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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寿诺:合作社实现健康快速发展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3-08-27  浏览:215

  当前,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形势喜人,其特点是速度快、产业分布广、能力逐步提升。但是,也存在管理不规范、内部凝聚力较差、带动力不强等问题。有的合作社急功近利,为了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盲目成立。还有的人打着合作社的招牌谋取个人或小集团私利,搞“假合作社”、“空壳合作社”。有的地方领导为了图一时政绩,不顾农村实际和农民是否愿意,采取行政干预措施发展合作社,拔苗助长,结果好景不长,往往不是散伙就是“休眠”。尽管农民合作社还存在一些问题,但是主流是好的,是蓬勃向上的。农村各级领导一定要清醒的认识到,农民合作社在我国的发展是客观必然的。要看到,合作社和个体分散经营的农户相比,优势十分明显,一是组织起来抱团闯市场,有较大的凝聚力和竞争力。二是通过规模经营和发展现代农业,能增加收入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同时,在我国农村除了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外,还有相当一部分规模小、经营分散、竞争力弱的小生产者,这部分人迫切需要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道路,尽快发展致富。即使是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为了应对复杂的市场经济,提高市场竞争力,将来也需要联合起来走互助合作的道路。农村各级领导一定要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对合作社的持续健康发展增强信心,加强领导,扎扎实实的把扶持合作社工作做好。

  加强领导,扎实工作并不是要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是要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及浮躁、急于求成等不良作风,立足于抓根本、打基础,有利于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我们认为,当前主要应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学习贯彻好《专业合作社法》,进一步增强农村干部群众的合作意识,为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奠定深厚的思想基础。《合作社法》实施已五年多了,据了解,农村还有不少农民并不十分了解这部法律,对合作社知之不多、兴趣不大,积极性不高。“有利则合,无利则散”的思想比较普遍,合作意识比较淡漠。因此农村各级领导有必要组织干部群众包括合作社领头人和成员,进一步深入学习并贯彻落实《合作社法》。学习中要依靠农村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合作社辅导员的骨干作用,通过结合农村实际以及参观考察先进合作社的事迹,进一步增强他们的合作意识。《合作社法》告诉我们,合作社是“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成员以农民为主体”,而农民要做到自愿联合,就必须增强合作意识。如果说,没有农民群众的积极参加,就没有合作社的话,那么没有具备合作意识的农民参加,就没有合作社的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也就没有合作社的发展壮大。合作社领头人一定要认真落实《合作社法》,在增强成员合作意识的基础上,搞好民主管理,充分保障合作社全体成员对合作社内部各项事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合作社真正成为自我组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受益的充满活力的组织。

  二是做好合作社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这是强社之本,是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的动力。这困难,那困难,人才缺乏是当前合作社最大的困难。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建立合作社带头人人才库和培训基地,广泛开展合作社带头人、经营管理人员和辅导员培训,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合作社工作。”合作社要认真落实好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一方面,要抓好自身的学习培训。要结合季节特点,通过办夜校、培训班、远程教育以及聘请各种专业人员进行辅导等办法,不断提高学习培训的质量。培训要有的放矢,根据合作社需要和成员的政治思想、经营管理、科技等素质情况,做到缺什么,学什么。通过学习培训,培养一批热爱农村、热爱农业、热爱科技的职业农民。另一方面,要采取优惠措施,积极吸引农村基层干部特别是村一级的干部、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农口大专院校毕业生、农业科技干部等加入合作社,使他们为合作社的发展做贡献。从长远来看,合作社应该有自己的人才培训基地,保证合作社所需要的各种人才能随时得到满足。省、县一级农业主管部门通过和大专院校、科研部门合作,积极组建合作社人才培训中心(有条件的也可以自己组建)。培训中心要做到有规划、有资金、有固定的教学地点和专业教师、专门教材等。合作社领头人以及优秀的中青年社员要分期分批的到培训中心学习。大专院校可根据自身的特点,开设合作系或合作专业,为合作社培养输送各类人才。如,青岛农业大学建立了全国首家合作社学院,面向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招生,浙江农林大学开设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大专班,为合作社带头人提供学历提升渠道。总之,合作社通过培训学习和引进办法以及建立培训基地,目的就是为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是成立由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合作社指导服务中心”,帮助合作社解决存在的各种困难,这是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的可靠保证。目前,合作社在我国还处于发展初期,需要社会各方有力支持,特别是政府的扶持。中心的主要任务就是指导合作社贯彻落实《专业合作社法》及其配套的一系列政策,规范发展。改变作风,做好服务,深入实际调查了解并帮助合作社解决标准化生产、资金、产品销售等方面的问题;为了完成这一任务,使“指导服务中心”充分发挥对合作社的保障作用,首先农村各级政府主管领导要亲自负责,农业主管部门牵头,从各有关部门抽调得力人员,组成一个精干的班子,确保“中心”既有权力又有能力。其次,“中心”领导及成员一定要有事业心,全心全意的为合作社发展办事,作风朴实,办事效率高,不要推诿、不要扯皮。同时,这些人员要十分熟悉《合作社法》和配套的法规政策以及政府扶持合作社的其他优惠措施。第三,统一协调能力强,中心谱的是一个曲,唱的是一个调,不要政出多门,让合作社无所适从。真正做到发现合作社有了问题,中心就能有效解决。改变合作社有了难题到处审批、盖章,到处乱撞的现象。为了提高“中心”的权威性,切实能帮助合作社解决问题,建议“中心”还是由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不要把中心变成企业或虽有职能部门参加,并无决策能力的组织。


  作者简介:刘寿诺,于1967年在中国人民大学农业经济系毕业,曾在中共内蒙古丰镇县委办公室、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农村处、天津市河北区商务委等处工作,现已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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