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这个概念,在教科书和学术文章中并不陌生,但是首次出现在中央文件中,是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份对我国未来农业农村发展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的文件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集中部署家庭农场发展路径、发展方向的是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比如“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创造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等。结合对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的学习,本文拟讨论家庭农场的概念和发展趋势。
家庭农场的特征
按照我们的理解,家庭农场就是达到一定规模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了的种养大户。具有家庭经营、适度规模、市场化经营、企业化管理四个显著特征:
家庭经营。家庭农场是在农业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保留了家庭承包经营的传统优势,同时又吸纳了现代农业要素的优点。注册家庭农场后,家庭农场主仍是所有者、劳动者和经营者的统一体。因此,可以说家庭农场是完善家庭承包经营的有效途径,是对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适度规模。家庭农场必须到达一定的规模,才能够融合现代农业生产要素,具备产业化经营的特征。同时,由于家庭仍旧是经营主体,受资源动员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的限制,这就使得经营规模必须处在可控的范围内,不能太少也不能太多,应因地制宜,适用不同的标准。
市场化经营。成立家庭农场是为了追逐更大的收益,针对市场需求,依托当地的自然资源条件,采用新技术和新设备,生产较高附加值和经济效益的优质农产品。家庭农场区别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的根本特征,就是以市场交换为目的,进行专业化的商品生产,而非满足自身需求。
企业化管理。即采用现代企业标准化管理和市场经营理念,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对于普通农户,家庭农场更加注重农业标准化生产、经营和管理,重视农产品认证和品牌营销理念。在市场化条件下,为了降低风险和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家庭农场更注重搜集市场供求信息和建立农产品营销体系。
家庭农场的产生和现状
家庭农场是在土地流转的基础上形成的。早在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初步确立的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就明确“鼓励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1993年,中央11号文件在明确规定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后,提出“经发包方同意后,在坚持集体所有和用途不变的条件下可以在承包期内转让土地使用权”。新世纪以后,中央指出多次重申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尤其是2008年召开的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再一次明确指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应该说,一以贯之的不同时期的中央政策顺应了农民的要求,极大地推进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在上述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截止到2012年6月底,土地流转面积占家庭承包经营土地面积之比达到了20%。截止到2011年底,全国流转耕地中,流转入农户的占67.2%,比2010年降低1.6个百分点;流转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占13.4%,比2010年上升1.5个百分点;流转入企业的占8.4%,比2010年上升0.36个百分点;流转入其它主体的占10.6%,比2010年降低0.3个百分点。可见,流入大户的土地是主要部分。一些地方在专业大户发展的基础上,开始培育多种形式的家庭农场,实现农业经营的企业化、规模化、机械化和知识化,根据我们的调研,主要有如吉林延边专业农场、上海松江家庭农场、湖北武汉家庭农场、浙江慈溪家庭农场等模式。
吉林省延边自治州专业农场模式
2012年,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新认定、注册的专业农场252家,专业农场总数达到451家,经营土地面积3.6万多公顷。在延边的专业农场中,95%以上为
家庭经营,可见在农业领域家庭经营的生命力。全州土地流转面积达到76517公顷,较2011年增加了17995公顷,增幅为30.7%。2011年全州专业农场中98%实现了盈利,共实现净利润1.07亿,平均每个专业农场盈利54万元。同时,土地流转农户也得到了实惠,土地流转价格从过去每公顷2000元至3000元提高到4000元以上,有些已达到5000元以上。
为了发展家庭农场,延边州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对专业农场进行扶持,主要体现在如下7个方面:(1)专业农场贷款贴息。在2011~2014年试点期内,专业农场贷款贴息由政府补贴60%,州和县各30%。(2)专业农场可享受各项国家农业财政补贴和政策,不受身份和户籍限制。(3)根据专业农场土地经营面积大的情况,在原一次性3台农机具购置标准基础上,扩大到可以一次性享受5台农机具购置补贴。(4)在原农作物政策性保险的基础上,对专业农场又增加了土地承租费保险,相应提高保险金额和保费标准保费增加部分由州、县(市)财政、专业农场按1∶1∶1比例承担。(5)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捆绑使用政策性支农资金,采取以奖代补、项目扶持等形式,重点向专业农场倾斜。(6)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专业农场销售的自产自销品免征增值税;专业农场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可以免增、减免企业所得税;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而占用农村集体林地、牧业用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农用地的,免增耕地占用税;直接用于农林牧业的生产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7)专业农场经县(市)城乡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的许可,可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土地建设农产品仓库、晾晒场、农机具仓库等生产经营用临时建筑物。这些政策极大地吸引了专业大户到工商部门注册,推动了专业农场的发展。
