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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50年代农业合作化运动对当今合作化发展的启示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3-05-21  浏览:652

  摘 要:20世纪50年代的农业合作化运动,是中国农村自土地改革之后的又一场巨大社会变革,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几亿中国农民开拓社会主义新生活的伟大尝试。虽然最终没能取得胜利,但合作化过程中取得的经验和教训,对当今合作化组织发展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农业合作化运动、新合作化组织、启示

  我国20世纪50年代由国家强制推行的农村合作化运动总体上是失败的。这清晰地表明,虽然选择强制性农村合作化路径可以降低农民合作的组织成本,但是由于它以国家和政府的意志为主导,难免违背合作经济组织本身所应有的自愿与互利原则。因此选择强制性农村合作化路径往往难以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这一时期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尽管存在着要求过急,步伐过快,工作过粗,经营形式单一,违背了自愿互利原则等缺点。但其从根本上改变了我国两千多年自给自足的封建经济,解放了生产力,使我国广大农民群众摆脱了小块土地私有制的束缚,走上合作经济的发展道路,为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其历史功绩,是我们不能磨灭的,为新时期中国农业现代化发展道路及新型合作社发展有重要启示作用。

  一、新合作化——对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继承和发展

  农业合作化运动中提出的将农民组织起来,通过建立合作组织以克服个体农户分散经营缺点的思想,对现阶段我国在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基础上进一步实现农村经济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具有重要借鉴意义。以湖北钟祥扶持农民合作社推进农机服务产业化为例。靠单个农户购买农机,农机资源很难得到有效利用,难以满足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农民只有联合起来,合理配置农机资源,才能开拓农机市场。因此,湖北钟祥市将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作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实现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途径,积极探索农机服务社会化、产业化发展之路。农机合作社以人才资源和经济基础作支撑,靠市场化手段循序渐进,稳步推行。为整合市场资源,便于集中经营、集中管理、推进农机化服务,市政府通过招商引资投资1亿多,建设了农机综合性专业市场,服务范围涵盖农机机械生产作业全部环节。合作社对社员进行统一技术指导、对农具进行统一管理,生产收入按10%提取公积金后统一分配。2010年,农机合作社完成作业面积475万亩,社员人均纯收入2.9万元。农机合作社在农村社会化服务中的积极作用逐渐显现,提高了农机组织化程度,机械水平明显提高;农机合作社融资能力、低于市场风险能力明显增加,大型、新型机械快速发展,集成配套能力迅速提高,强化了农机装备机构;促进了农机新技术的应用及推广,各种新技术会在合作社率先应用,然后通过他们提供的农机作业服务,在当地得到示范和快速推广,使农机合作社成为农业、农村新科技推广应用的示范者和新农村建设的带头人。

  二、转变传统农业合作理论,建立现代农业合作组织

  目前,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为应对来自国内和国外的竞争压力及挑战,就必须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以提高农业的竞争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促进农业规模化、农民组织化的提高,是加快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现代化的一个现实选择。现阶段涌现的农业合作组织,是借鉴国际农业合作组织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摒弃传统农业合作组织理论,将中国农业发展政策与世界农业现代化发展思路相结合,形成的新型合作组织理论。

  以山东农村的“新合作化”为例。山东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由农民自愿组成,它以为农民提供服务为宗旨,农民自愿加入互助合作,不改变农民现有的土地承包关系和财产所有权。合作经济组织不仅可以为农民提供农业信息、技术辅导,还可以帮助农民对农产品进行加工、储运、销售。内部成员实行分期生产,协调行动,对外统一经营,直接进入市场,减少流通环节,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合作组织的谈判地位,体现了分工合作的特点。每个成员享有分配流通、加工环节的利润,保证了每个成员的利益。这一模式,较好的解决了农民经济发展中的难点问题,走出了传统农业合作化理论的瓶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了农民主导农业生产方式的体制创新和组织创新。把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提高了农民生产的组织程度;把分散的经营变为规模经营,提高了农民的市场地位;把无序竞争变为有序竞争,提高了农民低于市场风险的能力,维护了农民的利益。由于合作经济组织将农民都组织了起来,也推动了农业国际化战略的实施。合作经济组织可以按照出口企业的订单、技术要求、质量标准进行区域化种植,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从而确保了出口产品的质量,增强了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随着国际市场对出口农产品质量要求的提高,这种模式越来越显示出它的优越性。

  三、扶持以自愿互利为原则组织起来的其他合作组织

  对于人们群众自发组织的一些合作社,政府应该加以重视和扶持,它可以帮助群众解决自身的一些需要,对社会安定是有益而无害的。以四川省为例,随着城市化的深入推进和社区的不断发展,当地出现了很多群众自发成立、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它们以吸纳居民参与活动为主,为社区居民提供文化、医疗、社区公益等多方面的服务。在成都,这种自发成立的组织很多。如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水坊牵手互助中心,就是为帮助残疾人就业而成立的,社内主要针对残疾人开展了特色织补、服装修改等多项免费技能培训和教育,培训结束后,大多数人员会被安置在由政府免费提供的社区迷你织补店里就业。像这种群众自发自愿组织成立,以解决自身需求的组织,可以为社会解决就业压力、公共文化需求压力,有利于社会安定,政府应当在不过分干预的情况下,给予必要的扶持,以解决社会组织普遍存在的运行资金不足的状况。

  在对社会组织的管理方面,政府在不改变组织性质的基础上,一方面可以充实管理力量,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一方面可以通过健全社会组织管理网络,延伸社会组织管理链条,推动在街道办事处增设社会组织管理人员,建立范围广泛的社会组织监督管理网络,做到逐级指导,分级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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