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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鹤山市财政多举措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 为“三农”发展注入新动力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3-07-02  浏览:85

  2012年,鹤山市登记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38家,注册资金920.35万元,社员758户,合作社统一销售农产品收入7800万元,社员户均年纯收入1.2万元,户均增收2600元。今年,市财政与市直农口、供销社等部门密切配合,继续建立引导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通过创新农村经营体制,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机械、农业科技的推广和利用,实现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双赢”。

  一、完善政策引导机制,重点培育优势特色产业。一是联合农业、林业等部门,对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研究制定《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导思想、原则、目标任务和发展重点,制定具体的措施,做好相关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形成促进合作社发展的工作合力。二是联合市供销社,采取评审考核的办法,对拟扶持项目的审批手续、用地落实、资金规模、实施方案、经济效益以及合作社的工商登记、年销售额证明、入社成员明细、上年度财务报表等9项内容进行实地考察评分,现场评定优质示范社参加省级专项资金的申报,获得25万元支持优势特色产业规模化种植和专业化经营。截至今年6月,鹤山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增至55家,基本涵盖了当地优势特色农业。

  二、注重协作整体推进,鼓励合作社创建多元化。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多元主体参与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计划在今年底发展到121家。一是市、镇两级财政预算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按照江门市级财政补贴的标准,对每个新成立的合作社给予不少于3000元扶持资金,农机购置补贴优先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需要。二是全面清理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严禁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的行为,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和年检年审等有关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对运输鲜活冷冻农产品的车辆,按规定享受免收道路通行费的优惠。三是做大农业龙头企业和建设生产基地,引导农民创办专业合作社,形成“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式;鼓励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依托其技术、资金、网络优势,带动农民创办专业合作社;支持农村基层党组织及村、组干部牵头创办合作社,带动农民致富。

  三、多方支持综合帮扶,实现合作社多层次发展。一是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作直接参与市场流通,成立自主直销店,或开拓“农超对接”销售渠道,提高经营效益。市财政投入131.6万元用于合作社开办挂牌、办公设备购置、产品包装宣传、产品认证、技术改造等补贴,安排49万元推进供销社系统内平价商店以及物流基础设施的建设,使鹤山市平价商店达到15家、农资放心店3家,完成建设县级供销农产品配送中心,进一步提升产销对接能力,提高流通服务网络的服务化水平。二是通过印发宣传资料、新闻媒体报导、举办农业产业化业务培训班等方式,宣传合作社的基本理念、农产品的经营管理、合作社服务方式以及相关政策,提升专业合作组织成员的经营管理理念和管理水平。三是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和服务,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合理设置组织机构,规范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设置成员账户,健全档案管理,实行社务公开,接受社员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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