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尤其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之迅速、绩效之显著令人惊叹。同时,人们也不难发现农机专业合作社并不太符合人们想象中的经典合作社形象,不太同于人们近年来在一般农业领域中看到的那些直接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确实,农机专业合作社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农业合作社(农民合作社)。为此,本文简要廓清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模式及其合作社性质。
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模式
相对于农机作业队、农机专业协会以及农机专业户等,农机专业合作社是农机专业合作组织中最具组织性和合作性的组织形式。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制度背景下,我们更愿意强调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法人性质,这样既有利于促进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也有利于规范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组织行为,还有利于其他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的作用发挥。
1.按主要业务划分
农机专业合作社主要分为农机共同使用的自我服务型合作社(可称为农机共同使用合作社)和农机共同经营的社会化服务型合作社(可称为农机共同经营合作社)两大基本类型。
农机共同使用合作社,是指社员们共同(或分别)拥有农业机械,并且共同使用这些农业机械,主要为自己服务(而不是主要为别人服务),以降低生产投入成本,提高农业机械利用率,促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经济效益。而且,这种农机共同使用合作社又可分为提供者与使用者合一的农机共同使用合作社(即社员既是农产品生产者,又同时是农机手)和提供者与使用者并存的农机共同使用合作社(即社员中有农产品生产者,也有专业的农机手)两小类。
而我国还有一类农机专业合作社也十分流行,而且越来越多,这就是农机共同经营的社会化服务型合作社。也即,入社农户投入农机、资金、劳动等生产要素,股份合作,民主管理,主要为其他农业生产经营者提供农机社会化服务,以追求社员收益最大化。应该明确指出,这类合作社无疑是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他们与那些使用其农机服务的农户之间的关系都是市场关系,而非合作社内部关系,但他们还是合作社,只是在共同采购农资、共同协调业务方面是合作社关系。如果说农机共同使用合作社是一种农业服务合作社,那么,这类农机共同经营合作社实际上是一种农业生产合作社,与那些农副产品加工合作社或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相类似。
现实中,农机专业合作社往往是农机共同使用的自我服务型合作社与农机共同经营的社会化服务型合作社的混合体,他们通常既为社员服务,又为非社员服务。实际上,世界上许多合作社都既有与社员的交易活动,又有与非社员的交易活动。因此,当这些混合型农机专业合作社主要为社员提供服务,兼顾非社员服务活动时,他们就归属于农机共同使用的自我服务型合作社;而当他们主要为非社员提供服务时,他们则归属于农机共同经营的社会化服务型合作社,只是在共同采购农资、共同协调业务方面是合作社关系。
2.按经营主体划分
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经营主体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
农机户之间的联合。主要是农机大户、经营能人等,利用机械装备、技术等生产经营服务优势,根据各自发展需要而进行的自愿联合和合作。
农机大户和种田大户之间的联合。主要是整合农机大户和种田大户的资源,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
企业与农户之间的联合。主要是农业龙头企业利用其技术、资金、贮藏、加工、品牌、营销等方面的优势,联合农机户和农户组建。
农村基层组织与农民之间的协作。主要是由乡镇农机部门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组建,利用技术、服务、信息等优势把农机户组织起来,为当地农户提供育秧、代耕、代割等产前、产中和产后一系列作业服务。
3.按服务模式划分
农机专业合作社的主要服务模式主要有六种:
承包服务。农户将土地流转给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户获得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同时,农户还可反雇于合作社,获得工资收入。
土地托管服务。农户将承包田全年或某一季出租给农机专业合作社经营,租赁款以粮食或现金形式由合作社交给农户,农民不用种田就能拿一定数量的口粮或现金。
全程机械化服务。由农机专业合作社提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服务,农户向合作社交纳相应的服务费,每季收获的粮食全部归农户所有。
菜单式服务。农户在粮食生产过程中,可选择合作社为其提供部分环节的机械化服务,并交纳相应的服务费,相对轻松的日常田间管理自己承担。合作社提供部分服务还是全程服务,决定权在农户。
跨区作业服务。跨区作业是农机专业合作社开展社会化服务、增加服务收入的一项重要途径。目前跨区作业的范围正由小麦机收和水稻机收向玉米机收、小麦免耕播种、水稻育插秧等方面拓展,向更多领域延伸。
加工服务。有些农机专业合作社逐步向下游业务(如农产品加工)延伸,为社员提供农产品加工服务,甚至开始市场营销、品牌建设。
