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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扎赉特旗工商局六项措施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作者: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日期:2013-09-06  浏览:81

  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切实引导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不断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兴安盟扎赉特旗工商局结合实际,实施六项措施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开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绿色通道”。放宽市场准入条件、下放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权限、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过程中提供全方位指导和服务。按照特使特办原则,对于特殊事项,专题研究,提供提前介入,事先指导,延时服务,在遵循依法行政基础上,审查环节与核准环节及时沟通,优先受理审查,优先核准登记。目前,已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416家,资金总额达85565.9万元,入社成员达10410个,其中农民成员10047人,占96.5%,非农民成员363个(包括单位成员)。

  二是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探索和制定农民专业合作联社登记办法、拓宽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范围、鼓励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建设和开发农产品市场、鼓励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连锁经营。实地走访调研合作社经营状况,为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难问题,积极协调沟通包商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为合作社经营和扩大再生产提供资金支持。

  三是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积极引导合作社以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为纽带,树立品牌意识,开展农产品商标注册和有机认证,打造品牌,提升效益。截止目前,专业合作社注册商标20枚、有机基地认证18200亩、认证有机牛200头、有机羊1000只。积极鼓励推荐协助合作社申报知名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合作社的产品多次在国际、国内的展会上展出。其中“绰勒银珠”牌系列大米在第九届成都国际农产品博览会上获金奖,极大提升扎旗农副产品的价值和市场竞争力。

  四是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合同管理。开展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和咨询服务、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使用合同文本、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守合同重信用”创建活动、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运用动产抵押解决融资困难。支持、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订单种植、订单养植,对订单合同的签定、履行进行全程监督、指导。

  五是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大力开展“红盾护农”活动,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益、深入开展12315申诉维权进乡村活动,在村镇设立了6个消费者协会分会,10个消费维权联络站和消费者投诉站,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完善农村消费维权工作机制、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确保合作社用上放心合格的农资。

  六是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行为。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络制度,实行跟踪指导服务、按照以教育引导为主的监管原则,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数据库和信用分类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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