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政策层面还没有实质性的动作出台,但是股市里的“土地流转”板块却早已闻风而动。3日,受益于土地流转的相关消息,土地储备、海南区域等板块股票出现了大幅上涨,并推动沪综指重新站上2100点。
年初的一号文件提出,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这让人们对今年能迈出多大步伐充满了猜想。福建省在近日出台的《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意见》中指出,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引导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
在很多业界人士看来,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殖大户流转,能够提高农村土地的使用效率,适应现代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生产的需要,同时改善部分耕地撂荒的现状,这是提高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发展趋势。
据国家统计局抽样统计,2012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6261万人,在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后,就产生了自发的土地流转需求。由于我国二元土地结构的存在,城市土地与农村土地在增值收益中也存在着“剪刀差”问题,特别是农村土地被征用后,巨大的收益进入农民腰包的很少。因此专家分析,如果农村土地能够在制度保障下有序进行,那么农民不仅会依托土地权益分享部分增值收益,还能进城打工分享城镇化红利。
不过,土地毕竟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保障。在土地流转中,即使是未来允许农村集体土地入市,也必须把保障农民收益权作为根本初衷。否则,改革的结果很可能与政策设计的初衷南辕北辙。事实上,在一些地区因土地流转和征用引发的问题屡见不鲜。虽然土地规模化经营是实现农民增收致富的有效途径,但是仍有相当部分农民对土地流转不感兴趣,甚至持怀疑态度。可见,保护农民利益应当是土地流转的首要考量。这不仅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也是农村经济社会稳定的基础。
去年底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要“守住一条底线”,即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限制或者强制农民流转承包土地。土地流转的目的是为了让农民受益,但由于涉及到收益分配的复杂性和公平性,在改革中不能不进行谨慎而周密的顶层设计,也不宜突破现有法律和制度框架,即不改变农村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权益。在这些基本原则之下,可以在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上进行必要的探索。
那么,怎样才能切实保护农民的土地受益权?据了解,山东、福建等地均在尝试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入股,这样土地流转后农户既可得到稳定的租金,还能在以后的效益中分红。前提是,必须对农村的土地使用权确权。在此方面,农村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已经先行一步,全面铺开。而根据今年的一号文件,主要针对耕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这无疑将为土地流转以及农业规模化经营奠定良好的基础。
此外,福建、浙江等地已经在试水农村土地信托模式,探索成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机构。这种模式类似于资产托管,农民把承包的闲散的土地委托给土地信托机构,由其统一经营管理,然后信托机构负责把归集的土地进行整理出租,流转给有规模化种植需求的龙头公司或种养大户。实际上这是一种基于委托关系的代耕代种,不仅承租人要定期支付租金,部分生产所得收益也将按一定比例分配给受益农户。
在土地流转中引入信托机制后,不仅可以发挥土地使用的规模化效应,让现代农业科技有了用武之地,提高农业生产效益,还让土地逐渐有了资本的特性,成为农民可以增值的财产权,使农民能够持续地、长久地获得土地收益。更为重要的是,这种受益权还能带来更多的附加效应。比如,黑龙江的“五里明模式”,就是以土地信托的受益权为质押,为合作社发展引来了宝贵的信贷资金。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以及城镇化推进,提高农地的使用效率和产出率成为必然趋势,近年来,以转让、租赁、土地信托为代表的土地流转模式开始成型,建立规范的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市场,成为规范土地流转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否则,无序而分散的农村土地流转,很容易出现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引入专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在流转中加大市场之手的力量,减弱行政力量的推动,才能建立公开透明的交易秩序,确保利益分配的公平公正。
长期的历史原因,使得农民对土地有先天的根深蒂固的依赖性。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许多人猜测,土地制度有可能取得重大突破,比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交易等。在未来的政策破题中,农民权益的保障,应当也必须是第一考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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