实际上,承包服务和土地托管服务都是土地流转,差异无非是流转期限的长短(或长或短)、地租形式的不同(或货币或实物)、是否反雇农户等。而全程机械化服务与菜单式服务实际上都是外包服务,无非或是全程统包的,即全程机械化服务,或是部分环节外包的,农民可以自由选择项目,即菜单式服务。此外,农机跨区作业也是一种重要的农机服务形式,当然这种服务形式主要是一种农机社会化服务形式、农机共同经营形式,而不是一种农机共同使用形式、社员自我服务形式。至于一些农机专业合作社更进一步走向农产品加工,走向品牌建设,就更与一般的生产型合作社、营销型合作社类似了,大致等同于粮食生产合作社或农产品营销合作社了。
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合作社性质
如前所述,农机专业合作社大体可以分为农机共同使用合作社与农机共同经营合作社两大基本类型,而前者又可分为提供者与使用者合一的农机共同使用合作社和提供者与使用者并存的农机共同使用合作社两小类。事实上,人们并不难理解提供者与使用者合一的农机共同使用合作社,因为这种合作社具有典型的自我服务、民主管理的特性。问题是人们应该如何看待那些提供者与使用者并存的农机共同使用合作社和那些农机共同经营合作社。
在那些提供者与使用者并存的农机共同使用合作社中,同时并存着服务提供者(如龙头企业、农机大户)与服务使用者(如专业大户与普通农民)两大类。应该指出,当这两类人在一起时,他们的关系并不必然地构成合作社关系。那么,他们怎样才能构成合作社关系呢?一般说来:一是服务提供者必须优先满足服务使用者的服务要求,而且通常以成本价或优惠价结算;反过来,服务使用者在同等条件下也应该优先提供业务给服务提供者;二是他们在民主管理权利上没有区别,共同民主管理,至多有些社员可以有些法律许可的附加表决权,这点特别重要;三是分配较为复杂,往往他们在服务收(付)费基础上再对盈余按股分配,或者按股分配与按服务提供(使用)量分配相结合,事实上,我们往往比较多地看到那些合作社在服务收(付)费基础上再对盈余按股分配;四是至于服务提供者为非社员服务,其盈利如何分配,则视具体情况和内部约定而定,一般如果农机具等设备及其一应费用都由服务提供者承担,那么这部分盈利也就归服务提供者了,当然可能还要按章程规定提交一些公积金;五是至于入股问题,由章程规定。总之,只要这些服务提供者与服务使用者在一起是“自愿联合、民主管理”地进行相关业务合作(提供服务与使用服务),就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也是农机社会化服务的主要形式。
假如这些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社员只是由服务提供者(如农机大户)单方面组成,并不包括服务使用者(如种田大户与普通农民),那么,这些农机共同经营合作社在什么意义上是合作社呢?换言之,这些合作社与他的服务对象是什么关系?应该明确指出,如果这样,这些合作社与那些使用其农机服务的农户(无论是哪一种模式)之间的关系都是市场关系,而非合作社内部关系;但这些合作社还是合作社,他们在共同采购农资、共同协调业务方面是合作社关系。
应该明确指出,农机共同经营合作社具有鲜明的企业色彩,他们甚至展示了当代农业合作社(譬如农机共同经营合作社)的一种可能的演进取向——企业化经营。事实上,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合作社都往往不可避免地淡化其共同体色彩,强化其企业特色。农机共同经营合作社就是例证。农机专业合作社企业化经营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生产更具有计划性,经营更具有进取性,更有利于实施标准化生产,更有利于进行品牌建设,从而社员能够获得更多的收益。然而,也应该指出,在进行企业化经营的同时,合作社特别要坚持民主控制,防止“内部人控制”,在维护社员主体地位与支持经理人日常经营之间寻求适当的平衡点。
促进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是在发展思路上,要与当地粮食及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结合起来,用现代企业经营的理念,发展农机服务产业。
二是在经营管理上,要牢固树立用户至上意识,既要考虑服务主体的经济效益,提高他们参与服务的积极性,更要保护农民利益,提高农民接受服务的主动性。要建立健全市场化运营机制,不断拓展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涵,规范服务行为,打造服务品牌,开展优质服务,提升合作社形象。
三是在组织建设上,要强调农机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农机专业合作社(特别是在主要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农机专业合作社)获得的财政扶持大,动辄几十万数百万,一定要明晰产权,明晰这些扶持资产的财产归属,尽可能地量化到服务使用者手中(不能只是几个机手拥有),同时加强民主管理,注重发展提供者与使用者并存的或合一的农机共同使用合作社。
四是在可持续发展上,要强化内部管理,降低运行成本,注重经济效益。财务管理上,实行成本核算;利润分配上,推行单车核算;机车作业上,加强计划性,防止各项作业成本的增高,使合作社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终实现良性循环、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五是要创新农机专业服务组织的财政扶持和投融资机制。农机更新补贴、政策性保险、农用燃油补贴等政策和资金向农机专业合作社倾斜。建立健全银社合作工作机制,加大对农机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其他社会资金投资农机专业合作社,逐步建立起国家扶持、群众自筹、集体入股、银行贷款等多渠道、多形式、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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