上海市松江区家庭农场模式
2007年下半年,上海松江区根据当地农机水平和家庭经营能力,探索发展经营规模为100~150亩的粮食家庭农场,经实践,取得了粮食丰收、农民增收的积极成效。归纳起来,主要做法是:一是规范流转土地。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村民与村委会签订统一格式的土地流转合同,并明确规定,家庭农场经营者必须自行经营流转的土地,不得转包、分包;二是选定经营人员。当地农民自愿提出经营申请,由村委会按照“吃苦耐劳、钻研技术、善于经营”的标准,选择本地专业农民和种田能手(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且由夫妻双方共同经营;三是确定适宜规模。根据当前农业生产力水平,参考种田与进城务工收入差距,将家庭农场规模确定为100~150亩,以保证家庭单位能基本独立完成;四是建立补贴机制。凡是老农自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每人每月补贴150元;五是实施奖励考核。2011年,松江区出台了《关于松江区家庭农场考核和补贴的实施意见》,依托土地流转,建立生产管理考核性补贴,促使经营者依据生产指标和经营目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自推行家庭农场式经营以来,松江区土地流转与规模经营进一步加快,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增强,粮食生产得到进一步发展。
#p#副标题#e# 湖北省武汉市家庭农场模式
湖北武汉家庭农场的发展经历了“小范围试点、项目化推进”的过程。2011年武汉市出台了《2011年家庭农场申请财政补贴项目指南》以促进家庭农场的发展。《指南》指出,通过政策扶持,建立经营规模化、耕作机械化、生产标准化、管理企业化的种植、水产专业型家庭农场和种养综合型、循环农业型家庭农场,充分体现农民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体地位,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使家庭农场人均纯收入高于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10%以上,家庭农场农业收入达20万元以上。
武汉在《指南》中对于家庭农场项目的申报者资格进行了规定:(1)家庭农场主为具有武汉市农村户籍、从事农业生产发展的农户(提供银行账号);(2)男性年龄在50岁以下,女性年龄在45岁以下;(3)具有高中或相当高中以上水平,具有市农广校以上部门颁发的“绿色证书”;(4)有2名以上固定劳力从事生产,以农业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5)具有5年以上主产业种养经验;(6)申报者达到《指南》中家庭农场的规模标准、技术标准、设施标准和经营管理标准。
浙江省慈溪市家庭农场模式
浙江慈溪于上世纪90年代出台政策,培育扶持家庭农场,目前已有各类家庭农场500多家,其中种植业和畜牧业283家,土地、技术、资金、人才等资源纷纷向这些现代家庭农场集聚。家庭农场依靠规模经营和稳定的购销渠道,实现了收入大幅度增长,许多家庭农场主平均年收入比普通农户要高出几倍,有些家庭农场主的销售收入更是达到了三四百万元,为当地农业经济注入了生机和活力。据统计,这些家庭农场主40岁以下的占60%以上,其中有年轻的大学生以家庭农场形式创业田头,也有一些大学生在家庭农场中从事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等业务。在这些家庭农场中,60%以上的农场主是购销大户,其中一些人过去就是农产品营销经纪人,信息灵通,有国内外良好的营销渠道,这些懂经营、善营销的农场主成为带动农业生产发展的骨干力量。
慈溪扶持家庭农场的措施主要有:从2003年开始,对新创办家庭农场并经工商部门登记的,每家补助5000元,对农场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适用新技术应用,给予重点倾斜和补助;为家庭农场流转土地提供资金扶持,具体额度为30元亩/年(50亩以下)和70元/亩/年(50亩以上);优化金融服务,开展家庭农场信用等级评定,对信用等级高的家庭农场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并给予利率优惠,允许家庭农场以大型农用设施、流转土地经营权等抵押贷款,创新信贷品种,简化信贷手续,提供优质服务;对大学生进入家庭农场工作的给予一定额度补贴。
基本判断和发展趋势
家庭农场是在土地流转、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目前,农业部门仅仅在一些地方试点就发展了700多家,可见,家庭农场在农业生产领域具有广泛适用性和强大的生命力。因此,如果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并辅之以一系列优惠政策,引导数万个专业大户注册、转化为家庭农场,家庭农场必然会在短期内井喷式发展,但达到一定数量后就会稳定下来。
未来的中国农业经营主体,可能主要由家庭农场、专业农户(规模较小,尚未达到家庭农场要求)和兼业农户组成,而以前二者为主。可以肯定的是,在长期内,我国仍会以小规模经营农户为主,但土地流转形成的以家庭农场为主要形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是我国商品农产品生产的主体,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主体、食品安全监管的主体,因而也是未来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服务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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