务,多数国家合作社倾向于应用和其他经营性企业相同的法律和条款,丹麦、荷兰及德国的农业合作社适用商业法。从发展路径看,对政府依赖较小的合作社更经得起环境的考验。

  ( 五) 发展水平差距较大

  经过100 多年发展,欧美农业合作社已进入高速发展阶段,农业合作社处在兼并整合中。数量有所减少,但规模日益扩大,经济影响力日益重要。总体发展水平较高,绝大多数都能正规化、企业化运作。合作社内部管理机制完善,外部发展环境良好,合作社事业发达。与高度发达的欧美农业合作社比较起来,东南亚农业合作社还处于初始发展阶段。合作社外部发展环境、对政府依赖程度、内部管理机制、组织结构、运作模式及社员素质等多方面亟待改革和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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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林莉。 越南农业合作社改革研究[D]. 南宁: 广西民族大学,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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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刘志扬。 美国农业新经济[M] . 青岛: 青岛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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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单位: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管理学院,广州,5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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